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法盲”是最悲哀的,你怎么看?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法肓不可怕,可怕的是知法犯法的人,不单单是可怕,也是整个社会和人类的悲哀!知法犯法应该判死罪。法盲,不知者无罪,只要国家,社会没有恶魔,法肓也不会影响别人的生活,反而那些懂法的,利用知识作恶多端比文盲更可狠!这样的人活在世界上就是搞屎棍,社会的败类,人间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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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不法盲的无所谓,关键在于执法者是否公正公平的执法,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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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法盲?社会最可怕的是:学习法律,又懂法。却干着违法犯罪的事,这样的人对国家,人民,社会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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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做到消灭"法盲"建成法治社会谈何容易。人类数千年历史以来,每朝皇帝都梦想依法治国,但是最全面最先进的法律条文只是个摆设。为什么说法律只是摆设?因为有执法责任的官员出于私利,对法律都是选择性执行,也就是说法律只用在老百姓身上,当官的谁都不受法律管制,因此历朝历代的真"法盲"都是执法的官员。这就是政权不断更替的主要原因。

人类历史上,官和民的犯法比例实际上是官员高于百性,但由于官员是执法者,谁都不好意思把刑具枷在自已身上。其实官员有法不依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加上以权谋私,罪就更多了。说明白点就是官员的犯法几率比百姓高,一不小心就犯了法。如果官员有百分之十是"法盲",百姓就会有百分之八十是"法盲"。

法律条文公正齐全并不等于法治社会已经存在,这要由执法者的行为决定。正如毛泽东说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官员)就是决定因素。"一样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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