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议“严惩婚外情”,您支持还是反对?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婚外情是无耻的,三观不一致,过不到一起可以离婚呀,法律也没有规定你离婚结婚的次数,直到你找到你所谓的灵魂伴侣为止。不要打着三观不一致的外衣在外行苟且龌龊之事,伤害爱人,伤害家庭和孩子,何谈幸福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败坏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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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设立一个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凡是和有夫之妇以及有妇之夫有感情和肉体纠葛,并造成他人婚姻破裂家庭肢解的,适用此法律。行给予法律惩处,三到五年刑期,以及根据受害人经济损失给予民事赔偿。如果,没有达到婚姻家庭破解程度,受害人举报的,应该由公安机关给以警告或者拘役,以及罚款处理。

其他网友回答:

我觉得应该支持。

想搞婚外情,无非是你对你的正式婚姻不满意了,这事其实不难解决,现在社会,婚姻自主,婚姻自由,你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去离婚,然后再去追求你所谓的幸福。

而不是脚踏两只船,把自己累得身心俱彼,把家庭搞得乌烟瘴气,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甚至弄到身败名裂,甚至因情而恨,酿出血案。

我认为,婚外情就是一种畸形和不正常的心理作祟,我们的婚姻制度就是一夫一妻制,你这不是在挑战法律吗?

同时,婚外情的“情”字,也令人生疑,多数情况下,倒成了一些心术不正、图谋不轨、别有用心之人,去满足自己私念的一种借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了,整个大社会才能够和谐,搞婚外情的家庭,哪个是和睦的?

对一个家庭来说,你搞婚外情,实质上就是对你另一半的一种巨大伤害,你觉得你搞婚外情“幸福”了,但这种幸福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这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还是一种极度自私的表现。

还是那句话,婚姻维持不下去了,就去离婚,别做这种伤己害人的恶心事儿。

其他网友回答:

我认为,提建议"严惩婚外情”的人,基本上就是些无能的人。

现在是自由恋爱,不是包办婚姻。为什么会产生婚外情?大多数的情况是:夫妻之间不懂得经营婚姻,没有学会包容,不知道珍惜对方,不理解对方需求,夫妻之间得不到一丝的温暖,对自己的婚姻产生了厌恶。而某一个婚外之人在这个时候,在特定的环境中,正好弥补了你从未得到过的温暖、关心、理解等体验,无论男女,难以抗拒,从而产生了婚外情。如若夫妻感情很好,能有婚外情产生吗?

大自然的规则就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人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我们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社会。连自己的夫妻情感婚姻经营不好的人,不能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自然会被婚姻所淘汰。

严惩婚外情,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其实可能会产生更为可怕后果,例如家庭暴力和冷暴力。离婚率会更高,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允许婚外情的存在,更多有婚外情的家庭,出于对孩子的成长的考虑,还能够维护一个家庭的完整。

寄希望于"严惩婚外情”的人,其实就是懒惰的人,不思进取的人,虚伪的的人,无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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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示坚决支持严惩婚外情的做法。婚外情,那也叫偷情出轨,是对婚姻和配偶的背叛。是很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举动。视婚姻为儿戏,随心所欲,不敬畏社会行为准则,不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是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严重侵害与破坏,是对于《婚姻法》的挑战与践踏,是对于社会公序良俗的亵渎。理应受到严厉的惩戒。

爱情婚姻都是自私的,是一对一服务,是有固定对象的,是具有排他(她)属性的。严惩婚外情,也是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有力保护,维护配偶的合法利益。是在伸张正气,传播正能量,打击歪风邪气,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是为了维护爱情婚姻家庭的严肃性,纯洁性,稳定性,责任感。

所谓婚外情,其实也是对于出轨背叛的一种掩盖、粉饰与美化。那种关系是不伦不类的,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当然也不可能是正大光明的。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不断地侵蚀着人们的道德与良知,败坏着我们的社会风气。它完全与人们的感情无关,而是跟人们缺乏文明约束的性欲有关,跟人们的贪婪有关,跟人们的放纵有关,跟感情的不忠有关,跟感情的不专一有关。我们必须要弄清楚它的本质。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不能让它有空子可钻,不能让它有生存和泛滥成灾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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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支持严惩婚外情,当今社会婚内出轨现象频频发生,道德缺失,造成离婚率节节攀升,社会风气受到严重败坏,其根本原因就是出轨成本太低。

同时,婚外情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触目惊心,解决婚外情,整顿社会风气,迫在眉睫时不我待。

如何减少婚内出轨现象,首先从法律上将婚内出轨定为违法行为,予以二至三年刑法制裁。经济上严厉制裁出轨双方当事人,判定净身出户,子女监护权由受害方选择。使婚内出轨成本高至顶点,令人望而生畏的程度。加强媒体舆论攻势,对伤风败诉行为进行口诛笔伐,使婚内出轨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婚内出轨对家庭和社会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破坏了社会安定团结,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破坏了社会家庭的纯粹性,造成了人文关系的复杂性,总之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造成的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

所以,坚决支持严厉惩罚婚内出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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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伪命题,不可能的。不是我反对,如果真的加入了这样的法律条文,那将是法治的倒退。

其他网友回答:

“严惩婚外情”的提议,完全是本末倒置。我倒建议:取消婚姻关系。如此一来,没了婚姻,也就没了婚外情。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大家也就无须悲恨交加地诉责、大张旗鼓地严惩、甚嚣尘上地批判这情感之误、缘份之孽。

其他网友回答:

婚外滥情危害大,破坏家庭乱章法。社会虽然千夫指,屡教不改人不乏。不以为耻反为荣,情人愈多本事大。道德谴责制约软,理应研议入国法。支持严惩婚外情,要让小三付代价。树立正确人生观,家和方能万事发。爱情忠诚最可贵,莫采野花爱家花。私欲无度遭报应,情操高尚人人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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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支持惩戒从严。

餐桌上,一筷子菜吃完了,再夹下一筷子。婚姻也该如此。

作为社会相关组织、机构在惩戒男女乱来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婚姻教育,大家要学会爱,学会尽责。婚内,虽然也要尊重对方意志,然而,也要有点婚姻双方互暖意识。既无意识,或者需求失衡,彼此当履行法律手续分手后再重新找伴。

对年轻人未婚便行男女之事的猖狂行为也应在惩戒之律,婚前的不严肃的男女关系扰乱男女健康的情感状态,导致有人不想结婚,甚至结婚不想生育(男女社会责任感淡化,乱搞男女关系,玩物丧志所致),或者就是盲目生育,降低了人口质量。

现在离婚案倡导冷静期。一味讲冷静会丢了人命,遇上野蛮人是难冷静的。让人家"享受"冷静期,法院、社会调解机构就要热点了,对婚姻双方做点工作,帮他们补补婚姻家庭课。谢谢!白白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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