结婚前,女方要求把房子过到她的名下,否则不结婚,对此事大家有何看法?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谢邀:我是婆婆,我家在几年前也遇到了这事,头天请亲家一家,到餐庁商量两家儿女婚事,亲家要了八万彩礼,不包金子,外地要有房子,我都答应了,两家高高兴兴各自回家,到了第三天,女方家宊然传话,彩礼要十三万,而且外地买房的房产证上一定要有女方的名字,否则分手,连分手信都到了儿子手中这让我左右为难,一面是和儿子谈了六年的女友,一面是自已花了一生积畜买的房子,我静下心来做儿子的思想工作,让儿子先不要答应此事,三天过去了,一点回音都沒有,儿子说要不打个电话问问,不行就分手吧,我劝儿子先别打,在等等,女方发微信也别回,保持沉默,到了第四日下午,女亲家打电话过年来,说时女儿哭闹几天了让我看怎么处理,我非常理智的吿诉她,财礼八万己定,房产证上如写名字,房款各掏一半,否则这事情也办不成,以后路还长,我不能一时冲动,以后让儿子变得一无所有,我说如果你女儿好好跟儿子过日子,房子永远是你女儿的,女亲家说如果你儿子以后出轨,房子归我女儿所有,我说那还有我的一部份钱在里面,我说你自信点好不好,后来同意结婚,现在结婚己五年了,所以说有些原则问题不能麻胡,要硬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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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的,曾经我也提出过这样的条件。大家不要喷啊,先听听我的故事。

我和老公自谈恋爱到结婚,我的家人朋友都不同意,觉得我老公配不上我,他工作没我好,家庭条件没我好,而且还比我大好多。但我喜欢他,他对我也很好,我们从谈对象一年后他就把工资卡交给我保管 ,因为他大手大脚花惯了,从不存钱,而我正好相反,但我从不乱花他的钱,都替他偷偷存起来了。后来谈到第三年商量结婚,他按我的要求在我喜欢的小区付首付买了房子。我给老公说写我的名字行吗,他说可以啊,我以为他开玩笑的,结果后来他让我去我单位办公积金贷款,这个时候我才知道他没有开玩笑,我说,你父母能同意吗,他说结婚是他的事情,房子也是他的,他有权利决定。那一刻,我决定嫁给他,我们都不是富二代,都是普通的工薪家庭,所以一套房子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啊。但是后来因为别的原因,还有我也不想让他那么做,我也没让房子写我的名字。他写我的名字是想给我安全感,而我也并非图他的钱,只图这个人,图他对我的好。我从不乱花他的钱,婚后我们一般是花一个的工资存一个人的,我不喜欢奢侈品,路边小吃可以吃,高档饭店也亦去的起。

所以,如果我想一个女人真的爱这个男人的话,她不会图他的钱,这种情况其实写谁的名字都一样,俩人是奔着一辈子去的。但如果这个女孩不说是真的爱你,是有所图,那一定不能写她的名字,因为有可能你会人财两空。我身边就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但那个男人大气,他说:离了就都给她吧,她一个女人远不如我大男人好奋斗。所以,至今一直很敬佩这个男人,有担当有作为。

但,他是不是真的爱你,是不是真心想和你过一辈子,就的你的慧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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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房产对现在中国普通家庭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的财产,甚至是整个家当。这笔巨额的财产可能包含了三代人的血汗,要保护私有财产不至于流失,就成了每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如楼主所提,结婚前,女方要求把房产过到她的名下,否则不结婚。大家对此事还能有什么看法,房产的主人又不是个傻子,能轻易地过户到未结婚女人的手里,就属于脑子被门挤了,财产流失就活该。

从正面就可以看出,这个女人爱的不是这个男人,而是他一家人全部的心血。就算这个女人对婚姻没有自信,要拿房产来做婚后稳定的保障,也是一派胡言。一旦双手捏住了男人的经济命脉,刀尖对准的就是这个男人,往后就可以无中生有,肆无忌惮的想离婚就离婚,受伤害巨额财产流失的永远是这个男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这个女人都是属于居心不良,以婚姻做幌子,大有侵吞他人财产的嫌疑。

如果她非要坚持把房产转移到名下,才答应结婚的话。也可以,那就当面锣对面鼓的和她做一个婚前房产的约定,留下字据,只要能证明该房产是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言明没有放弃对该房产的拥有权,为了结婚被逼无奈,才把房产过户到女人的名下的。依法女方对该房产只是徒有虚名,房产真正的确权,还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最好不要沾这种套路的游戏,省得自找麻烦。没有爱情的婚姻,就缺少了灵魂,应该直接拒绝。婚前有房产,你还怕找不到爱你的女人,那就成了一棵树上的吊死鬼,死得再冤,也没人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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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70后的中年人,我家的孩子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如果我儿子找到的女朋友住到我给他们买的房子里,这个女孩子如果提出来把他的名字也加到这个房证上的话,我觉得首先这个女人就对我儿子有一种不信任的想法。首先这个女人就是担心自己没有安全感,想让房证写自己的名字,目的就是如果你真的变心了,我就拿分你家房产一半儿的事情来威胁你。其实我想说的就是傻孩子,傻女人。你以为占用人家的房产就是你的了嘛?其实如果说这个房子是人家父母买的,那么这个房子跟你和你的丈夫也就没有什么关系,你们只是有居住权,而没有说是继承了财产的分享权。因此我说这个房子写上你的名字,人家也是不会同意的。你想一想,现在的年轻人结婚真的是很不稳定,前程也是无法预料的事,所以说如果真的离婚,人家男方的父母含辛茹苦辛辛苦苦的攒下的房产,岂不是让你分去了一半儿,到时候老人是不是会感觉到一种付出了却没得到回报,反而还损失了一大半。所以我说写上你的名字是不现实的,你也别拿这件事情说事了。

现在的女孩子不知道是怎么了,结婚的时候先大言不惭的问人家父母买不买房子,房产证写不写你的名字,汽车给不给你买,汽车的所有权是不是归你?所以说现在的女人真的是金钱观念特别的浓重。我觉得如果女孩子把钱看的如此的重要,在经营婚姻中可能也不会有什么快乐和理解,我觉得作为一个女孩子不应该把金钱看得特别的重,而是应该看人品才对。

反正看人家的房子重视人家的钱财的女孩儿真的是太现实了,如果说我遇到这样的儿媳妇儿,先要求我们把房产证写上她的名字,我会劝我儿子放弃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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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不过户?

这个比加名更加过分!女方要求房产加名,那房产至少还是夫妻双方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现在是要求将房产在婚前过户到女方个人名下。这个过户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对女方的赠与,作为房产赠与,一旦过户则属于赠与行为完成,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当然,这个也是属于条件性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理论上没结婚是可以撤销)。但这是在婚前的赠与,即便后面结婚,则有可能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离婚,那就稍微有点麻烦。

所以,这是个很麻烦的难题!

当然,这个问题,肯定还是在于你对于双方之间的感情程度来定。如果你对于女方足够信任,也是对双方之间的感情足够深,那过户就过户吧。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没有那么深厚,那女方还提出这种要求,确实是有些过分。

但是,女方既然提出了不过户便不结婚,那还是建议你不要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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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根本就不懂新的婚姻法,过就过呗能怎么样?如果以这个为要挟这婚不结也罢,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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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儿子打光棍也不要这样的媳妇,房子是家里的主要财产,全家人辛苦一辈子才买下的房子,真能过户给一个没安全感的人,这媳妇也太霸道了吧,在老公名下不行吗,他的就是你的,要是过户给你就于婆家没关系了,难道有人为了一个胡搅蛮缠的媳妇去冒险吗,抱着这样的心态嫁过来,以后的日子也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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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过到女方名下,不过是失去这个女人而已,你总可保住了房子;但如果婚前把房子过到女方名下,你可能人、财俱失。

如果真心相爱,真想过日子的女人不会提这样的要求,试想夫妻同心、白头偕老,财产何须分你我?但凡品行端正者也都不会以婚姻作要挟而谋他人之财,要挟永远都是最卑劣的伎俩。有些女人婚后一年半载以感情不合为由离婚,而且拒不退返彩礼(这种情况法律也不支持退还),离婚后心安理得再嫁他人,又可索取一注彩礼。或许这又是一条包赚不赔的致富途径。莫非彩礼之外,有些女人又瞄上了大宗财富——房屋?

如果真舍不下这女人,可以请教律师,是否可以签署附条件房屋赠予协议。协议写明,因婚姻赠予x女房屋,且不得擅自处分;若婚姻解体,则收回房屋。倘若这样的协议不能签或女方不同意,赶紧烧香送神——这女人你消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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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女的要求结婚前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我认为这个女的不讲理、太物质、不懂法,不结婚也就算了,何别与这样一个蛮横不讲理的人生活下去呢?

结婚的前提是有爱的基础,有爱了才会生情,有情了才会舍不得分开,最后才会结婚,为什么要把爱情与房产作为先带条件呢?我不否认,有了房子生活在一定程度才过得舒服,但在结婚前提这样的问题,是否太商业化,把人当商品了,味道走样了,我总觉得不妥!

男女双方在爱与被爱的份上,只要双方感情好,谁也离不开谁,生活在一起后慢慢来商量都是好事,在结婚前提这样要求,是在强迫威胁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是有些过份了,所以男女双方在有爱的基础上,还是有商量有体贴有理解把事情处理好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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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思路,此女可能是一种骗局,问题的要害是结婚前,最后她不与你结婚,房子也是她的,是你送给她的,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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