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民办教师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关怀?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首先这一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和当时紧缺正规师范院校毕业生有关,也和落后的农村教育体制和设施有关。目前这一局面,基本得到扭转。

后来这部分民办老师,一部分转公办,大部分回乡务农,或转到其它行业。他们由于把最好的年华献给教育,后来在别的行业都生存艰难。

建议国家针对这部分特殊人群采取两点补助措施,根据教龄分别按月或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付出应当给予对等回报,既使当时做不到,后来给予弥补,最大可能体现社会公平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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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民办教师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关怀?我的回答是至少应该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关怀;

首先,应该得到精神和荣誉的关怀。

因为民办教师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特定阶段的产物。民办教师为我国的基层基础教育和农村的教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塑造和培养了卓越的人才。他们的功劳是永远要铭记历史的丰碑上的,是共和国教育史上波澜壮阔,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那特殊的年代,生活十分艰难的年代,办学条件十分艰苦的年代,老民办教师们为了共和国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不惜牺牲自己个人的利益,作出做出了永远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现在各级政府和社会都应该对他们所做的贡献予以高度的肯定,从宣传,社会荣誉,政治地位给予一定的肯定,要大力倡导和宣传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因为正是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才培养和塑造的共和国一代又一代的接班人,才展示和传承了中华民族的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的精神。

其次,要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和经济照顾。

因为国家在落实民办教师的待遇的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有不少的民办教师通过考试转为正式的公办教师,还有一部分民办教师,因为各种原因还没有改变自己的身份,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政策落实,对那些还没有转正的民办教师应该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在医疗,生活保障,住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补偿,解决他们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三,应该建立相应的纪念馆或者档案馆,鼓励提倡和传承民办教师无私的奉献精神和高风亮节。

因为中华民族之所以在其5000多年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历各种坎坷和磨难,滚滚向前,不断战胜各种惊涛骇浪,就是因为具有强大的民族精神。民办教师在我国的教育历史中也是凝结着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值得可歌可颂的时代楷模和精神结晶。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纪念馆,档案馆,把他们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隽刻在历史的档案上,成为我们中华民族伟大的精神馈赠和力量源泉,激励我们不断前行,创造美好的明天。

总之,老民办教师是中华民族教育史上璀璨的明珠,也是在特殊年代展示中华民族精神境界的最美诗篇。更是激励我们不断向前的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一定要永远传承他们的精神美德,一定要永远铭记他们的高尚情怀。

凡是支持,关爱民办教师的朋友们,请转起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真正的为我们亲爱的老师做出一点贡献。

其他网友回答:

谢邀。民办教师承担着基础教育的任务,他们是中国教育事业的基石。

但是长期以来,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导致了民办教师的收入待遇低下,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优质的教育资源过于集中,由此产生了很多弊端,这种急功近利的教育思想,所产生的危害性越来越明显。

所以,平衡教育资源,提高民办教师待遇,以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因为它关系到国家的未来。

其他网友回答:

现在的老民办代课老师需要得到国家的关心和照顾,以前他们流汗,现在不要让他们再流泪!

其他网友回答:

要依法依规地解决原民办教师的身份和待遇。"法”就是《劳动法》《教师法》《保险法,,"规"就是国家发佈的88年100号,92年42号,97牟32号,2011牟8号文件,只有这样才叫合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其他网友回答:

不需要什么关怀,他们的付出只耍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就足够了。1、民办教师也是教师,2、与转为公办的原民办教师一样,教龄视同缴费年限。

其他网友回答:

民办教师是特定时期的产物,为我们国家也是做出了不小的贡献的。

为国家培育出了一大批栋梁之才。他们的功勋不可磨灭,至于给与什么样的关怀,我相信国家会给与他们满意的答案!

其他网友回答:

90年代末期,由于年限的“界定”,一大批民办教师不能转为公办教师,被“一刀切”而集体清退。回归农村的民办教师,没有资金,没有技术,只能加入到艰辛的打工行列中。如今他们大都抵近老年,有的已是古稀或耄耋之年,即将或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很多人没有了生活的来源。


老民办教师需要得社会的认可,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归纳起来,他们需要得到“一补两险”的关怀:

“一补”,即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老民办教师都有共同的特点:一是报经或直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招录,且备案;相当一部分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了‘民办教师任用证’;任教之时,都与校方签订了1—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并未续签而继续任教一二十年);被清退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仅是极少数(如,提神教龄近17年并没有得到此项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辞退补偿金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两险”,即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四)失业。”民办教师被辞退即失业。

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委联合下发的教人【2011】(8号)第四条:“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退民办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民办教师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企事业单位养老和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2011年国家正式印发文件,要求各省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从2014年起,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建立了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政策,即以每年教龄补助,或8元、或10元、或20元的养老补助。说实话这也是杯水车薪,很难保障“老民教”的基本生活;而对其医疗保险仍被搁浅,“老民教”也只能以农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至于辞退补偿金也只是极个别地区给予,对这一群体来说,仍是缺口和遗憾。

解决老民办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只有从“一补两险”方面扎实推进,逐步落实。慰藉他们的心灵,让他们有个比较踏实的晚年生活。

其他网友回答:

是时候对这些教师进行补偿了,再不,就来不及了!

我是曾经的老民办教师,我对民办教师的辛苦,深有体会!那些年,民办教师把教书当作主业,但在收入上只是副业。他们几乎都是在校上课,回家种田,一人要做两个人的活。许多时候是放下锄头往学校跑,丢下粉笔又往田里奔,其辛苦程度,今天的人无法想象!

有人说当年的民办教师普遍文化较低,工作业绩不佳。这话我不赞同。诚然,民办教师们文化不高,但他们是那个年代文化较高的一群,教学成绩也不错。记得当时我们中心学校有一个公办老师,文化程度也不高,教学业绩也不好,但是他的工资几乎有我们整个小学五个民办老师的工资高了!想想当年我们教的学生,今天也有很多走上工作岗位的,在各行各业里发挥着贡献,我们觉得也是一种自豪!

当年的民办教师大多数都转正了。一些没转的,现在年老了,有些甚至都不在了,健在的也离土不远了。这些没转正的多数都是中年退下来的,退下来的时候年纪也不小,什么也学不了,所以一生都无技术,生活是相当困难的。据我所知,这些人直到现在,都没有得到一点补助,心里也很不是滋味。他们在盼望着,在有生之年能得到承认,得到补助。一个当年在企业干了十年八年的人,如今都有补助,何况他们多数都为教育事业干了十多年呢!

希望更多的人为他们说说话,因为他们是地道的弱势群体,说话没人听。希望他们早日得到应有的补助,了却他们的心愿!

还是那句话,他们离土不远,时不待我,再拖下去,有许多人就看不到了!

其他网友回答:

现在两会正在召开,希望代表们能够为原民办教师发声!他们只希望国家不要忘了他们,他们只希望晚年能有最起码的生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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