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盗窃被抓,为免罚款与主人发生关系后报警,如何评价本案?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如何评价本案?本人是这样看的:

首先来说女子孙某,数次偷盗化妆用品, 价值800元左右,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最低1000元的判刑标准,可以认为不触犯刑法,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可以行政拘留三日,以儆效尤,并照价赔偿脏物款,处以500元罚款了事。

超市主人刘某,当抓到孙某偷窃现行后,最初只是要求照价赔偿800元,并加码罚款200元。前800元是合情合理合法,后200元虽刘某没有处罚权,但也因金额太少不涉嫌敲诈勒索,不算触犯刑法。

后来,孙某不想出钱,主动提出肉偿。刘某见其有几分姿色,就欣然接受,两人你情我愿,成全了好事。

刘某是否涉嫌犯了强奸罪呢?争议的焦点就是要甄别清楚孙某到底是出于自愿还是非自愿。很明显,孙某没有恐吓要报案,要送孙某坐牢;也没有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让孙某赔不起。完全是孙某不想出这个钱,想用肉偿抵销。所以说孙某不是处于不知反抗、不会反抗、不能反抗的处境下,完全是自愿行为。刘某更没有胁迫孙某,也没有违背孙某意愿,所以刘某与孙某发生关系,不构成涉嫌强奸罪!

各位是否认同支持,不妨畅所欲言!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其他网友回答:

都说小偷很讨厌,但是这里真的很奇葩?

小超市刘某既然已经发现偷窃护肤品的是一个30岁的靓女,按理,索赔或报警是最便捷的途径,可一下眉来眼去,主老板竟然放弃了1000元的赔偿款,同意女贼以肉体偿还。到此,本该两清,女贼以肉体赚到了1000元,男主也快活地奸了一枪。可是刘某真的是不地道,奸也奸了,还要女贼补给600元?真以为女贼愿意给你白奸吗?人家既然可以以价值跟你姣媾,这是有代价的,可见刘某心也太黑了,刘某还报警呢?引来一场“风光”的对仗,女贼还不慌忙说你“强奸”?

现在民警也惘圈了,这不就是偷窃、卖淫和嫖娼么?哪来的“强奸罪”?

于是两人都带到了局子,一番询问笔录,双方签字画押,证据充分,按照社会治安条例,刘某嫖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女贼,偷窃600元价值商品,已够立案标准,警察还得诱导她交待其它偷窃罪行非得数额巨大才可判她3至5年?如果女贼咬紧牙关,只承认现状,那么也要作卖淫罪处理,不过,证据仅有一次,拘留是肯定的,但600元的脏款就得充公。

哈哈,刘某、孙某真给一捧打了野鸳鸯,还招来拘留的苦差嘿!何苦呢?平常心态过日子不好吗?非要贪婪得进局子?

其他网友回答:

我还没遇到过,如果遇到,我的处理方式是:先录音录像,坚决不要与她交配,万一是爱滋患者就老活了。

其他网友回答:

盗窃是罪过,求欢属自愿,报警乃搔扰,此女当惩戒!

其他网友回答:

这就叫无耻的遇到不要脸的了。


人不脸,鬼都害怕。

公安机关首先要严厉打击盗劫者,还要重处超市老板乱占别人便宜(处拘留5日,罚款1万)

其他网友回答: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女子孙某盗窃事实清楚,判与不判按法律规定办理;2.刘某是应孙某请求(同意)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显然,刘某是被套路了,是受害者;结论;严惩孙某,那能让坏人几头占便宜的道理!

其他网友回答:

男方以赔偿和报警为要挟,提出要求的,男的有罪。

这个案例不是男方提出的,而是女方提出的,属于道德问题。

其他网友回答:

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女人!是轻意不会睡她的!赔不赔钱是小事!把东西放下可以走人!下次别这样了!人还有不犯错的时候!知错就改就行!再说吧!睡女人要睡知根知底的!不了解此女身体状况万一感染性病:梅毒:湿疣:愛兹病!一经感染终身受益!万分疼痛半生痛苦!提醒大家:家有贤妻莫睡外面的女人!最后人亡财散家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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