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人要同房,女人不同意,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能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强奸,故名思义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行,強迫进行。一般是通过强制的手段,威胁,梱绑,诱骗喝迷药,或一些暴力手段强行与另一方进行性行为的被称强奸。

我们国家对女方强行与男子发生性行为没有认定为强奸犯罪的先例。前几年郑州曾有一名女性在桥下强行与一名男性发生性行为,虽遭到男子反抗,最终女方还是得逞了。警方虽进行了调查,但无法可依,也就不了了之。

结婚后男方要同房,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从表面看这种行为符合强奸的特征,应按强奸犯罪论处。但从我国的法律实践来看,只要没有遭成严重后果的,鲜有被认定为强奸罪的。

这涉及到婚内强奸算不算强奸的问题。我认为既然同意和异性结婚生活,就预示着要有性生活的部分,也就是己经默认了要给对方提供性服务,或者说要配合和满足对方的性要求的义务。

只要不是特别情况,如生病、生理期等,就应该配合对方的性要求、性行为。女方不同意不配合,这就违反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是错误的行为。本质上讲也侵害了男方的性权利。这种情况下,若认定男方犯罪是不公平的,充其量只能说做法有些欠妥。

其他网友回答:

看到这个话题,不由得想起来一个残忍而又真实的故事。这个故事的始末,起自夫妻婚后的性关系。

有一男,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女孩,经过短时间的恋爱,仓促结婚。结婚前,女方向男方要了彩礼三万余元。在当时的年代,三万多元的彩礼在当地算上是个天文数字,足可以使男方倾家荡产。

结婚的当天晚上,女孩相约了同龄女友在新房陪她一夜,男方没能与女方发生关系。

第二夜女孩让男孩去睡沙发,自己睡床。女孩拒绝了男孩想要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双方发生了撕打,僵持一夜。

第三夜女孩去无踪影。

后来男孩多次到女孩娘家找人,均无结果。半年后,男孩提出如果女孩觉得确实没有感情,就协议离婚,但离婚的前提是要求女孩返还三万元彩礼钱。交涉中,女孩母亲以“自己做不了主,想要退还彩礼钱找女孩本人去要”为借口,推诿此事。男孩到处找又不到女孩,双方矛盾日益恶化。

后来,男孩打听到女孩在某县城租住了房屋,和另一个男人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且生育了孩子。男孩因气愤,产生了过激的念头。

某夜,男孩伙同父亲,一起到女孩租住的房屋内去找女孩,正好那天晚上女孩带着婚外生育的小孩外出未归,房内只住着女孩的母亲和女孩的二姐,及二姐的一个女儿。男孩的父亲在与女孩的母亲交涉中,双方动起了手脚,男孩伙同父亲将女孩母亲、女孩姐姐及女儿全部杀死,扔进了下水道。

后来男孩、男孩的父亲均被执行死刑。

一场结婚骗局,伤害了5条人命。

其他网友回答: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结婚后丈夫要同房,妻子不同意,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和幼女的身心健康。因该处讨论的是婚内丈夫“强奸"妻子的问题,故不涉及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问题。那么丈夫强行与自己的妻子性交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关健便在丈夫是否侵犯了妻子性自由的权利!

妇女的性自由,是指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发生或不发生性行为的自由。妇女性自由的权利依法受保护。但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有要求进行性生活的正当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配合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义务,夫妻之间不存在“奸”的问题。因此,夫妻双方之间,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并不侵犯另一方的性自由,既然并未侵犯对方性自由的法益,当然也就不存在涉性侵的犯罪。也就是说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不构成强奸罪,妻子强行与丈夫性交也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虽然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若因使用暴力导致妻子受伤的,则可能涉及家庭暴力问题,若导致妻子轻伤以上后果的,还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所以,夫妻之间,无论是“亲密"的事还是其他事,最好还是“有话好好说”,别让好事变坏事!

以上简要回答,欢迎点评!法润金沙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其他网友回答:

肯定不会构成强奸罪。法律虽定义违背妇女的意愿,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强奸行为。但这并不是指夫妻之间的性行为。

①男女合法自愿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男人就有权利和老婆发生性关系,而老婆就应该配合并满足丈夫的性需求,这也是老婆应尽的义务。农村有句粗俗点的土话,结婚证又称之为准刁证。拿到证了,男人和老婆过性生活,就是天经地义的。

②当然老婆在生理期,或身体不舒服,生病期间,丈夫应该关心和体贴老婆,不应该要求过性生活,相信男人基本都能做到,夫妻能够相互沟通理解,婚姻才能和谐长久。当和老婆吵架打架,老婆生气时,能否发生性行为,就要看男人有没有哄好老婆的本事了,其实民间是鼓励发生性关系的,这才有俗话说的,床头打架床尾和。但这并不是鼓励男人强行和老婆发生关系,如果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对于夫妻感情是很大的伤害。

③如果夫妻在申请离婚期间,比如女方已经向法院提出了离婚,法院也已经正式受理此离婚案件,在待判决状态的时候。这期间,如果男人想发生性关系,而老婆拒绝,男人釆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老婆发生性关系。法院必然会干涉,至于会不会以强奸罪论处,应该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总之,婚后和老婆发生性关系,任何时候,男人都不要采用强行手段,否则对夫妻感情伤害极大,给婚姻生活埋下了很大的隐患。老婆只有心甘情愿配合也会有鱼水之欢,才称得上是春霄一刻值千金。




其他网友回答:

如果是真的违背女人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那么的确可以算是违法行为。

但是你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你们的关系。

这种关系就存在了一定的变数问题,也就是你是真的自愿还是假的自愿。

我们都知道,夫妻是受到合法保护的。按照常理来说,你们既然结婚那么肯定会发生关系。

这种是常识问题,也就是同意发生关系才结婚。

但是我们通常在现实中,因为夫妻关系破裂或者关系不好往往不同意发生关系。

那么这种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发生了违法的事情算是违法吗?

按照我们正常的理解这种属于感情纠纷,调解一下就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现实是没什么关系的,如果女方告男方那么也是可以的。

这其实是很正常的先后问题,就是并不冲突的时间线问题。

你在之前结婚所受到的法律保护,那么是保护你的婚姻。

如果在婚姻后触犯法律那么实际上也会受到惩罚,比如家暴,或者是伤害事件。

不能说因为我有婚姻法保护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是不正确的。

为什么难以界定,那么就是所谓的常识问题。

我们通常认为结婚发生关系是正常的,那么出现伤害调解一下就可以了。

因为什么?因为是夫妻。

如果我们报案,警察了解情况后也会以调解为主,因为还是关系的问题。

如果你们不认识或者关系不好那么百分之百会认定为强奸,但是你们关系好尤其是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人们就会以调解为主。

这也是人在关系认知中的做法,这样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你在之后所做的事犯法,那么就要承担。

这就是法律时效性的问题,也就是你坚持告那么他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无情且环环相扣,但是的确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如果不认识他那么告他是会按强奸处理,那么你们的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再告强奸找到证据也很难定性。

这种是需要大量证据链的,不是简单一句话的事情。




其他网友回答:

如题所述、俩人结婚、双方志愿、情同意合、法律婚姻、夫唱妇迶、男方要发生性关系、女方拒绝、可能心里有另一个男人、

其他网友回答:

我的观点直截你的神经,你继然不同意你入洞房而后二人性需要,那么你要结婚干什么,你懂"结婚"二个字意思吗?这就说明你二个人已经是合法夫妻了,民间就是说,你女方可以怀孕生孩子了,当你一天没办婚礼程序,怀孕了,路傍人在你背后截你不正经的说法,叫未婚先孕,结婚后怀孕了,有人见到你本人怀孕了带大肚子,妇女老人见你笑嘻嘻地"几个月了?""想要男孩,还想要女孩呀?"这话为你祝贺的,而你结婚时不主动性交,配合,男人当晚强行将你衣服扒掉,硬要,法院也是管不了,这叫合理又合法的。

其他网友回答:

个人认为,法律是保法私权的,其中就有性这一权力。无论男女,只要是违被男女个人意愿,任何人都不可违背性意愿,否则就是强奸。不但是女人有这一权力,男人也同样有这一权力。都是平等的,每个人只要是,被违背了个人意愿,不管是有否婚姻在身,都是违法行为。婚姻存续期间,是双方都有应尽义务,但前提是,你不能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硬来吧,义务是什么?个人认为此时,她他不想应尽此性性行为,对方就不能强制硬来,违背个人意愿不管是有否婚姻在身,都是犯罪和犯法,侵害了个人之私权,每个人只有这一私权才是自己可支配得,如果任意一人就可剥夺你这权力,这社会还有法律存在的必要吗?答案是否定得…违背个人意愿的事情在性权力上,就是侵权,剥夺她他人权力,就是违法不能迁究纵容…





其他网友回答:

婚内强奸,也不道德。虽算违法,难坏法官。若判强奸,终是勉强,若不判罚,难显法严。终把庭开,夫妻相对,公说公理,婆说婆缘。法官头痛,尽力包圆。包圆不成,必须宣判,高举法鞭,轻轻点点,无伤大雅,无足轻重。街头巷议,皆作笑柄。故劝妻子,遇此羞辱,还以颜色,讼诉轻言。如不能过,莫如分手,以绝后患,再无烦恼。

其他网友回答:

结婚后和她强行发生性关系,那这次性行为,是不是第一次你和她发生关系,以及对方是否执意报警告你强奸,真的及其重要。

首先说婚姻,婚姻分为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 不过对于强奸罪的判定,没有什么影响。插一句题外话,同居不代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代表同居。

强奸又分为事实强奸和法律强奸,法律强奸,是指可以通过证据让法院判强奸罪。事实强奸,是指实施了强奸,包括法律强奸,以及有证据以及证据不足或者无证据,不能或者无法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强奸。

既然是婚后,那肯定要谈到夫妻正常存续关系,和夫妻非正常存续关系。夫妻正常的存续关系,很容易理解,在这里就不做解释了。 夫妻非正常存续关系,是指婚姻已经没有存在的基础,也就是名存实亡的婚姻,或者说是婚姻破裂,如分居或者起诉离婚等等。

回到正题,结婚后无论是领证或者办了婚礼,又或者证领了婚礼也办了。在此之前如果两个人没有发生性关系的话,强迫对方性行为,对方执意报警告你强奸的话,是构成法律强奸。

例如办了婚礼没有领结婚证,这不是事实婚姻。强行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对方执意报警告你,属非事实婚姻情况下的强奸,属于法律强奸,而且没有缓刑。

再例如刚领完结婚证,不管是否办了婚礼,这是法律婚姻。强行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对方执意报警告你强奸,也属于法律强奸,但是会有缓刑。

还例夫妻已经是非正常存续关系,强行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如果对方报警告你强奸,属于法律强奸。

若夫妻之间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关系,而且属于夫妻正常存续关系,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事实强奸而不属于法律强奸,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罪之类的,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强奸罪。

法律赋予了每个人性自由的权利,婚姻法赋予了结婚后,自己有满足对方性需求的义务。

法院如果判决法律婚姻或者事实婚姻,男方的事实强奸为法律强奸,等同于否定了两人的婚姻。由于夫妻生活对于婚姻,乃至社会和谐安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总结在两个人事实婚姻或者法律婚姻,不是第一次性行为,就强奸对方造成婚内事实强奸,更不在夫妻非正常存续期间强奸。除此之外的婚内事实强奸都不会被认定为法律强奸。

不过夫妻之间,应该尊重对方包括她的身体,事实强奸带给她的,将是无以言表的屈辱感,还有心里阴影,以及不信任没有安全感。无论被谁强奸,带来的伤害都是一样的。

幸福就是拆开然后在和到一起,愿人人幸福。

我是无图不排版的祥哥谈天下,欢迎关注点赞评论交流。

标签: 同房 强奸罪 性关系 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