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打老师事件怎样结局最合理?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我只想说出常某是个咋样的人,具体咋判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事情。

其一,常某二十年以后蹲点守候老教师,为报所谓二十年前的私仇,戾气太重。

其二,常某伙同他人边打边拍,说明不是突发事件,有组织,有预谋,反驳了有人说常某有精神问题。

其三,保留并流出视频说是给女儿看,说明家庭教育堪忧。

其三,常某被抓,其父伙同村民围堵当地派出所,并上书所谓的"联民保",用所谓的民意挑战法律,具有村霸黑社会性质。

其四,常某流出视频,不仅仅造成被打老师的精神伤害,也是对广大教师的伤害,更是对教育对学生的伤害。

其五,老老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管这位老老师曾经多么差(说常某以前经常被这老师打,是常某一家之言,老老师还没有现身),年纪这么大的老人下的了手,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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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公开向张姓老师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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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最少判五年,不然谁敢管教学生,那时才是怎个社会的悲哀,中华民族的强国梦谁来完成,我想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就应该支持严将;办打老师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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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首先老师打学生放在二十年前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件,一个是老师觉得有些孩子不打不成器,这是固定思维,而且是多数家长包括老师的思维;一个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特殊的背景下,很少人会关注孩子的心理,这是时代的烙印造成的,不像现在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那是特殊时代特殊的产物。这个学生二十年前被打肯定有被打的理由,这个自然有官方认定,当然现在还没有给大家一个明白的说法。

个人认为这个事情目前闹得沸沸扬扬,无论结果如何,对老师和学生绝对是双败的结果,老师丢了颜面,学生失了分寸。最好的结果,如果老师无过,学生甘愿惩处;如果老师有错,老师首先发声向学生道歉,学生后退一步,皆大欢喜。如果彼此好不退让步步紧逼鱼死网破,最坏的结果是老师人人自危,从此再不敢管教学生而放任自流,所造成的后果就极其严重。

其实在部分学校部分老师就已经出现了无论学生怎么自己都不管不问的现实,成绩不好至少呢你保留工作,学生一旦出事,毁掉的可能就是自己的一辈子,老师固然不对,但为什么老师不敢管学生,背后的原因也令人深思。每个人站在老师的立场想想,如果你是老师,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该如何自处?你觉得自己会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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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必须深挖常某打老师的动机原因是什么?有什么人参与,让这些事实水落石出后再依法依规处理。单纯报复打老师只是一个治安案件,拘留几天,赔礼道歉一下算完了。但拍视频,发网上,村民和同学积极发声,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了。性质完全变了。也是违法犯罪行为。现扩大成为一个全国性的公共事件,是很严重的。因此,必须依法严惩。判刑是必须的。至于如何定性,如何定罪量刑是司法机关的事。我不敢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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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做法律工作的,就学生打老师这件事只能是粗浅的见解,学生打老师因为20年前老师打学生,虽然老师也违反了法律,但是时间久远过了法律追诉期肯定不能追究了,而学生报复老师在大街上扇老师耳光并没有过法律追诉期,所以必将得到追究,况且学生打老师有悖于伦理道德,就更应该罪加一等,老师再不好也是老师啊,况且已经接近花甲之年了,还把打老师视频放在网上,更加令人不能原谅,如果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则恐怕在全国教师中产生极坏影响,有骨牌效应,如果老师都怕以后遭到报复不管学生,那样就会对学生的未来,对学生的家庭未来,对我们国家的未来都会是可怕的,所以学生打老师这件事不是小事,如果和解,得到老师原谅,常某可能被拘留并且向老师道歉并且赔偿医药费,如果不能和解,走法律程序,常某有可能被判入狱,这件事绝不能让它产生骨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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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按寻衅滋事罪,依刑法292条判处常某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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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出孝子!棍棒出优生!戒尺,教鞭等就是惩戒学生的合法利器!新加坡鞭刑是惩戒的法宝!所以,不伤及学生身体的皮肉之苦的体罚不能废除!而这个回打教师的常某,蓄意报复,手段恶劣,卑鄙龌龊,行为严重违法乱纪甚至犯罪,应该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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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钱的很多,不能以民事诉讼处理,看押几个月或者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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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打人这个问题,和是否老师没有关系,请不要总是绑架在一起。

本次被打的这个人十恶不赦,也是二十年前打人,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当时没人告,已经过了法律处理时效。当时被打的人,现在动手打人,也过了“正当防卫”时效期,被告了又有录像作证,就要承担法律惩处。

本次打人者,由于幼年阴影而造成今天使用相同暴力方法,能否在法律上构成因果关系而减免处罚,是法官在法律框架内量刑的事情。

至于被打者是否还可以继续当教师,是本次打人的常某、现在的学生家长们和为打人者证明的人们,去教育部门要求处理,教育部门根据其过往和现在表现处理的问题,不是法律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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