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的思潮从何而来?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废除死刑,等于对行凶杀的人,大开方便之门,而且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反正自己死不了,为所欲为,其结果社会治安一遍混乱,美国就是一个现实的例子。该杀头的,应该立即执行,除非案件极其复杂,而且还牵扯很多重大案件,否则都不能判死缓,不能让犯罪分子有喘息的机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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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条法律都要适合本国的国情,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的律法,一个十恶不赦的犯人,必须要执行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废除死刑,废除死刑的思潮是由意大利思想家贝卡里亚提出来的,他说国家没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久而久之,这种思潮就慢慢的传入我国,于是我国也有一部分人跟着提出废除死刑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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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

这是西方反华势力的阴谋之一!

废除死刑,他们打着人权的旗号,干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废除死刑在小国家还容易执行,如西欧北欧的国家,人少又富有人们不轻意杀人!

而在大国之中废除死刑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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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是海外奇谈,东西方观念迥然不同。从古至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可非议。可是自西方思想启蒙之后就存在死刑争议,意大利人贝卡利亚是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系统地提出废除死刑的理念。"1767年,他写了论文《论犯罪与刑罚》,提出刑罚制度的限度,应达到安全有秩序的适当目标,超过限度就是暴政。"他是废除死刑的思潮始作甬者。

死囚罪大恶极,人人皆曰可杀。可是西方竟接受贝卡利亚的观点,全球80多国废除死刑,这样做他们自以为体现了人道主义。其实死囚非法剥夺无辜受害者生命,法律就不能剥夺其罪恶性命?杀人犯罪不容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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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看式人道主义的提法,什么叫人道主义,和中国的儒家学说一样,教育人们应该以善良为本。可是从世界上各国的法律执行情况看,该善良的其实本身就善良,不善良的永远也不会善民,尤其是一些十恶不赦的恶徒,法律根本无法约束他们凶残的私心,对于这一部分人唯一能征服他们的只有死刑,死刑的制定可以保护更多人们的生命。

资本主义国家的美国,他们是喊着人道主义而免去死刑的国家,犯罪分子知道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死罪,所以有持无恐,为所欲为。每年光死于枪下的冤鬼都在三万人以上。美国整天喊着人权,那么这些枪下鬼的人权在哪里?他们口里喊着人道主义,这些枪下鬼都成了美国人道主义的牺牲品。杀了人不抵命,确放任了杀人犯的大胆杀人,这是谁也明白的道理。

中国现在是世界公认最安全的国家,原因纸简单,一是对外我们爱好和平,二是我们禁枪,三是我们有死刑可以威摄犯罪分子。所以中国人必须警惕,不要听那些资本主义国家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人道主义学说,中国或许可以免去死刑,但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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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的思潮来源于那些知法犯法,而且缕教不改之人。这些人为了自己能够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歹,又不愿意受到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他们就会声嘶力竭地呼吁废除死刑。废除死刑仅仅是他们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步,一但成功,他们便会呼吁减罚轻刑。成功后便会呼吁彻底废除刑法,从而让社会主义法制荡然无存。然后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歹,杀人放火,鱼肉人民,还能逍遥法外。到那时他们就可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而广大的人民群众就会彻底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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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一些国家,为了打着尊重人权的慌子而要求他国废除死刑。难道叫嚣的人,只懂得尊重罪犯的人权,而不懂得尊重被害人的人权吗?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被枪击后,罪犯是被尊重了他的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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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者清,也自己留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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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期整理过一篇背景资料,应该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现在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废除死刑?有多少个国家还维持死刑?

2017年7月1日蒙古国废除了死刑,当时一些支持废除死刑的国家、国际组织和媒体表示,蒙古国是联合国成员国中第140个废除死刑的,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蒙古国是联合国成员国中第105个废除死刑的,但另外还有35个国家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实际上长期未真正执行过死刑。

仍然维持死刑并且还在执行死刑的联合国成员国目前有56个。

最早正式废除死刑的国家是哪一个?最早废除死刑的现代国家和欧洲主要国家又是哪一个?

最早正式废除死刑的国家是如今在意大利境内的托斯卡纳大公国,时间是1786年;最早废除死刑的现代国家是委内瑞拉,时间是1863年;最早废除死刑的欧洲主要国家是西德,时间是1949年。

3、“废死”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中国古代曾有人以“慈悲”、“不杀生”、“宁失出不失入”为理由反对死刑。12世纪西班牙法学家迈蒙尼德认为“放过一千个罪人总好过处死一个无辜者”,“死刑一旦错判就无法追悔”,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既残忍又无益”,这些都是“废死派”的主要依据。1949年联大通过决议,希望各成员国“逐步限制死刑,并逐步实现废除死刑的目标”,1966年联大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两公约)也呼吁“废死”。目前“废死”派都是以这些为依据。

4、主张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呢?

中国古代通过长期实践认识到,滥用赦免是是“君子之祸,小人之福”,诸葛亮、唐太宗的长孙皇后、马端临等名人都反对废除死刑,认为这样只能纵容犯罪,而且滥用赦免的南唐李后主等又因为法律废弛而亡国,成为反面典型。在欧美,卢梭等人也反对废死,认为“破坏法律者就是敌人”。美国、韩国都曾废除死刑,但废除后恶性犯罪率大增,只好又恢复,美国法学家布莱克认为,罪大恶极必须处死的罪犯不处死,就“有损于社会对生命的保护价值”,近几年有国外反对废死的学者研究认为,处死一名罪大恶极的罪犯,可以挽救3-18名无辜者生命。

主张废死者主要理由是“死刑一旦冤枉就无法挽回”,但不同意这一观点者认为,所有刑罚都可能有冤案,但因为死刑性质特殊,实际上一直是冤案比例最低的。

还有不少法律学家指出,“两公约”其实并没有直接要求缔约国“废死”,这次通过的决议也只是“呼吁”,对成员国没有约束力。

5、为什么欧洲和拉美大多数国家废死,而亚洲居然出现中日印巴站在同一阵线的局面?

前面说过,韩国曾经废死但效果不佳,加上中国儒家传统“治世无常赦”思想的影响,亚洲、尤其东亚国家普遍对废死态度保留;欧洲是因为历史上法西斯滥用死刑,导致各国普遍对死刑反感,加上欧盟宪章明确要求成员国废死,这样欧盟国家和想加入欧盟的国家就都没有死刑了。拉美其实是普遍“废死”风气最早蔓延的大洲,这是因为拉美各国大多有漫长的军政府和寡头政治时代,许多人认为“废死”可以制约当权者滥权。

6、您支持废死还是保留死刑?

我个人认为各国国情和社会情况不同,每个国家应该有自己选择废死或保留死刑的自主权,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废死”对中国恐非一个好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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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废除死刑,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是对受害者的侮辱,会导到致罪犯滥杀无故,死亡更多的人,社会动荡不安,人人自危。反过来有的被害象属可能要报复罪犯家人,将罪犯家人杀光,死亡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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