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国家对于“通奸罪”怎么定的?你觉得“通奸”是人性自由吗?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就通奸这种行为而言,现在世界上大概还有七八个国家。法律规定通奸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入刑的。而号称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美国,则还有18个州规定通奸是违法入刑的。而我国台湾省已在今年5月29日宣布了,通奸行为除罪化。也就是说免除刑责,但须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听起来感觉像嫖娼被抓住罚款一样。

那么我国法律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1997年我国从刑法中将通奸这一罪名废除,而取而代之的应该就是重婚罪这一罪名了。所以目前通奸这种行为,在我国并不违法,当然也就更不犯罪咯。只将其视为是一个道德上的问题。而我国民法中也未见有对通奸行为侵权责任的,明确划分及规定。所以单就通奸这一具体行为?在我国是不承担任何刑责,同时也不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的。那么既然通奸这种行为不违法,那它又是不是合法的呢?就我们大众的意识上,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但通奸行为在道德上又应该受到谴责,这似乎又非常的矛盾。这就犹如以前的"非法同居"一样。现在已经去除了"非法"二字,所以未婚同居不违法。但也并没有司法解释说它是合法的。这打概还得等待新的司法解释的出现,到时才能知道。这通奸行为究竟是违法还是合法了!

通奸行为的发生,肯定是人性自然流露的一种表现!它所体现的,也是每一个人性自主权的自由选择!但由于这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生活在人类社会的范畴之下。而社会的产生及存在,也是人类为了使人类这一种群。能够得以安宁,平稳,健康的向前发展才构建的。所以直白的说社会的产生及存在,就是人类给自己立下的规矩。就是对人性的压抑及制约。以保障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社会范畴辖下的法律道德公序良序,与人类的人性肯定是一种矛盾的状态。相互之间也是维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压抑约束太严就形成专制,而太松则社会就乱套。

那么通奸行为既然是一种人性的表现,也就自然应当受到社会的约束。而就我国现行社会中,所存在通奸行为的情况来看。所存在的范围之广之普及,应该也是有些令人瞠目结舌的了。并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情感纠纷离婚诉讼,以及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这些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所以我认为法律的制定实施,其目的就是维护人类最根本的利益,并也应与实施时期的社会状态相适应。而我们现行社会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这也明显的是不允许,已身在婚内的男女随便乱交的。而我们现行社会的现有状态,距离婚姻家庭的消亡,也还是一个无法企及的未来。

所以,通奸行为的发生是人性的表现,但人性也必须受制于社会的压抑和约束。而现在我国通奸行为的广泛存在蔓延及增长,则明显的超越了历史的发展进程。应当在法律上给予相应的调整,以压制这一现象的继续发展蔓延。以维护社会安宁正常的向前发展,这才符合所有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

其他网友回答:

通奸,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性行为。对于各国对通奸罪的具体规定,我不是很清楚,但总体上说,经历了重罪——轻罪——去罪的演变。我国古代,通奸曾是重罪,要被处以宫刑,现在没有通奸罪了,但有些通奸行为可能转化为强奸罪(奸淫不满14周岁的少女)、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破坏军婚罪(与军人配偶通奸)。

自由永远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所谓性自由也是如此。即使在家庭尚未出现之前的人类社会,也不是想跟谁就跟谁。你喜欢A,A却不喜欢你,你就不自由了;你喜欢A,B也喜欢A,而B比你实力强大,你也自由不了。自由,往往要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代社会是靠规则来维持的,而规则就是道德+法律。即使一般的通奸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它伤害了夫妻感情,破坏了公序良俗,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你行使自由时,要以不干涉他人自由为限——通奸男女就剥夺了各自配偶享有要求夫妻忠诚的权利的自由。

道德和法律,既维护人性的善,也防止人性的恶。


其他网友回答:

先说一个故事,认识一位女性,长得高大、健康。她和她丈夫,都进入中老年交叉期了。年轻时,俩人因生活分多合少,都没有出过问题。后来,丈夫患了心脏病,放了支架。结果,本来就少的夫妻生活,直接没了!这下,女的熬的眼都红了!这种情况怎么办?!一个刚进五十的活生生的女人,是一个有正常欲望的人,就这么痛苦的熬着。她不敢强要她老公满足她,她知道,假若那样,很可能要了她老公的命!但,对她又公平吗?!说实话,像出轨这种事情,真不好直接定义!因为,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很多。不能一概而论!

其他网友回答:

答:通奸罪比强奸罪更恶劣!强奸犯伤害的是一个人!通奸罪是会伤害两个完整的家庭!甚至会导致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

其他网友回答:

现代法律上,违背一方主观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强奸,不论男女,也不论手段,比如胁迫,欺骗,暴力等。通奸是双方自愿,不违背任何一方的主观意愿,在法律上不是犯罪。只是违背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受到道德的谴责。

其他网友回答:

现今的法律,没有了“通奸罪”

所谓通奸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的性行为。也应该认为是人的自由的体现之一。

但,有些通奸是法律不允许的:

一,与未成年人发生的。属于强奸罪

二,与军人配偶发生的。属于破坏军婚罪

三,上下级发生的。应属于强迫利用,视情节可判强奸罪

四,有金钱关系的。是买卖的嫖娼行为,不属于罪行,但有违法行为。

成年男女无上述关系的,只属于道德范围内的,不是犯罪也不是违法的行为。

因此,法律有明确规定

其他网友回答:

通奸虽然是人性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对家庭,对婚姻不负责任的自由,是有违人伦道德的自由,要惩罚这种自由,就是要让已婚的,有家庭的男女让他们负起责任,遵守人伦道德,让家庭和睦,让社会安宁。各个国家对统奸都是谴责的,都是要做出相应惩处的。这说明,对待通奸,全世界的反应是一致的。

其他网友回答:

这是完疾,在现代社会男女在一起工作难免互相有好感、别人讨厌这种事情也没办法、顺其自然吧、不操那心了。

标签: 通奸罪 通奸 人性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