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律师声明”影响到整个律师行业,当事律师是否应该担责?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一个律师,没有法律原则,没有是非观念,善恶不分,黑白颠倒,那就是为虎作伥,就是亵渎法律。如果为有罪之人做无罪辩护,同时诬陷冤枉好人,那就是犯罪。律师不是法外之人,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都必须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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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律师。如果给强奸犯在那辩护,导致强奸犯逃避法律责任,还把告发强奸犯的贫穷农村小伙给害的赔个3万多块钱,这还叫律师吗?这就不叫人了,应该开除,吊销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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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并不是为声张正义而存在的,能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能把明显的犯罪辩成无罪,就是“大律师”了,这可以理解,都是看在钱的份上嘛。不过,倘若把犯罪辩成无罪还不过瘾,还要把揭露犯罪的人辩成有罪,就严重有违基本职业道德了。这种情况,即使一时成功,事后,事实证明揭露者揭露的事实确凿,律师是应该承担帮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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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反 无耻律师联盟怎样? 对于只认钱,无是非观,无下线的律师,光谴责是没有用的,必须给他们点颜色看看!必须惩罚他们!让他们再次无底线挣违背良心钱的时候,心生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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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要有敬畏之心!要一身正气,善恶要分明,为有罪的人辩护,那就是为虎作伥,就是亵渎法律。如果为有罪之人做无罪辩护,就是犯罪!诬陷冤枉好人,那就是罪上加罪!违背良心为罪犯辩护,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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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他有没有错误,或误导,不管是对原告或被告。比如让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是错误的话,该律师应取消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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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律师坚守委托人的意愿,为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职业操守。说律师没有法律原则,没有是非观念,善恶不分,黑白颠倒,是喝五两的胡言。只讲道德,无视法律,不对;道德绑架法律更不对。你以为你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就可以忽视被告人的权益?国家有大法,谁都不能只讲道德不讲法条,给别人乱贴标签。现在调查刚刚开始,还没到检察院法院,吃瓜群众等就好了,不要被带节奏。法律在,此时谁敢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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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律师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律师为坏人辩护,是为虎作伥,所以也是坏人。

按这个逻辑,给坏人看病的医生也是坏人!医生看病前,一定要先调查清楚病人的好坏,好人才给看,坏人就赶出去,否则也是为虎作伥。

以此类推,给坏人送快递的快递小哥,给坏人送外卖的外卖小哥,给坏人开车的滴滴司机,也都是为虎作伥,也都是坏人?

给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就像医生看病,司机开车,小哥送快递送外卖一样。至于好人坏人的判断,那是警察、检察官、法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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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棍、帮凶朱晓磊,只有利益,没有正义,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败坏社会风气,助长歪风邪气。这样无良的律师,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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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律师,一定要有正义感,不能为金钱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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