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程序的正义,哪来的结果正义?
其他网友回答:法律的精髓就在于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通过毎个执法者忠于法律、精通法律、高尚的职业操守来体现!
毎个执法者在具体的办案中,必须遵循法律程序来进行。无论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程序正义都是首要的!程序正义,其结果必然是正义的!
如果为追求结果公平正义,而忽略了程序的公平正义,那么,其结果绝对不会公平正义!
其实,楼主所讨论的问题。是个“伪命题”!是对法律精神了解不够的!应该不是法律朋友圈里的哦!
其他网友回答:一杆秤。喜欢表面的自己选择。有一个道理这样:谁能人们生活好好,就跟谁。但也有一个:踏踏实实生活理念,美好,自我的选择。
放弃程序,正义与邪恶。都是用两个字:秘密。去决定去向的。所以就有宪法法律的〈保密守则,保密原则〉叫绝密档案。
你犯法会不会告诉所有的人呢?你谋反是不是用谋略谋划策划好,才去策反和发动呢?公开秘密还是放弃秘密呢?
这样你能放弃程序正义吗。你把工作生意吃饭与钱,交给罪恶,你能活下去吗?不如给几个人做做放弃程序正义示范典意看一看。
程序正义,不过正义这方反罪恶来牵引。
其他网友回答: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结果正义!没有程序正义,不可能有结果正义!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其他网友回答:整合二者,是司法者的最高智慧良知。
其他网友回答:在治国依法,为政依德的当下,这个问题很是重要,研究,完善,精准,细化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公正司法,司法公正,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犹如币之两面,二者不可或缺。
我们知道,我国三大诉讼,均有要求实体,程序正义的严格规则。
三大诉讼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从建国,执政自有本国的法制机制与法治规则。
二,司法公正,中心是公平,公道,正义。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对实体,程序操做等环环相扣,规定“严苛”,“严苛”的目的只有一个,对人犯,定罪,量刑做到罪刑法定,罪责一致,即犯什么罪,处什么刑。
从实体与程序步骤而言,实体重在解释真相,真情,而程序则是抽丝剥茧的工序。
三,一件案件,从立案开始到宣告判决,公,检,法三家,分工合作,彼此制约,其中,三家主要精力都在为实体,程序“努力”。
由上,从近年纠错,平正,澄清的冤假错案看,不少在程序这有纰漏。
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在某个环节失误,错定,有可能人犯就会脑壳搬家。
因此,没有程序正义,而一味求得实体公正,必有涉嫌司法不公,执法不明之嫌。同时,也经不起时间,公众,社会,历史的质疑和检验。
程序正义是为了保障结果的正义而设置的,结果是果实,而程序是树,有毒的树是长不出无毒的果实的。放弃程序正义是对现代法治的践踏。
其他网友回答:得道多助 失道寡助!成功!讲究个哈?!邪不胜正!完全正义!
其他网友回答:光有程序正义,不一定结果就是正义的,但是,没有程序正义,结果就是等于零东西,毫无意义且违法。
其他网友回答: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是只有强盗和阴谋家才认为是正确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剥削和压迫取得的是不义之财。靠阴谋取得政权的是王莽和司马昭。
威海链 » 你认为为了结果正义,是否可以放弃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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