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贵变化”,说起来,一秒钟就可以把这四个字说出来。做起来,毕一生之精,穷一世之力也未必能尽其奥。
我们十分熟悉的《兰亭序》中,王羲之一共使用了二十个“之”。围绕着这二十个“之”,后世人演绎出各种美妙的附会。有说王羲之喜欢养鹅,把鹅的各种形态应用到了《兰亭序》“之”的创作中。传说很神奇,却忽略了一点:王羲之二十多年苦练书法的经历。他的这二十个“之”,书写时不经意的一瞬。背后付出的是数十年对书法刻苦的磨练。
书法的变化,不是刻意做作的安排。而是自然随性的流露。没有坚实的基础训练,只在形体上做改变,再怎么变,本质上的东西无法改,神态出不来。就好比舞蹈家和跳广场舞的基础不一样。舞蹈家的舞姿给人予美的享受,广场舞仅仅是比划比划,娱乐自己。
所以,变化要量力而行。自己的能力达不到,就不要去刻意强为。变化需要有质量作保证。没有质量的写一百个“之”的变化,不如老老实实的尽力写好一个”之”。功用到了,变化随之也就产生了,何必舍其根本而逐末流!
书贵变化,我认为就是一种书法审美观念或情趣。这里的“变化”是指点画线条、结构和章法要灵活的变,其目的是避免书法的呆板和了无生趣,就是要力戒“布若算子”,因为布若算子不是书(书法)。这种观点产生于魏晋时代王羲之的书法理论,实际上也是对魏晋以前书法艺术的经验总结。王羲之一脉书法即是其理论的实践者,也是其倡导者。虽然这种理论并不是王羲之的独创。魏晋时代之所以产生如此观点,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魏晋以前的书法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而且是以自然为最高审美标准。自然美主要源于汉字创造之源在自然万物,自然是对一切事物的概括和描述,也是人们追求的至高目标,师法自然,妙造自然。自然美从某种意义所就变化美,因为一切自然之物,无时无刻都在变化之中,是自然规律,也是书法艺术美的规律之一,之所以说是之一,因为书法艺术之美还有秩序和规范之美,秩序和规范之美,虽然仍然出于自然,但有了更多的人的理想化的因素。
由于魏晋书法的高度成熟,使得唐以后书法的发展,不得不囿于魏晋书法之法,而难于超越。虽然唐楷以法度森严为主,但仍然形成了一个时代的书法面貌,而被后人所仰视。在唐代由于以二王书法的魏晋书法法度被高度的提炼概括,书法也在逐渐失去自然之美,步步被法所囿,这种提炼概括的优势在于书法的内涵更凝炼和简洁、丰富,就像现在的集成电路那样,变得精巧而丰富,博大,但距离自然美却越来越远。如果书法一味如此发展下去,在诞生新馆阁体以外,难免生发发展和出新的前景不容乐观,亦或许会出现就像外国一些文字和文明那样消失的忧虑。书法追求变化美,不仅仅是回归,也是书法创新之路所必须固守的核心原则。变化美不仅仅属于自然美的范畴,而且更重要是艺术美的范畴,是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基本规律,也就是变化出新,唯有变而化之,才能出新。书法同样如此,缺失了变化美的书法,也就很难谈的上是艺术了。书法的生命力也就也可能越来越弱,甚至萎靡不振。所以,书法致于变化是必须的,而且是在传统法度下的变化,才不至于走进歧途。有丰富的变化,才有书法艺术永恒的生命力和艺术魅力。
总的来说任何事物皆要求变化之美!天天吃红烧肉,某天有二段鱼单烧不夠;便放在红烧肉内“搭锅”,这肉与鱼的融合成就非常美味。
这便是“变化之美”……
书法也不利外,需悟道修为。虽丑书不怎受人待见,但至少是求变化了……
威海链 » 在学习书法中常听“书贵变化”四字,如何理解这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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