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到这件事的时候,非常的吃惊,非常的诧异,整个流程操作有点脱离常规常理,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本以为这是最近发生的事,但其实这件事发生在两月前。由于近日媒体曝光一些细节,该事件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大部分人都和我们一样感到有些奇怪,这不符合常理。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之中。
一、生活中的常理
一般情况下,病人因抢救无效去世之后,医院负责开具死亡证明,接着家属拿到死亡证明后开始再办理亲人的后事,例如联系殡仪馆火化。医院怎么会代劳送殡仪馆?
按我这边家乡的习俗,如果人在医院快死了,一般会花钱请120救护车,要活着送到家。这里面有个民间说法。但之后去世,即使刚送到家去世,也不会叫救护车直接送殡仪馆,因为火化需要派出所开具相关的证明。
从手续上,感觉到异常,因为殡仪馆只认有效权威的派出所证明,如果单靠口头告知肯定是行不通的。
各地关于逝者的习俗都是有流程的,例如送火化前,还要给逝者念经之类,为逝者来生有福报。还例如火化前,亲属朋友们等人要去送送的。
二、根据正规媒体新闻报道,回顾事件的走线:
1.2020年6月15日下午,江苏盐城市滨海县陆集中学一个初三女生李某在教室内突然晕倒。
2.校方一边将其送到当地界牌镇卫生院抢救,一边拨打滨海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电话。
3.在卫生院救治一段时间后,卫生院告诉孩子的母亲说,孩子情况不好,同时建议让家属转送到县人民医院再试试。
4.救护车接收在救护车上,孩子戴着氧气罩,还一直在打点滴。双腿也偶尔有抖动。
5.救护车未经家属同意将孩子直接送去了殡仪馆。原先准备去县人民医院抢救。
6.县殡仪馆以没有看到任何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拒绝接收。
7.在家人和学校领导、老师要求下,再将孩子送到县人民医院,组织抢救40多分钟后,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8.县医院至今未出死亡证明确定死因。
三、相关方面的回应及一些情况
1. 当天16时45分左右,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打电话要求医院:“如果患者没有死亡则立即将患者送县人民医院抢救,如果已经确认患者死亡,则将死者直接送至滨海县殡仪馆”。
2.县院保卫科立即向120调度中心通报此特警大队的要求。120救护车收到120急救站负责人的指示,将死者送至县殡仪馆。
3.信访办回复,合规合范。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心理应急救援的规范进行。
4.警方通报,相关工作正在调查之中。
5.镇卫生院病历,上面并没有明确记载女生在转院前就已失去生命体征信息。
6.事后,记者采访学校,校方无任何回应。
四、逻辑怪圈,总感觉哪里不对劲,网友们的疑问总结。
1.女生教室晕倒,如果在镇卫生院已去世,按常理后面的事不再有,例如先送殡仪馆,再送医院抢救30多分钟,孩子母亲说40多分钟,时间的差异,符合逻辑,可能哪一方记错或计算时间方式不一样。
2.如果女生在镇卫生院已去世,一般情况下,镇卫生院不会建议孩子母亲把孩子转县医院。
3.如果女生在卫生院已去世,一般情况下,120救护车不会接收一个去世的人,何况还在车上打点滴。这里即使没有孩子母亲所说看到孩子双腿偶尔抖动了,也让人感到十分的诧异,给去世的人打点滴。
4.如果女生在卫生院已去世,就算救护车帮忙送殡仪馆,也让人感到奇怪。救护车是急救车,随时待命应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平时,我们出钱,让他们送,他们都拒绝,理由是救护车是急救车。
5.为什么警方主动打电话给县医院?特警大队打给医院的电话,还指出一个相对明确性的选择建议。此事放到我们生活中,可能性很小。类似学生晕倒不幸去世的新闻,从沒看到他们会介入。生活中,我认识的熟人在学校工作,遇到此类事,也沒看到这个现象的存在。
6.救护车的人未经孩子母亲同意就送殡仪馆,虽说有指令,难道不怕家属闹吗?医患关系的前车之鉴在新闻也报道过不少。一边讲人道主义接收,一边又做不符合常理的事。
7.殡仪馆的接收规定,这个是需要相关的证明。对医院来说,这是最熟悉不过的事。没开证明,也没说不开证明。在这里少了一个警方的电话说明,如果有,殡仪馆很有可能会接收。
8.如果殡仪馆不接收,人已去世,按常理不会重新拉医院去,等待证明送回来就好,即使有家属和校方的强烈请求,一般情况下,救护车上的人会报警,等待警方过来处理。
9.为什么已去世还要抢救?一个去世的人拉回医院抢救几十分钟,闻所未闻,一般情况下,医生会拒绝抢救,不会由着家属或其他人,毕竟有正当理由。如果怕家属闹,医院通常早就报警了,等警方处理。也不至于抢救表演几十分钟安慰亲属,既浪费人力物力,又要给家属增加经济负担,这个做法有些荒诞。大医院的医生一般很忙,即使不忙,也不会那么做。至少在目前,我还没听到其他医院有如此做法。
10.医院不懂人世间的常理吗?人去世后,亲属朋友们都会看最后一面,这个是显而易见的现象,看惯生离死别的医院更不会那样做,这么急于送殡仪馆,违背常理,有何目的。
11.关于“人道主义”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心里应急救援的规范来处理的符合规范的纸质文件,孩子母亲多次索要,可医院迟迟没有回复。一个正式的规定文件,沒什么见不得光的。为什么要遮遮掩掩?
12.信访回复的内容:120急救站的医务人员为安抚患(死)者母亲亲属及其老师,继续组织抢救约30分钟,但仍然无法挽救患者李某某的生命。这句话有矛盾点。人死了,还能抢救得回来?
以上是网友主要的几个疑问,归纳总结来说,就是不符合逻辑常理,可能有隐情。这些疑问,只有调查清之后,才能释怀。
此事件,唯一符合逻辑常理的做法:殡仪馆按照没有相关证明材料拒收的行为。
本是灿烂的年纪,应该如花绽放。拍摄于家乡的南屏山
一个花季的女生离世,本是惋惜的事。为何有一些不明不白的事?为何不按照人世间的常理,好好的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稀奇古怪的做法,缺乏一个常理上的逻辑,还是需要一个调查,给出让人信服的逻辑证明。
此事的关注度很高,社会需要一个真相,不希望公信力又蒙上一层阴影。
及时公开真实让人可信的证明,才是拯救公信力的关键,才不会丧失公信力。
其他网友回答:我觉得有几个环节必须弄清楚,才能给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热心人士以交代。
一、女生因何昏迷?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了意外,按照一般程序一是告知家长,二是采取措施施救包括校医急救、打120急救、紧急送医等等。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查明女生生病和昏迷的原因,以便向家长和学校通报,总不能不明不白就送去火化吧?另外,因何故身亡,必须有结论,这些都得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怎么能直接拉去殡仪馆呢?!
二、未经家长签字确认,是谁?又是为什么仓促宣布学生死亡?
据相关信息透露,女生在乡镇医院抢救未果后转送县医院并在急救车上继续抢救,是谁、为什么在家长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就匆忙宣布死亡?他们是否有资质宣告病人死亡并出具死亡认定书(显然没有,殡仪馆因此拒收)?其中有没有其他干扰因素?
三、哪怕宣布死亡,为什么不拉到医院查明死亡原因,却未经家长同意途中转到了殡仪馆?哪怕学生确实已经无生命特征,也应该由医院查明原因宣告死亡,并出具死亡认定书。未查明学生病因和死亡原因就匆忙送到殡仪馆,既不符合程序,也不通情理,还不符合法理。结果呢,没有死亡认定书,殡仪馆根本不敢接收!
这一系列的问题纠缠不清,不仅学生家长不同意,社会大众心里也会充满质疑。
其他网友回答:第一眼我看到这个题,脑子就一下子炸了,在当下,怎么会发生如此之丧失人性之事?太恐怖了,此事如果不大白于天下,那家的家长还敢放心自己的孩子能平安地上学,会不会也有一天遭此厄运?太震惊和奇葩的一件事,真可谓是闻所未闻,大跌眼镜,让人惊讶于红尘世界的丰富内容,远远地超出小说里的情节!
真的,我很难相信这个真实的事件,它怎么会是这样的让人不可思议,是有关人员的疏忽,或是内有隐情,才造成了这个奇闻的发生?
尤其是学校,他们是如何处理该事故的,怎么会允许不可思议的悲剧发生?
为什么?是逃避责任,还是不愿和害怕担当?
医院没证明,怎能判断死亡?为什么要急急地没有任何手续就送往殡仪馆?
既便是死亡,也必须有专用的殡仪车辆负责运送,其它的任何车辆都是属于违规操作,这点起码的常识天下人尽人皆知,为何还会犯如此让人匪夷所思的错误?
在种种违背规范和常理的背景之下,所直接产生的结果,怎能让人信服?怎能不让人产生怀疑?
到底是怎样的真相促使相关的当事人,如此匆忙犯下最低级的错误?
我相信,这里面,恐怕会有让我们难以认可和接受的残酷运作,绝不会是一件简单草草的普通案例吧?到底真相何为?
只可怜了,一个花季少女花苞尚未绽开,生命就匆匆凋零了,且不明不白,还扔下了伤心欲绝的母亲,独自哀伤悲愤于长夜!
黄梅不落青梅落,有哪个母亲能忍受,有哪个母亲不五内俱焚?
因此,我们十分理解,强烈期待事件的真相及早大白于天下,有关当事人,必须有个坦荡的说法,对得起良心,负起应有的责任!
其他网友回答:江苏16岁女生在校昏倒,抢救途中被送殡仪馆。这个操作着实让人看不懂。女生死亡的原因尚未调查清楚,而且在医院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情况下,这么仓促地将尸体运往殡仪馆,不禁让人心生疑虑。
他们这么做,征得女生家长同意了吗?即便主观判断已经死亡了,也应进行力所能及的抢救。说不定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记得国外有个妇人,在下葬的过程中,还起死回生了呢!一切皆有可能。
不是当事人,是不明白失去子女的感受的。只要有一丝希望,就得付出百倍的努力。女生才16岁,正是二八年华,令人羡慕的年纪。父母怎忍心让她离开。
父母肯定是不愿意接受女儿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的现实,也不会同意就这么随意地将其拉到殡仪馆去火化的。这样既让自己的内心感到不安,同时又觉得对不住离去的女儿。
只能说某些细节没有做到位,导致死者家属出现了不满的情绪。宁愿相信忙中出错,也不想看到某些人敷衍了事的做法。
其他网友回答:<2>这个事件反映了什么问题?反映了人民医院救护车医生即失责又尽责。
江苏一女学生,由于在学校里突然间晕厥,先是被送进卫生院抢救,可是在卫生院的时候就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卫生院决定转院到人民医院再进行抢救。
然后,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到卫生院把女孩接走了,但是,途中发现女孩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所以,中途直接把女孩送到了殡仪馆。
那时的医生心里的想法是什么?如果还是送到医院去,在医院死亡了,家属肯定会闹,在医院里闹的话,那么,他肯定会受到责怪,为了“尽责”,不让家属在医院闹。所以,他们就把女孩直接送到殡仪馆去了,当然了,他们这种做法对于死者及家属来说,肯定是失责的。
一个16岁的女孩,花一样的年纪里,突然间就去世了,做父母的肯定痛苦不堪,可是,医生的做法更让死者家属痛恨,毕竟,都没有直接送到医院就中途往殡仪馆送了,任何一个做父母的心里都难以释怀的。
最后:在卫生院的时候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再送到人民医院救治,那么,本来就该送到人民医院去,如果抢救不了了,那么,不管家属闹不闹,医院都好处理这件事情。可是,直接送到殡仪馆去了,这件事情肯定就难以处理了,作为救护车上的医生来说,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不管是否能够抢救的过来,都该送到医院去啊,对病人“失责”,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其他网友回答:尊敬的母亲,您心爱的女儿在校昏倒,病因不详,等您接到通知,再赶到并搭上了救护车,历时很久了吧?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到了卫生院没有了生命体征,意料之中的事情。正确的救治方法应该在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昏倒,先打120,然后上法宝。我们的手指甲就是急救法宝,出手就用,简单安全速效,人人可用,与其它急救措施不冲突,见于《医海存真》贰。掌握自救技术,保障人人平安,在现实社会中很重要。您在接到学校的电话后,首先在电话里告诉他们急救方法也不失最好的方法,毕竟猝死的抢救时间只有几分钟。至于您亲爱的女儿,被120送到了卫生院,错过最佳急救时间,已无生命体征,医生回天乏术了。120还是有紧急接诊的任务,您应该是理解的,建议您寻求公断吧
其他网友回答:这是变相谋杀,藐视生命的行径,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在校晕倒,在抢救途中,你认为没有生命指证就可以送殡仪馆?还没到医院呢。急救在车上,即便是120救护车,也是设备简陋,毕竟空间小,往往起到一个基本维持生命指证的目的,为到达医院进行综合治疗赢得宝贵时间。
你认为的没有生命特征,能具体吗?她因为啥原因犯病的,有诊断吗?假如没有,这就是变相谋杀,草菅人命!
孩子,对于父母和家庭来讲,意味着精神支柱,何况目前很多家庭就一个孩子。如此草率对待患者,极端不负责任,我们应该谴责这样的行为!
其他网友回答:整个处理过程乱七八糟的!
江苏女生在校晕倒,救护车到达后,在台上救护车之前就已经判定女生没有生命特征!按照规定,没有生命特征是不能送往医院的!
从一开始女生被抬上救护车就已经违反相关规定了。在家属或相关人员要求下,女生被抬上救护车。在救护车上再次施救,确定无生命特征了,医护人员其实已经很难处理了,把女生拉倒哪里去他们也做不了主。
后来接到电话说如果死亡了就拉倒殡仪馆,这一步再次违反规定!死亡送往殡仪馆也不是救护车的范围,得殡仪馆安排车来!
可在这种情况下,救护车医护人员和司机只能照做。能不听领导到安排吗?!
到了殡仪馆,女生家属不下车,无法面死者对女儿的死亡。救护医护人员能怎么做,只能照做啊!所以又拉回医院!
这一系列操作真是匪夷所思,可能相关人员是为了照顾死者家属情绪,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事,肯定会被质疑的!
其实问题的根源在于女生究什么原因晕倒的,最终造成死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这一点校方和警方都没有说,连女生家属都没有提!
救护车到来时,女生已经死亡,从这一刻开始需要相关方来处理,也就不会有后续这一系列问题了。
其他网友回答:信息是需要挖掘,并伴随有证据证明。
需要了解整个过程,并细细琢磨,找出不合理之处。
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就送到殡仪馆。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连个死亡证明都没有,就送到殡仪馆,肯定不合理。
家属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家属说:在转运途中,李某洁是被先送到殡仪馆,再被送往滨海县人民医院救治,家属认为这期间至少耽误了30分钟的时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路程如下:从界牌镇卫生院到滨海县人民医院全程13.6公里,驾车约21分钟。从界牌镇卫生院到滨海殡仪馆全程14.9公里,驾车约22分钟。从滨海殡仪馆到滨海县人民医院全程2.7公里,驾车约9分钟。所以加起来大概30分钟左右。
但是120救护车上急救设备应该齐全吧!路上难道不是一直在急救?
为什么会在校昏倒?这是一个最值得探讨的事,主要到现在都不知道死因是什么。是突发疾病还是……
所以有些事还是要需要按规矩来办,即使结果不是太理想,也不会有麻烦。
其他网友回答:昨天看到这个事件时,觉得医院违背常规操作,先说一下事件。
事情发生在2020年6月15日,江苏盐城市滨海县,一位初三女学生,在教室突然昏倒,学校这边把她送到卫生院抢救,联系县城人民医院,卫生院治疗后跟孩子父母说,孩子状态不好先,建议转到县医院。
根据孩子父母说,孩子在救护车上戴着氧气罩,腿偶尔还在抖动,本来是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的,谁知道县救护车直接给送到了殡仪馆,在没有开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家长,老师也求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来回路一闹腾,送到医院抢救了40多分钟,最终没抢救过来。
这件事情我一直都搞不明白救护车有什么权利擅作主张在没有任何死亡证明跟家属的同意将孩子送到殡仪馆的,这操作实在搞不懂,就算在救护车上去世也要拉到医院开死亡证明通知其家属,假如已经去世,为何还要送到医院后抢救40多分钟呢?这件事情太蹊跷。
这就是我所知道的,救护车的擅作主张,送到殡仪馆,此事太多说不通的地方,希望严查,不能让一个花季少女白白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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