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酒后性侵是不是会轻判?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琳琳被性侵,此人满嘴酒气。他先把琳琳拉到破房子的某一间,强吻,口臭让人作呕,琳琳不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人,他看琳琳反抗激烈,就死力抱住她,走到停车场,四周死一般寂静,只有虫子窸窸窣窣,然后他把琳琳按到冰冷的水泥地,把她双腿死力压住,手也被抓牢,她根本挣脱不了,就连气也喘不过来,她被强上,那个几秒的畜生,此人高,壮,藏族人(没有民族黑的意思),警察调查了的,琳琳毕业于体育学院,杠铃100多斤不在话下。这样的琳琳在身强体壮的男人面前毫无反抗之力。


那是一栋拆迁房,夜晚看上去格外狰狞可怖,枯草败叶在秋风中摇曳,点点星光从深蓝色天幕中探出头,它们悲悯的俯视着哭得撕心裂肺的琳琳,不知道哭了多久,琳琳发现四野空寂,偶尔有夜鸟唰的一下飞过,她呜呜咽咽的悲泣被夜风吹得很远很远,她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手机钢化膜已经破碎,一如她的心,手机屏的左上角也碎了好大一块,万幸还能用,报完警,她瘫坐在地,时光在这一刻静止。她强迫自己冷静下来,仿佛之前只是一个噩梦,警车灯亮的刺眼,穿破了夜的黑暗,她的心活泛起来了,她绝对不会饶过害自己的那个畜牲。不惜任何代价,错的不是她。做完阴道拭子,抽完血,做完笔录,此时已是破晓时分,万丈暖阳照射着大地,熙熙攘攘的人群犹如一群蝼蚁。

天网之下掩藏不住罪恶,在派出所的琳琳听到警察们在议论,就在她遭受性侵害的那个时间点,城南某一家的姑娘被JS,她痛恨歹徒的时候又免不了生出几份庆幸,好歹还活着,人呀,只有活着才有希望不是,不久,歹徒落网,此人说普通话不利索,还请了一个藏语翻译 ,他家住喜马拉雅山脚下,没有老婆,琳琳是汉人,只不过在藏区上班,百分之九十九的藏族同胞都很好,但偶尔出一个意外也并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

有人说酒后容易乱性,所谓的“酒后乱性”,不过是蓄谋已久的借口。

骨子里的魔鬼隐藏很深,它需要一个合适的温床,一旦遇到适合生根发芽的土壤,它就会开出恶之花结出罪恶的孽果,而酒后恰恰是这种借口最合适的解释,我醉了啊,什么都不知道,醉里不知身是客,哪管秋风扫落叶。于是,某个蓄谋已久的人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打着酒后乱性的借口行不轨之事。因此,无论是醉后或者清醒的人,作奸犯科一律同罪,别以酒后乱性为借口,以为道个歉就能轻轻松松逃脱罪责,要是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

好,回到原点。此人怎么判的?不出意外,他果真是用自己酒后才乱性来脱罪,可惜,法院不是他家开的,不会由他说了算,一切以法律为准绳。首先来看看QJ罪怎么判?

强奸罪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一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法院认为被告人不顾受害者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以构成了情节极其恶劣,因此一审被判处六年。他不服,上诉 ,后来被驳回,高院认为量刑适当。

琳琳闺蜜叹息的望着她,要是穿一条长裤子就好了,男朋友怜惜,抱着她,看她短时间变得形销骨立,丰腴的脸庞血色全无,仿佛从地狱走了一遭,很是心疼,他怎么做呢?先三五天来一次,每天一个电话,后十天半月来一次,偶尔一个电话,最后,无声无息,销声匿迹。

所有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侵害的,都应以强奸罪论处。酒后酒前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酒醉还心明白呢。

其他网友回答:

对于“性侵”犯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要找任何理由,企图逃脱法律的审判!

其他网友回答:

<2>正常是不会轻判的

主要还是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如果被害人谅解了,出具了谅解协议,那么可以从轻。

举个例子。

浙江某大学一名男生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喝酒聚餐,酒后四人躺在地上睡觉休息,男生醒后将一名女同学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据裁判文书网公布判决书,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男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既然是强奸罪,为何判缓刑?

在我们的印象中,强奸罪是比较严重的罪行,没有加重情形的情况下是3-10年有期徒刑,因为法律规定,只有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才能判缓刑,所以这个案子当中的被告人是判三缓四,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解释了,有以下几点从轻处罚的理由:

第一,主动认罪认罚。第二,如实供述罪行。第三,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最高法院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有一些指导意见:如果只是强奸妇女一人,在3-6年内量刑;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主动认罪认罚又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基本上还能减少基准刑的40%。

所以,6年的基准刑减少60%,则是2.4年,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刑3年,因此最终法院按照这些理由判3年缓刑4年是合理的。

只不过,对于花钱赔偿获得谅解,从而得到轻判。

也有很多人表示反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2011年就提出意见:
在现行法律明确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下,被害人往往迫于各种压力与加害人私了“和解”解决,由犯罪分子或其家人支付被害人一定的赔偿,被害人不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更有甚者,被害人当庭撤诉或更改陈述,帮助被告人逃避法律的追究;被告人则将一定的经济赔偿作为减刑的筹码,与被害人讨价还价。
这无疑告诉我们,只要花钱就能“合法减刑”,这显然不符合现代刑事法律文明的要求。所以,能不能通过精神损害赔偿代替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但是现实情况是,如果被告人已经被判刑了,那么其家属根本不愿意再付出任何经济代价。即使有精神损害赔偿,也很有可能执行不了。

当然,我们无意评判刑罚的科学性,自然要相信司法机关。只不过,如何引导刚刚成年的大学生尤其是零零后接受正确的性观念才是最重要的。开放,不等于也不应该是性开放。无论男女,年轻人都要保护好自己,尤其是在与异性的交往过程中。

其他网友回答:

不仅不会轻判,相反还会判的重一些,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强奸罪!!!

保护女性权益,人人有责,不要想着干坏事

司法实践中酒醉从来就不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刑事犯罪中有以下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初犯、未成年、低于16周岁、满75周岁、从犯、被胁迫犯罪等。

其中并不包括醉酒这一种情况!!!

酒醉后犯罪往往会从重处罚!!!

酒醉后犯罪的人一般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后无行,并不是主观上想犯罪,可以辩解一二,请求从轻处罚,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在办案中遇到酒醉犯罪的,都会从重处罚!!!


和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李老板在小区门口经营一家小超市,张三是小区居民。那天李老板往超市门口泼茶叶水,正好泼到路过的张三身上。两人当时就大吵了一架,不分胜负,各自回去生闷气。

当晚张三和朋友喝酒后,又路过超市,越想越生气,就到超市门口对李老板破口大骂,李老板当然不甘示弱也回骂了起来。

张三见他还敢还口,拿起收银台的扫码枪就砸了过去,还把收银电脑推到,和李老板发生了撕打。

在撕打过程中,张三还将几个货架推到,摔烂了不少白酒。

附近的群众报警后,民警过来将二人待会派出所!


张三酒醒想调解,晚了!!!

很快张三的家属和朋友就赶到派出所,想要调解赔偿李老板,但是张三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殴打他人了。

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轻伤害以下的案件可以先行调解。

但是这起案件中,张三酒后闹事,不仅仅殴打了李老板,还砸毁了收银电脑、柜台、货架、部分商品,公然在公共场所侮辱、打骂他人。

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

除了殴打他人,另外两条都是不允许调解的!!!

当晚张三就被刑事拘留,送交了看守所,最后张三被判了三个月拘役!!!


从法律上、实践上,酒醉从来都不能作为减轻刑法的理由,往往还会加重处罚。

所以,妄图以酒后无行做理由闹事的人,自己想清楚了!!!

其他网友回答:

这是那来的论调?酒醉状态中的人,无论有什么违法犯罪行为,第一,不存在轻判,第二,不存在免责。第三,酒醉状态中的人,其行为对他本人,或者对周边财物,行人安全构成威胁的,应对其采取措施,将其约束至酒醒。酒醒之后,其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予以追究,根本不存在放纵,从轻。更何况是酒后性侵她人,实施强奸行为,这是更不能容忍的行为,根本不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理。提问者是不是酒后干了这种事,想寻求轻处啊!

其他网友回答:

年轻人不要误入歧途啊,无论是否酒后都不能违法乱纪,做些违背妇女意愿的事情,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孔子就曾经说过:“七不害人,八不害人,酒害人”

其他网友回答:

一样是犯罪,只要女方确认好了,就没有侥幸一定会被判刑!

标签: 轻判 性侵 酒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