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明了告诉你,他不付款即使他拿到发票,你可以让财务去作废该发票,我们之前就遇到过这种事情,财务直接去税务部门去处理掉,我觉得这也是最简单的做法。
你去税务部门举报没什么用,你这个是签了合同基本属于经济纠纷(我不是律师,只是一个创业者,个人理解),合同应该是规定了各项条款,比如多久付款,没有付款违约赔偿怎么处理等。
最重要的是你开了发票,也为对方提供了服务,这个就是一个损失,就看你这个损失大不大,如果要追回这个钱,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就只能根据合同给约定到法院起诉。
其他网友回答: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先开发票后付款,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那开发票了就很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已经收到了钱。以后您再向对方要求付款的话,如果对方耍赖说他已经付款,您又没有证据证明他让您先开票他后付款的话,您们就会很被动。最高人民法院之前有很多这方面的案例。
因此,如果对方让您先开发票后付款,一定要保留好这方面的证据。
对于已经开出去的发票,但是没有收到款,可以要求对方退票,然后开红票作废。如果对方不退还你发票,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要货款。
其实在做交易的时候,究竟是先开发票,还是先付款,都无所谓。但是建议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在合同里就约定清楚具体是先开发票,还是先付款,以免后面发生争议。
其他网友回答:为了更好地结清合同款项,销售方一般会配合购买方先开具发票再付款。然而遇见对方不付款的情况时事情就会变得非常麻烦。税务部门可以处罚发生业务不开具发票的 情况,但是开具发票不付款更多的是民事纠纷。
一、先开票对方不付款时能够采取哪些措施呢?1、找对方负责人协调。既然发票已开,如果合同已履行,收款是应该的。对方不付款的原因是什么,必须搞清楚。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抓不住重点。如果是对方付款困难想延期,可以互相协商付款方案,最好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是对方确实不愿意付款,就要晓之以情理,声明法律责任问题。
2、作废或红冲发票。出现这种情况,会计人员的第一反应就是处理发票,特别是专票不能让对方抵扣。首先,开具发票时间应该是纳税义务确认时间,通常是在收款之后。提前开票后对方付不付款不在税务部门发票管理权限内。
但是,发票开出后当月是可以作废,次月可以红冲的。而会计人员的顾虑是作废需要发票联次齐全,红冲需要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单》并进项税额转出。对方不配合,就无法进行。当然,作废是可以自己强行处理的,而红冲就没有办法啦。
3、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处理不了只能诉诸法律。此时,对簿公堂的焦点是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付款问题。根据以往的司法判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凭证,一般不作为收款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有些情况下是作为收据使用的,除非有银行流水等其他有效证据。
二、先开票再付款最好写进合同约定。1、鉴于先开票的风险,且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种情况最好在合同签订时就做好约定。作为会计人员需要把风险告知业务人员。如果可以最好填写发票不作为收款依据类的条款。
2、发票作为税务管理手段,对于经济行为少有效力。只是,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将发票作为经济行为的一种依据,导致大家对于发票的作用逐渐扩大化。
其他网友回答:如果仅仅是不付款的问题,那么不是向税务部门举报,应当根据合同签订的情况来看如何处理。
1. 看合同如何约定既然有合同,那么一定是遵从合同的约定。首先检查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什么时候开票,什么时候付款,是否都已经有所明确。
2. 约定明确,遵从合同如果有具体的约定,那么看看付款的账期是不是已经到了。大公司一般对于付款是有严格规定的,很少见票付款,一般都是约定账期,到了账期再付款。所以,没有到约定的账期,自然是不会付款的。这个时候可以向对方要明确的付款计划,然后后期再继续跟进即可。
如果已经到了账期,对方还没有付款,那么要进行催收。同时,关注对方不付款的原因。
(1) 货物有问题
可以要求对方先将没有问题部分先行支付,有问题的暂缓,并安排补货换货等操作;
(2) 对方出现人员更替没有付款
要求对方立即行动安排付款,同时根据授信额度看看是否需要暂停发货;
(3) 对方已经出现了财务困难,暂时无法进行支付
一般来说,如果是经常的合作伙伴,出现恶意拖欠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如果已经出现财务困难的,首要是拿到可靠的付款计划,并且尽可能先回收一部分金额。后期需要密切关注对方财务状况,并考虑计提坏账准备。
一般可以配合发送律师函等手段进行催收。真的要起诉的情况实际中不多,因为要权衡自己这笔款项的收回与需要付出的成本相比是否划算。当然,如果真要打官司,那么合同就是最有力的保护了。
3. 合同没有明确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是何时付款,那么就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尽量争取让对方尽快付款。
同时,也要提醒老板们,为了防止坏账的出现,可以做好几点,未雨绸缪:
(1)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充分地评估,再给予授信,避免过大的损失;
(2)事前的合同一定要定得细致,把详细的条款写清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3)做好跟进,时时关注客户的资金和财务状况,避免坏账产生得猝不及防。
所以,这个问题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合同都是很重要的。同时,也要做好事中的管理,把控好各个关键节点,可以大大降低最后出现坏账的概率。
其他网友回答: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这不是税务问题由于你和对方签了合同,而且你也给对方开了发票,税务部门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只有对方拿假发票给你,才算是税务问题。但现在是你自己开发票。
所以,这不是税务问题,不能向税务部门举报。
2、判断是否属于刑事问题现在,你和对方签了合同,正常来说,要么先付款后发货,要么先发货后付款,或者付一部分定金发货等。
不知道你是什么形式?
如果你已经给对方发货了,但是对方就是不付款,那你要看看,对方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比如,他用假公司跟你交易来骗取你的货物等。
如果是诈骗,那就要报警。
3、判断是否是民事案件如果不是刑事案件,那就只能走民事诉讼了。
你可以先跟对方协商沟通,在索要货款无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渠道要回你的货款。
不管怎样,对方不付款,只有以上两种合法的途径,当然,你也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比如去他们公司追要等。
通过以上方法,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其他网友回答:企业给客户开完发票后,对方迟迟不付款,应该说,向税务机关举报没有意义,因为这不是税务机关的问题,是购销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
现实中,一般都是销货方先给客户开具发票,正常情况下,购货方收到货物和发票后会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陆续给销货方付款;而如果出现客户长期不付款的情况时,则需要企业主动与对方沟通和协商,避免企业的应收账款出现坏账。
对方收到发票,但对方不给企业付款的几种情形:
一是企业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漏洞,这很关键。如果企业与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约定清楚了,即合同标的、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产品或服务质量、交货时间、结算方式、放账时间和金额、发票开具时间等相关内容,那么,对方如果不执行合同,则对方违约。
如果企业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发票开具和货款收回的时间,那么客户就会无限期延迟付款时间,尽管你很急,但由于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也很难认定为客户违约。
二是企业的信用管理没有有效的实施。企业的信用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控制企业应收账款坏账的发生,我们知道企业如果实施信用管理,则需要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进而确定企业对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某企业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时,对不同的客户了进行信用评级,对A级客户可以全额赊销,且赊销时间在3个月;对B级客户30%现销、70%赊销,赊销时间2个月;对C级客户50%现销、50%赊销,赊销时间1个月;对D级客户70%现销、30%赊销,赊销时间15天;对E级以下的客户则全部现销。
对不同信用等级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时间,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这样的风险控制,有利于降低企业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
三是产品或服务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合同中有时会有隐形风险,比如产品或服务的交货日期,与实际的交货日期不符,也就是因产品加工能力等问题根本无法按期完成;再比如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等,由于产品或服务质量未能满足客户的要求,那么客户也会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
四是客户是否存在欠钱不还的老赖行为,如果企业多次催收催要货款,但对方就是不予偿还货款,那么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另外,不建议采用作废发票的做法,我们知道发票作废需要全部联次同时作废,如果对方不予配合,那么也很难红字冲销,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总之,企业给客户开具发票后,对方不付款,应该说与税务机关没有关系;而应该分析对方不付款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方法收回货款,包括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货款收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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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其他网友回答:<2>这个属于经济合同纠纷,向税务机关举报解决不了问题。
先开票还是先付款,这是现实中交易双方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我们一般建议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包括开票的时间节点、付款的时间节点、开个发票的种类、适用税率及税率变化时如何调整价格等,以免在后期产生纠纷。
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感觉很可能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所以才产生纠纷,导致开具发票后对方不付款。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对照合同条款,看是否已达到付款的时间节点。
1、如果还没有达到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则属于公司提前开票了,付款就需要再等一段时间。
2、如果已经达到付款的时间节点,那就需要了解对方没有及时付款的原因。
(1)、有可能是因为对方已经在走付款申批流程了,只是流程还没有走完,这就需要公司再耐心等等;
(2)如果是对方资金流面临暂时的紧张,所以虽然已到付款时间节点,但短期内对方无法支付。这就需要引起公司的重视,与对方协商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等事宜,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3、如果已经达到付款的时间节点,但对方就是找各种借口拖延付款,这就需要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随时关注对方公司的经营情况,必须时采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措施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其他网友回答:不可以,这是司法部门管辖范围,你可以到合同约定的法院或者你公司的主管法院起诉对方。最好不要起诉,好好和购买方正面协商,说明公司现在的难处,没有钱没法给他们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产品,会导致延期发货,对双方都有影响,相信他们也能理解的。如果实在谈不拢,可以作废已开发票(限当月所开发票),或者给对方单位的主管税务局打12366电话,说这些发票开错啦,对方不退票,你在次月也不要申报该笔发票涉及的销项税额。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建立一个供销关系不容易,相互要善待、要理解各自难处。
其他网友回答:这种情况现实中特别多,很多公司都要求现开票后付款,即便有时候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开票的时候,也会面临现实的考虑。
为什么在一方要求另一方先开票后付款呢,往往都是要先抵扣,这是行业的通行做法。当然这其中显然牵扯到一些税务问题,合同款还没有支付给另一方,已经让对方开出了发票进行了抵扣,显然这是不合规范的。
当然,如果是正常的合同往来,没有必要去税务部门投诉,因为这种投诉根本没什么用,而是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限期付款并承担违约金。如果你们之间根本不是正常的商业往来,更不会去投诉,你说对吧?
如果甲方是国企等较为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人家要求先付发票,后根据发票打款,你也没半点办法,合同签了,货物也供应了,发票更开了,那么,如果还不支付货款的话,只有到法院起诉一条路。
其他网友回答:如果开了发票对方却不付款,这个事情不归税务部门管,举报了也没用。
但是如果尚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提前开了发票,则可以进行相关处理,避免损失。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营改增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如果发生楼主这种提前开票的情况,最关键的就是要判断到底有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第一、业务确实未发生,可以作废或者冲红发票。
有些纳税人提前开具了发票,但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就不存在产生纳税义务的问题。
在确实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对提前开具发票进行相关处理。
假如在当月就出现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把发票全部联次收回,并作废发票。只要发票作废,就不需要缴纳税款。
假如跨月才发生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将原蓝字发票进行冲红处理。但是。已经开具发票的所属月份,仍然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并到冲红月份抵减税款或者办理退税。
这种操作会对企业的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但压力只是暂时性的。
第二、已经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则要想办法讨账了。
对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已经发生,但是提前开具发票的,在税收方面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如实申报纳税。这种情况下,只能想办法把应收账款收回来。
企业催讨应收账款的方法很多啊,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在拓展业务的同时,企业也应当注意控制风险。不能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不顾风险,特别是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提前开具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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