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你的提问,也是国人的困惑,不能防御,不能反击这应该是男人的耻辱,即使法官判你守法良民可你的耻辱已经过去。虽然你已经得到赔赏可你已经失去尊严,在人身安全收到威胁之时能方向的反击应该是人的权利,不应该剥夺,哪怕是战死也无憾。
其他网友回答:从个人角度来看,自己被别人打了,然后还手,伤害程度轻的算互殴,严重的叫防卫过当,怎么样都不对。
但是从国家角度来看,国家被侵略了,国土被占领了,我们还击,为什么就可以算正当自卫还击呢。
这些现象界定的标准真搞不懂了
其他网友回答:生活中,有时我们会经历这样的事情: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对方一耳光打在你的脸上,你恼羞成怒,反手给对方一拳;
当民警抵达现场处理时,会把双方都带走,这时你会不理解,“明明是他先动手,我出拳不是正当防卫吗”?
别人打我,我还手,究竟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实践中这类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首先,“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互殴罪”这一罪名;“互殴罪”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个罪名,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必须是在公共场合,二是有旁观者在场,并引起了旁观者的恐慌和害怕。
案件处理中,“互殴”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简单理解就是“你打了我,我也打了你”、“你给我造成了伤害,我也给你造成了伤害”。
说到这里,你可能就有疑问了,正当防卫不是也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吗?既然如此,“互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又在哪里呢?如何区分呢?
一,互殴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
互殴双方在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在故意意图的驱使下,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性,采用死拉硬拽等各种方式侵害对方,并主动放任或追求侵害结果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事态扩大化。
二,正当防卫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
正当防卫既可以是被动防御,也可以主动出击,区别于“互殴”,正当防卫具有明显的被动性,即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不得不采取措施,但对对方没有侵害的故意,不以追求侵害对方为目的,而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扩大化为目的。
如果还不能理解两者的区别,我们可以举一个现实中发生的例子:
2017年11月的某天晚上,老王和小李来到某烧烤摊相约喝酒,酒过三巡,两人相聊甚欢;
老王喝得有点多,嘴上没把门的,无意中说起了一件事,刺痛了小李内心深处;
小李年轻气盛,认为老王是在侮辱自己,于是愤然给了老王一拳把老王打倒在地;老王倒地后,小李又对其进行连续击打,老王在地上毫无还手之力,任由小李击打;
烧烤摊老板看不下去了,把小李拉开,老王这才从地上爬起来;老王自认为丢了面子,于是抄起身边一个碎酒瓶刺向已经停止击打的小李的颈部,鲜血直流。老王此时已经失去了理智,继续对小李进行连续击打,直到烧烤摊老板再次把老王拉倒一边。
在这个案例中,老王和小李的行为就构成“互殴”,虽说是小李先动手,但是其停止击打行为之后,对老王的不法侵害已经就此结束,而老王起身击打小李,其主观上带有主动性和对小李的不法侵害性,目的是追求和放任侵害结果,故意给小李身体施加伤害,因此属于“互殴”。
假设老王被小李打倒在地后,在小李对老王进行连续击打的时候,老王为了避免自己遭到侵害而给了小李一拳,将其制止并不再对其进行击打,那么老王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互殴”和“正当防卫”应分别承担的法律责任1,互殴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互殴”双方,如果双方都没有太大的伤害,比如都是轻微伤,那么鉴于双方都有过错,民警一般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互赔医药费或者都放弃索赔。
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基本会对双方进行双向处罚,根据伤情和情节,分别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当然,如果一方已经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那么对方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上文说到的老王和小李的互殴案中,经伤情鉴定,小李被老王打成“轻伤”,老王被刑事拘留,根据《刑罚》相关法条,造成轻伤以上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期有被公诉的可能;而老王被小李打成“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小李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以行政拘留。
至于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等费用,以及相关的财产损失,双方都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付。
2,正当防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在遭到别人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在法治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十分不可取的;
并不是别人先动手,自己后动手就绝对不会触犯法律,只要主观上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放任侵害结果,那么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后动手的一方也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大家看一下“正当防卫”的5个要素就知道,凡是“正当防卫”,必然是遭到了不法侵害、侵害正在实施、防卫只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有限度、所造成的伤害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时产生的,满足以上5个要素才算是正当防卫,才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遭受侵害时,鲜有人能保持足够冷静的头脑,因此有时候我们自认为的“正当防卫”实际上已经超越了界限。
在遭到侵害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躲避,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如果对方始终不停止侵害行为,此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抓紧时间报警处理,即便要还击,也要有限度、“点到为止”,以追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制止对方不法侵害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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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别人打你,还手了是互殴。这是惰政的行为判断。个人建议,该出手,不能软弱,否则,类似事件也许还会发生。人不刚,必有后侮。想一想两脚羊惨痛的历史吧,想一想儒学训导出的学子,个个嘴炮无敌,面对敌人时,有的腿都吓软。古时,人不悍勇,就会知道什么是菜人,两腿羊。
其他网友回答:这事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国民的一个社会问题。人的生存权利,以及捍卫生存权利的行动准则一直得不到法律的准确界定和保护,确实令人困惑。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时候整个社会还处于备战备荒时期,老百姓的主观思想也还保留着铁血军人,男儿血性的意识。犯照,递隔等小动作就会引发很大,很严重的群体流血冲突事件。而且往往这些事件的起因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日常小矛盾,小冲突,大多甚至于都无法分清究竟孰是孰非,而且一但冲突发生到底是哪一方率先发难都无法界定(那时候还没有像现在如此先进和密集的监控系统)。所以,在对既成事实的判定责任时就采取了一种模糊的判定标准,谁先动手谁负责,双方都动手就各担其责。这些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定产物,现在城市监控系统如此发达,应该有所变通了。
其他网友回答:这个真不能还手,我告诉你个好方法,保证让打你的人哭着找你求原谅。
那天我跟一朋友两人街边撸串喝啤酒呢。
正喝高兴呢,边上一桌三小伙子不乐意了,说我们太吵,影响他们了。
我朋友是个诗人,哪惯着他们这个。回了句,嫌吵家里边玩去。
三小伙一听,急眼了,站起身就冲过来了。
先是掀了桌子,又对我俩推推搡搡,这个来一拳,那个来一脚。
我跟朋友双手高举,躲闪着。但身上又挨了几下子。
朋友让老板快报警。老板见桌子都掀了,怕出大事,连忙报了警。
三小伙见报警了,撒腿就跑。
我和朋友没追。等着出警。
没一会,警察就来了,真的来的挺快的。
第一句,还手了吗?没有。
第二句,受伤了吗?受伤了。
第三句,先去看病。然后警察把我俩送到医院检查伤情。再然后回所作笔录。
手续走完,我们要求出伤情鉴定报告。
第二天下午,让我们过去,说三小伙自己去派出所了。
我们到了后,看到三小伙和他们家长,不少人。
想调解。我们坚决不同意。必须等我们拿到伤情鉴定报告再说。
他们慌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三小伙就要进去。即使鉴定为轻微伤,那三小伙也要被拘留,即便不拘留,给他们来个罚款或警告,那可也算是有案底的记录了。
以后当兵,国考,就别想了,嘿嘿。
我们俩当时双手高举,视频看的清楚,没还手。这比当时还手有用。
后来就是说合了。事不能作尽了。毕竟三小伙子还年轻,也不能毁了前程。
没有一顿串解决不了的事。
其他网友回答:互殴又如何,挨打了就打回去。你管别人怎么说呢,哪怕是你就只挨了一拳,然后把它按在地上摩擦呢。
判互殴就判互殴,顾虑那么多,被欺负完了,你自己憋屈吗,一辈子的心结。互殴而已,又不是杀人放火,注意击打位置和力度,别整出刑事来就行。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其他网友回答:作为1名警察,负责任的回答:法律之所以不将还手行为定义为正当防卫,是出于保护弱者的需要,是为了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是为了让不法分子不钻法律的空子。
我是@职场取经阁,关于您的提问,我结合法律,采取正反对比的方式给与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还手行为定义为正当防卫的后果很多人认为,别人打我,我有权利保护自己,采取还手行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并且希望从法律上将这种还手行为定义为正当防卫,目的就是将还手行为合法化。
然而, 还手行为合法化后,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进一步扩大了事态。法律本质上是为了减轻坏的结果产生。还手行为合法化后,被打者绝不会采取忍一忍的方式,减轻事态发展,反而会果断打回去,造成更坏的结果,这和法律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二)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从道德层面讲,人们更希望在解决问题时,采取讲道理的方式,和平解决。还手行为合法化后,被打者考虑的不是讲道理,而是以暴治暴,这种提倡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不符合法治精神。
(三)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还手行为合法化后,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一漏洞,采取辱骂、挑拨等方式,刺激他人先动手。只要欺负对象忍不住,率先动手,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还手行为合法化的规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对弱者是极不公平的。
总之,还手行为合法化,弊大于利。
二、别人打我,能不能还手?既然法律不支持将还手行为定义为正当防卫,那么,别人打我时,我能不能还手了?
答案和别人打您的原因有关。
(一)他人无故殴打您。如果他人没有任何理由的殴打您,在法律上属于追求刺激殴打他人。这时候,对方构成了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类情况,您完全可以还手,只不过还手后,您要主动报警或者扭送去派出所。这种还手行为法律是支持的,一方面属于控制事态,防止对方寻衅滋事其他人,另一方面属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违法行为人。请注意:还手必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千万别太过分了。
(二)他人因民事纠纷殴打您。如果他人因为矛盾、债务等民事纠纷殴打了您,您千万不能还手,一旦您还手,就构成了法律上的打架斗殴行为。您的正确做法是:对方因为民事纠纷殴打您,您果断报警处理。这时候,法律追究的是对方打人行为的责任,至于纠纷以后再说。
需要补充的是,即使对方因为民事纠纷殴打您,一旦危机到您的生命安全,您必须果断还手,这时候您的还手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至于如何判断是否危机到您的生命安全,警察会主动查找对方的动机,是单纯的想教训您,还是冲着您的生命安全来的。
综上,别人打您,您不是一定不可以还手的,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
三、个人体会正当防卫在法律上规定比较严格,对于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考虑正当防卫的,这也符合法律的精神。
在具体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在界定时又面临诸多难点。比如犯罪嫌疑人不会承认要侵害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再比如法律不会单方面以受害者认为对方侵害自己的生命安全,而认定为正当防卫。
所以,一旦发生刑事案件,涉及到正当防卫时,建议还是聘请专业律师为好。
我是@职场取经阁,法律对于别人的殴打行为,提供了很多违法犯罪名称,比如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等等。当我们被别人殴打时,我们的背后是有法律保护和支撑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迅速远离殴打者保护自己,报警等待法律处理。
其他网友回答:这样的处方法本就违背道德论理,这样的只看结果,不看起因的处理方法是对人性向善的最大打击。
其他网友回答:理论上只要对方先动手的,你反击就是正当防卫了。但实务是很难界定你反击的目的是基于防卫的目的还是泄愤报复的目的,没有防卫意图是构不成正当防卫的。
还有如果无法查明到底是谁先动手是会认定为相互斗殴的,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就算对方先动手也会认定为相互斗殴的。
另外正当防卫还存在防卫挑拨的情形,故意挑拨对方打你而进行反击的,同样不构成正当防卫。最关键的一点,片警的法律水平有限,小事都按相互斗殴管了,各打五十大板。
威海链 » 为什么别人打我,我只要还手就是互殴,难道就不能是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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