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伴侣动物,能不能跟人同眠共枕小区为什么不让遛狗?犯法吗?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狗是不是伴侣,我个人来说是不认同后。人的伴侣一般是人,当然有少数人将狗作为伴侣,我无话可说。毕竟我是无权干涉他人的自由。

假如有些人硬要将狗拿来做伴侣,并要求与人一样的权利,那么,可不可以也要求它遵守人一样的义务,毕竟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总不能只要求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吧!作为人和狗的不同,相信很多人是清楚的,是能区分的。

现在将狗划分为伴侣,是不是将狗和人同?真心的,谁要是说我和狗一样,我是会生气的。毕竟,在我的认知里,狗是畜牲而不是伴侣。

最后,狗是狗,人是人。人要遵守人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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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觉得很别扭,你可以贱踏自己,但不能侮辱人类文明,狗是人类最忠诚的动物之一,但狗毕竟是畜牲,不能拿狗和人类相提并论,这样有违天伦,你可以和狗共眠,那是你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至于小区遛狗犯不犯法,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只要遛狗期间拴好狗绳大便及时处理,应该可以了。有一点得提醒你,遛狗期间伤人或咬人,狗主人必须要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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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说,狗从六畜中提出来了。

这里涉及到宠物狗、流浪狗、军犬、警犬、牧羊犬和饲养的食用狗等等等等,这样一来,所有的狗狗身份统一升起一个档次,从六畜角度看,要比其他五畜高出一等了。

至于说狗做为伴侣动物,能否与人同眠共枕,做为爱狗人士来说,这个问题根本不叫问题,而且是非常自然的就会和狗一起同眠共枕,这只是个人喜好,传染病毒与否,那就另当别论了。

规定说,家养宠物狗出门必须由主人拴好,如果因为狗狗未栓出事故,狗狗被打,责任还得全负。现今社会中,养狗和爱狗人士较多,把心爱的狗狗打扮的穿衣吃饭,甚至花枝招展,记得以前有句话说得好—人模狗样,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试想一下,小区内,所有居民都拿一绳子,那头全都栓一只狗,然后围着小区转悠……怎么突然想起影片中战争年代的那种感觉了?

目前因为爱狗和吃狗肉引起的争议,这个问题当下困扰了许多人。其实大可不必担心,自古以来,六畜都是经过人类训化而来的成果,而且一些家畜在人类饲养过程中,由于较为通人性,所以慢慢地产生感情,以至于对自己饲养的家畜,在生活食肉中始终下不去手而卖掉。但卖掉也是被宰杀,只不过是没有经过自己的手罢了。

的确,一些家畜饲养时间长了,都会有感情,也都为人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比如马,牛,羊,狗,甚至有许多人和视频,解释了这种现象。

只因为人类本身就是感情动物,所以就算再坏的人,也有他最柔弱的一面,那就是所谓的情愫。

有网友说,狗从六畜中提出来,那其他五畜该有意见了!其实这句话非常在理,干脆叫五畜兴旺算了……

说这么多,既然六畜是人类饲养的动物,那就是为人类服务的,做为食物链,当然也包括被宰杀。就像文章开始说的,你不舍的宰杀,可以卖掉让别人处理。

也有人说,我吃素不吃肉,其实这句话,你只代表你自己,并代表不了大多数人。自己可以不吃肉,这个问题不用纠结。

目前养殖业盛行,人类的肉食品来源,皆来自于屠宰场,许许多多的肉食品从这里源源不断的送到肉类市场,狗肉也好,牛肉也好,甚至于驴肉、马肉,鸡肉、羊肉,人们随时都可以买卖品尝。

如果说生命,一草一木皆生命。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自然要遵循于大自然法则和规律,所以这个话题,本就不该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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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伴侣动物?真是不可思议。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真还不曾有过对狗如此称道的。现在你就是把狗无论怎么“抬捧”,狗还叫狗,它自己都也一定认为自己还是狗。你称它叫“伴侣",狗自己也不会懂的,狗不会因为人如此尊称它,而有意变的更加"优秀”。当然,爱狗之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狗有时也确实会服务于人类并做出贡献,甚至是特殊贡献。不过,把精力功夫花在研究狗的"称谓”上,实在没有必要啊!还有就是小区内允不允许遛狗这事情,虽没什么法规统一规定,但各小区应该是有权根据本小区内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必要的具体规定的,狗主人也只能是“唯命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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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一词是有人字边的,不知是那位高人将狗定性为“伴侣”!莫非是想学武则天再造字?

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六畜”又要更名吗?你有你的爱好,别强加于别人好不好?你有爱狗的权利,亦应该允许别人不喜欢狗的权利!你不吃狗肉,别干涉别人吃狗肉的自由选择!

你们将狗定性为伴侣,实则上一种推卸责任!以为买只狗来陪伴老人,以为这样老人们有了“伴侣”,不用陪伴老人身边了,自己就去风花雪月,游山玩水,出国旅游……这不暴露你们是何等的自私?多么的虚伪?

始终认为:人的伴侣永远是人!不是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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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句子标点都不对。现试更正如下

1.狗是伴侣动物,能不能跟人同眠共枕?

2.小区为什么不让遛狗?

3.(在小区遛狗)犯法吗?

以上是题主的三个问题。我来逐一回答:

1.狗是动物,但不是人的伴侣,这是正常人的理解。伴侣在词典上的解释有两个,一是指在一起生活、工作或旅行的人。二是特指夫妻。爱狗人士把狗当作伴侣,已经有违人伦。狗在本质上就是个动物,要么作为人的工具,要么作为人的玩物(玩具)。在法律上,狗不具有人类的法律地位。至于狗能不能跟人同眠共枕,正常人是不屑于做这种事情的。不正常的人做过这样的事情,也留下不少笑柄,在此不多做展开。重点是不影响别人,不伤风败俗,不对外声张,没有人会管你。

2.居民小区的空地、通道、草坪是公共场所。每个使用者都要维护这一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而无权破坏。如果在这一公共场所遛狗,势必会污染环境、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进而引发小区居民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所以,小区内是不能遛狗的。

3.在小区内遛狗,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过度占用,是对他人利益的侵占,当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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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人的伴侣,这个说法不客观,不准确,人的伴侣只能是人,不应是狗。比如一个人没带老伴外出,朋友见了会问:咋没带伴(侶)呀,老人会说老伴在家呢,听来非常合理。如一老人外出沒带狗狗,朋友见了能问:咋没带伴(侣)呀,你听了会怎么认为,老人又怎么回答,所以我想,那幺多有学问之人,怎么连这个就搞不明白呢。

其他网友回答:

有人为何老忽略狗患狂犬病,咬人无法医治而亡的事实呢,这样的例子还少吗,你喜欢狗但不代表人人喜欢,畜牲的行为喜怒无常,所以说,养狗必须不妨碍别人,对流浪狗格杀勿论。

其他网友回答:

把狗称为伴侣,不知你怎样诠释“伴侣”的含义?如果你是一个爱狗人士,你怎么爱无人干涉,那是你的自由,但是用狗做伴侣,亵渎了伴侣的称谓。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伴侣只是对夫妻认同,既使人与人之间,关系再好也只是好友、兄弟,从未有把感情至深的好友称为伴侣的。你喜欢,可以同它同餐共饮,同榻而卧,但你不能把人与人之间的称谓用在狗上,你在侮辱自己的同时也侮辱了别人与文化。这样评论可能会招来爱狗人士的攻击,但把狗称为伴侣确实不妥。我也喜欢狗,平时牵到海边溜溜,但我只是把它当做人类忠实的朋友。

其他网友回答:

我也爱狗,以前养过三只。现在住楼房不方便,怕扰民就没再养。所谓的遛狗说白了就是带狗出门拉屎拉尿,真心不文明!小区里老人孩子还多,狗出门一高兴一撒欢确实扰民。而且真没见几个遛狗真正处理狗屎的。不犯法,但是缺德。

狗不是伴侣,人才是,狗就是个玩物,跟手串一样玩玩就好,爱就自己悄悄爱,没必要打搅别人。有怕狗的,也有很多讨厌狗的,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文明养狗,不让爱好成为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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