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这种东西如果由学校直接评审,可行吗?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当然不可行了。教师评定职称原本就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涉及到对教师各方面的能力水平的认定,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教育工作中矛盾点最多的一项工作。完全由学校领导来决定,必然会出现腐败问题、人情职称问题,在反腐败高压形势下,任何一位明智的领导也不会将这样一项工作揽到自己身上,这是一项弄不好是要丢掉工作的事情。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需要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教育科研等等综合性的问题,有些东西是可见可量化的,例如:教学成绩。但有些认定就非常有技术难度,例如:论文发表、教学竞赛类证书真伪的鉴定,教学态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的考核比较。

学校领导通常情况下是希望大家在一种和谐、团结、奋进的氛围中去努力工作的,毕竟成绩是属于校长的啊,他绝不可能希望学校老师因为评定职称弄的鸡飞狗跳的吧。

再说了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牵扯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严肃性与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尽管现在实行的是教师职称评定学校初审负责制,劳动人事部门也需要派出骨干力量进行监督与复核,教育主管部门也需要监督与把关,就是怕出现问题,防止矛盾升级。

尽管这样做了,每年都会有教师因为职称评定的事情投诉、复议,如果完全由学校说了算,那可就矛盾无限升级了,不要只看到校长可能因此获得了什么利益,也要看到校长因此带来的危险有多大啊。

关注我,将和大家一切分析感兴趣的问题,或许有不一样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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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

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最初是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于1986年3月制定的,签发了《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两个条例,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进行职称评审聘任。2006年,国家《教育法》新修订,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建立起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2011年9月,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在试点基础上深化改革,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常态化,各省制定了实施细则,毎年组织评审一次。虽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三十多年有利有弊,但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监督,决不能在省级教育、人社部门制定评审细则的情况下,把评审权下放到学校,那样的评审水份、偏差太多,就失去了职称评审的意义。

二是目前中小学老教师实行职称工资,受利益驱动,如果由学校评审的话,弊端太多,如制度性障碍、恶性竞争、忽视定性评价、弄虚作假、滋生腐败等。

三是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交给学校,校长权力过大,即使加强监督检查也难以避免由此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由学校直接评审是行不通的。笔者建议,在广泛征求基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以县、市为基本评审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门机构,每年定期网上申报,县市评审机构负责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并提出初评意见。然后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评委跨市网上或实地考察评审,对造假等违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属实者依法追究签字评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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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评审的话,校长可就发家里了,校长就要比县长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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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评审,最后都会走样!把人放开,自由择学,自由择师,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有人提出过教育劵这种方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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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校长要钱,贪色就更方便了!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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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把评职称当儿戏了,它还有价值和意义吗?半文都不值了!连捡垃圾的都能全评上高级职称了,用毛边纸写一张大的发下去,多光荣,多高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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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性呢?一个学校能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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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可行。

但是,校长必须不是官员,同时必须是董事会管理学校,而不是校长负责制。最重要的是学校是启发,唤醒而不是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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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现在的校长都是一言堂,我认为应该由教育厅审批,异地城市评委交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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