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典型思维,以为有围墙就安全了?门口有个老年保安就安全了?小偷该进来还是一样,根本没用,都是自我安慰罢了。取消围墙,变成公共区域,反倒会有更好效果了!不信就试试吧!
其他网友回答:当地政府如果有能力把围墙都全部折了之后,还能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问题,当然是好事。
其他网友回答:取消物业公司,实行社区管理,拆除所有城市围墙(除保密和军事重地)。
其他网友回答:小区围墙在今年这次新冠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防止了交叉扩散化,不能忽视小区围墙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积极作用。还是不要随便拆了。更不能一刀切,物业管理人员想提高收入,小区业主想降低费用,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正常的要求,都符合人之常情,未来物业管理可以釆用更多的大数据和机器人来降低成本。达到双赢目的。
其他网友回答:不要乱出花花点子,现在国情不宜全部拆除围墙。我们哈尔滨南岗区花园街X号,老旧小区改造,拆除围墙的当天晚上,一楼一户人家,午夜时分,从窗户进来一个窃贼,你说吓不吓人!围墙还是必要的。不明白物业公司和业主中间的矛盾,与”围墙”有什么关系。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业主自律水准,就没有矛盾了。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原因各不相同,不及时清理垃圾,和拆围墙有关吗?不按时交物业费跟拆围墙有关吗?广告收入不透明跟拆围墙有关吗?业主肆意乱建引发矛盾跟拆围墙有关吗?把精力放在分析、解决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根源上,不要顾左右而言其他,让“城市里的围墙”躺枪。
其他网友回答:小区的围墙拆与不拆和务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一点关系都没有。每个小区里务业公司都有严格的监控,包括出入口楼梯口电梯院子车库都有监控。务业公司有招聘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卫生打扫人员,包括院子楼梯电梯楼道垃圾桶都有专人打扫清理,管理人员昼夜巡视,看守监控室。业主每月交管理费,务业公司昼夜尽责。造成矛盾的都是业主无理取闹或是务业公司不负责,卫生脏乱差,乱收费乱罚款,监控失灵发生盗窃,引起业主不满,因此发生矛盾,与拆围墙分毫关系没有。反之有围墙便利于务业公司管理,小偷一般不会进入小区,既是进了小区作案,因为处处有监控,他也逃脱不了。
其他网友回答:当国民素质达到一定高度,这种做法绝对可取,没有人为的阻隔,进而取消所有的门窗护栏,还城市明亮干净的环境。
其他网友回答:围墙与物业公司同业主矛盾,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吗?没看出来呢。
其他网友回答:国家没有管理,各级没有政府管理,各行业没有管理,家庭没有管理,将是怎么一个什么境况?住区一样,没有合理的物业管理,卫生,安防将是一团糟,何来安居?
其他网友回答:我觉得这是不合适的,因为小区内分为业主专有部分和业主共有部分。一旦拆了围墙,小区安全和业主共有产权的保护就成了问题。前几年国家也提出个方案,要拆墙让道路从小区通过,最近几年没有很好的推行,个人认为是现有条件下的国情问题,另外业主工作如何做,另外主共有产权的保护和小区安全的问题。
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六)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那么看似如此“美好”的设计,网上为何反对声音一片呢?
1 安全问题如何保障
没有围墙还叫小区吗?
这下倒好,贼连墙都不用翻了。
其实我们有点多虑。我们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误以为小区越大,安保力量就会越强,就越安全,其实不是的。小区越大、进出口越多、围墙的长度越长,就越不安全。打个比方,你所在的小区只有一幢,一个出口就够了,保安呢?在门口一个足矣。贼就算偷完东西,也必须会经过门口的保安处,但如果是四通八达的小区?恐怕十几二十个保安也未必看得见贼影。
因此没有围墙不代表就没有保安、没有物业、没有安全了,要是没有物业那电梯谁来维护?这是不可能的,只是将小区“大门”位置的安保退居到楼栋内而已,不仅不会减少安保力量,反而会增加单位面积的安保人数,还会增加公安民警巡逻区域的覆盖面。而原小区内的绿地、水景等设施很可能会与城市管理者进行合作管理,并不会处于“无人理睬”的境地。
很多人会说,原来是属于自己小区内的绿地、公园,现在就这么属于全体大众了?莫慌、莫慌,且听我慢慢道来。
2 小区停车如何解决
拆了墙以后,车停去哪里?
假如在不远的将来,车辆还是主要出行交通工具的话,那么所有的新房住户都会同时被要求购买车位,这是一个清晰的趋势。但是以我国目前的现状,还是有很多小区里是没有固定停车位的,在楼与楼之间随便停一下,谁先到谁先停是不成文的规定。
如果将这些小区的墙拆除,那么楼与楼之间就是道路了,再停在那里交警可是会来贴条的,如此,这么多住户的车辆停放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其实同样无需多虑,就算真的要拆除围墙,政府肯定不会不作安置就随意拆除。可以修建停车场来统一安置,可以划出固定停车位,方法各种各样,但肯定会比现在半夜开车回家“绕树三匝,无枝可依”的情况好得多。
3 说拆就拆是否合法
这个问题是所有讨论的核心,不管国家出台《意见》也好、《精神》也罢,绕不开的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现在已经不是那个无条件地“舍小家、为大家”的时代。今天你作为“大家”侵犯了别人的“小家”,但你不可能永远处于“大家”这个不断变化的群体之中,你也总会有被别人组成的“大家”所侵犯的时候,那是一个无脑的时代。
那么这次的打开围墙是否触及到了个人权利了呢?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是业主共有的,那到底属不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呢?很好判断,如果你家小区在造之前,规划了这些是城镇公共道路的,那就是了;还有一种,历史上有作为城镇公共道路使用过的,被你家小区围起来了,那这条就还是城镇公共道路(这个“历史上”不得不说写得真是绝)。
很多人会说,不管你说破天来,我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把公摊面积的钱也给付了,这些小区绿地、公园、人工湖的钱可不就摊到我们住户头上了么?还真不是。根据住建部的计算规则,楼与楼之间的道路、草坪、甬道、篮球场、停车位、人工湖等,都是不计入公摊面积的。
那么是不是你们家小区里的道路你根本没付过钱呢?却也不是。商品房出售时,建筑面积中包括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面积,其中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也纳入到公摊面积中,在实际开发过程中,这部分面积往往规划为小区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
因此,不管这块地方现在是“路”是“坑”,都是业主真金白银买来的,只要是付过钱的部分,都受《物权法》保护,任哪个《意见》都不得强取豪夺,正如那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事实上,如果仔细阅读《意见》的话,会发现我们还是太敏感了。
《意见》针对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从今往后建造的新小区。打造街区制社区,首要就是要从小区的建筑设计阶段就开始规划,而不是对现状进行修修补补。今后在土地出让时提前规划好,爱街区街区,爱小区小区,提前说好,开发商可以自由选择拿不拿这块地,开发完以后老百姓自由选择买不买。此外,各省、各城市的状况都不一样,以住建部的发言来看,“全国一盘棋”的情况应该是不会出现,而主要打开的对象,也应该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超大型单位大院和面积超过数平方公里的超大型封闭小区。
纵观现状,政策的方向应该是对路的,我国大城市的道路通勤效率太低,已经严重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劳动生产率,实现街区制改革的确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城市的交通状况,这个毋庸置疑。
今后的住宅模式更可能的会是街区和小区相结合的模式。在国外,纯粹的街区制住宅也已经不再占主流,更多的是将4至8栋住宅合成一个块,围合范围包含了地下车库、小绿地、人行道等,外面则是临街商铺,相当于把原先被主干路包围的大型居住区切分成若干个小型居住区,从而开辟出部分可以过境的次支路,也在公共交通和居住品质中间找到了平衡点。
最后,不管打不打开,只要业主付了钱了,就是“金主”,就得充分尊重所有“金主”的集体意见,只要“金主”不答应,便不能打开;就算“金主”答应了,也得协商给足补偿款(所以前面说的“绿地”是不会随意就夺走直接归为公用的),这才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该干的事儿。
威海链 » 把城市里的围墙全部拆除,来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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