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站在司马南这一边的。我认为,一个从国有企业脱胎出来的混改企业,一个公众型公司,要允许别人的质疑,身正不怕影子斜,没有问题你慌什么?有了问题就该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躲躲闪闪。要分清哪些问题是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哪些问题是个别人存有思利而为之的。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该介入调查了,还原事实真相,别让继续发酵下去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其他网友回答:答:司马南是站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资产是否流失的角度,去看待联想集团所岀现的问题。
而柳传志是站在资本家角度,去看待联想和自己的企业所存在的问题。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在以前根本就不是个问题,也沒有必要去讨论,问题就在于我们现在要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怎么样才能让这些,先富起来的人,遵守先富带后这个政策,让他们对社会主义建设做岀更大贡献。
(原创于2021年11月26日)
其他网友回答:我是坚定支持司马南的,因为他说的全是事实,以司马南的阅历他是考虑的不成熟是不会乱讲的。
其他网友回答:6一个耍手腕排挤倪光南,变法侵吞国有资产,一个反对国有资产流失;柳传志杨元庆工资占企业资产比例多少?任正非工资占企资比例多少?一个拿员工百千万倍,一个比员工拿的还少的老板;一个由国家100%股份主动地位变为说不起话的比例,而从零股权设法贱买和转移占去取了大部分股权,一个由私人创业上升到全球领先的民族企业;一个给外国人组装机器大把从国人手中捞钱的企业,一个靠技术赚取国外的钱;一个27名董事中的14名外国人拿走了企业资产的大部分,一个是把比例资金用来搞技术研发;华为5G领先全球,却投票美国,怕中国走向世界,怕美国技术受到压制,这明显爱美作怪,还硬说成技术无国界。司马南为国资流失抱不平,你说谁对?谁错?
其他网友回答:司马南对联想的六连问,标示着我国经济发展对企业(无论你国营还是民营)有了新的要求。改革开放的国企改造和发展过程我们必须认可和尊重,甚至许多问题可以翻篇,但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资本运作也应当尊重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凡是国企或国营拆分合资企业,民办企业都应当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绊脚石。已经蜕变或正在蜕变成资本家或买办的企业,都应该以联想为戒,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痛定思痛,洗心革面,回归国家需要的正确经营发展轨道上来,不要在做亲者痛仇者快,损害民族复兴大业的事。否则,就不是现在“六连问”和民众吐槽那么简单了。相信国家和人民必将出手严惩和清除不良“企业”在中国的发展。
其他网友回答:古代就对今天的联想定性了:杨柳岸,晓风残月!
而且还是他本家柳永!
杨元庆、柳传志想洗白上岸,结果把自己玩残了!只能举杯邀明月,不知今夕是何年!
其他网友回答:关于这个问题。作为老百姓,可以说心知肚明。当初为了国家利益,顾全大局。老百姓忍痛接受,下岗的下岗,自寻出路的自寻出路。对于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老百姓是看在眼里。心里在滴血。但是,一切以大局为重,老百姓也不去计较太多了。
有人说,在国家改制过程中,有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我到并不这么看。为什么?改制只是把企业资产交给私人来管理。如果有些人认为,改制后,企业的资产属于他私人的了。这只能说他无知和贪婪!
比如说,这个企业按照实际估价是五个亿,在改制的时候,你出了五百万。你以为这个企业真的是你的了?我告诉你,五百万只是你出的保证金,也可以说你只是五百万买了个管理权。这个企业还是国家的。
中国不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存在什么资本家。如果你认为你是资本家,这个企业就是你的。那你真实的在做春秋大梦也!
西方国家是资本家指挥国家政府。所有资产归私人所有。资产越多,越可以嚣张。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所有资产都是属于国家,属于人民的。国家有权力,人民有权利支配你认为是你的资产。
你今天有了企业管理权,那你的职责就是把这个企业管理好,让国家富强,让企业职工得到实惠。至于你个人收入,肯定可以比一般职工要高,但如果高得离谱,那你就是在私分国家财产!
如果你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与境外势力勾结,转移企业财产。那就是在犯罪!
如果你用企业的财产,去帮助西方反华分子。与国家唱对台戏,那就更加罪不可赦!
所以来说,无论是某想也好,还是其他企业也好,我只想提醒你,你不是什么资本家,你只是企业管理者,企业的所有资产都是国家的。请用好你企业的每一分资产。因为这是国家和人民的!
其他网友回答:我查了一下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进一步认为司马南侵犯联想的行为构成了这个条文。但是是在特殊的网络空间,以网络为工具。我下面把寻衅滋事罪的有关内容说一下,大家看看司马南是否犯了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之一;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这一条里关键看网络空间算不算“公共场所”?我认为算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说一下。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这段文字就可以成为公安机关侦办司马南寻衅滋事案时,认定网络空间为公共场所的依据。
认定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时,要求有在公共场所的暴力行为或有组织行为。司马南应该满足“有组织行为”这一条。至于组织形式和组织成员,需要公安立案以后侦办。你们这些跟着司马南起哄的博主,都有嫌疑,都会被调查。
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是社会危害性。联想做为一个合法经营的中国企业,在你们的长期网络暴力下,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失。加上司马南打着共同富裕,老百姓要过好日子的旗号,用文化大革命那一套方式,使党的方针政策受到误解,甚至引起社会恐慌。所以,社会危害性肯定够犯罪程度了。
再者他的组织行为的性质。这几天有个叫狼什么的和司马南遥相呼应,那个人我早就认定他是国外敌对势力的间谍了。所以,我高度怀疑司马南的那个组织就是国外敌对势力的间谍组织!我已经要求国家安全机构调查司马南是不是有敌特间谍身份了。
寻衅滋事罪是刑事案件,不一定要受害人自己报案,人民群众都可以报案。按照有报案必须查的公安工作的规则。公安肯定会立案侦查的。处于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我准备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司马南的寻衅滋事罪。报案很简单,写好内容,直接在网上说向公安部报案,公安就开始接管了。
其他网友回答:还是力挺司马南,数据都是联想自己公开披露的,质疑一下也是应该的,联想管理层必须出面释疑。
其他网友回答:当年国企转制和股改操作有漏洞,柳传志抓住机会和相关单位里应外合,在合法情况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是背景,这些年在经济理论界一直有争论。
司马南是自媒体,博取流量利益无可厚非,当年诸多国有资产流失中,挑选联想就是风险收益最大化,至于是否兼顾社会效益,见仁见智。
威海链 » 如何看待司马南关于联想集团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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