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景物也,有形有名谓之物。
“用其光”,“既知其子”之谓也。
“复归其明”,“复守其母”之谓也。
“用其光,复归其明。”犹今天所说的“从现象把握本质”。
美不外见曰“袭”。
“袭”有为外物所掩蔽之义,“袭常”犹今天所说的“事物的本质被纷繁杂乱的表象所掩盖”。
袭常,犹言思想上接受“道”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而抑制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行为上遵循凡物皆是处于不断运动的有差别客观实在,结果必然且只能由运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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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用其光,复归其明,
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发挥“道″的光亮,再回到能观察细微的“明″。
这样才不会殃及其身,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常道″。
谢邀请。
威海链 » 如何理解《道德经》中“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秧,是谓袭常”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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