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青苗法\'\'是好还是坏,为什么当时和后世很多人反对?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春天是青黄不接的时候,冬天把秋天的存粮给吃得差不多了,夏收的时间还没有到来,因此春天大多数贫民在没有存粮的情况下,只好跟别人借粮食过春。

只听说过过冬的,没听说过过春?现实就是如此残酷,在古代春天往往比冬天还要难熬。那么贫民需要向谁借粮食呢?当然是本地的地主富绅了。

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地主们借粮食给你们过春,自然是要收取一定利息的,这些利息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只要形成垄断,那么利息的数额就会相当高。

王安石拍脑袋一想,不对啊,这事儿对老百姓太不公平了。为了体现公平,王安石在改革中,实行了所谓的青苗法。


青苗法:简单来说,就是在青黄不接的春天,以较低的利息(20%的利率)将常平仓、广惠仓里的粮食借给老百姓。等到秋收以后,再连本带利一起收回来。

王安石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这么做至少有3点好处:

  1. 第一,能够减轻老百姓们的负担,不会被高昂的利息压垮。
  2. 第二,能够增加朝廷的收入,做到富国强兵。
  3. 第三,能够打压民间高利贷现象,以此稳定人心。

这岂不是一举三得的好事吗?但是青苗法最终却以失败而告终,这又是为什么呢?


一、青苗法出发点好,但在基层实行时出了岔子。

王安石毕竟是宰相,他不太清楚基层官员们究竟是怎么实行政策的。早期,这一政策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实行,在没有看到效果的情况下,王安石就贸然将青苗法推向了全国,结果麻烦来了。

当时地方官员每个人身上都有任务,也就是说每年都必须要完成一定量的借贷任务,有点儿类似银行从业人员,否则就要扣绩效奖金。

因此地方官员们开始胡作非为,强行让那些不需要借贷的地主老爷们前来借钱。这些人本身比较富足,勉为其难借了钱粮以后,不就占了贫民们的份额了嘛!所以说贫民们无计可施,只好继续向这帮地主老爷们借粮食。

而地主老爷们被官府收了一道利息,再借给贫民的时候,为了维持过去所能挣到的利息,自然要抬高利息的额度,这就造成了老百姓们所承受的利息比过去还要多。

贫民能不能直接向官府申请借粮呢?可以,但是地方官员会在青苗法规定的利息的基础上,随意抬高利息,负担也相当重,就问你借不借吧!

因此,青苗法发展到后来,居然成了地方官员们专门用来放高利贷的工具了,你说可笑不可笑?


二、贫民借贷,需要抵押。

你到银行借钱,没有抵押物的话,能随随便便借到钱吗?当然不能。在宋朝也是一样,不是任何一个街溜子跑去官府都能借到粮食的,他们也必须要有抵押物。

这是可以理解的,万一借粮的人提前去世,或者跑路了,那么地方官府就得自行负责这笔借款了,他们是不可能让自己吃亏的。

但是问题来了,我都是贫民了,我能有什么抵押物呢?我是有学区房啊,还是有豪车啊?既然什么都没有,自然也就借不到钱了!

这么一来大家岂不是都不用去借钱了?没关系,人家有的是办法。他们想了一个办法,那就是十户作为一保。


这属于捆绑借贷的范畴了,也就是说必须要10户人家一起来借贷,而其中必须要有3户人家是有抵押物的富人。集体借贷的好处就是不怕你不还钱,至少有一部分人是有抵押物的。

可问题是,这10户人家里,难道就没有1户是癞皮狗?我看不可能吧?因此一旦其中出现某一户赖账的话,那么有财产的那3户人家可就倒了血霉了,必须要帮癞皮狗还债。

你说这么做合适吗?在当时来说,似乎效果还不错,因为这么做有力地保障了那些没有抵押物的人借到钱。可时间长了,大家都知道其中的漏洞后,这就完犊子了。

贫困户继续是贫困户,富人极有可能会因为这一政策,也被贫困户给拖累成贫困户。结果造成集体贫困的现象。


三、看似自愿,实则强迫。

地方官员都是有业务要求的,每年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借贷量,所以你觉得青苗法还是自愿的吗?不借钱就是不给地方官员面子,早晚给你穿小鞋。可实际上,贫民更愿意通过民间借贷弄到粮食。

相比较民间借贷,青苗法的弊端就可以看得出来了。在民间借贷中,还款的时候可以用钱也可以用物。可是在青苗法中,借了粮食必须要用钱来偿还。

老百姓们辛苦耕种,获取粮食倒还不算难,但是用粮食换钱的时候,就必须要看市场走向了。一旦粮食价格下跌,那么极有可能造成贫民还不起青苗钱的情况。

还不起地主老爷们的钱,还可以说情拖欠一段时间,可还不起官府的钱,对不起,虽说那时候没有诚信制度,但衙役们肯定会把你抓去揍一顿。

如此反复以后,贫困户越来越多,压根还不起钱的,只能卖儿卖女,甚至把那点留种的粮食给卖了,等于是断了自己日后的生路。这么一来流民四起的现象就出现了。


总结:好的政策,也得有好的执行者才行。

青苗法的出发点是好的,富国强兵的同时也能够保障老百姓们的生活。可惜在施行过程中,由于基层的胡作非为,出了一系列问题。

王安石的过错不是推行了青苗法,而是在没有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就贸然将青苗法向全国推广。

尤其是摊派贷款任务这件事,绝对是青苗法最毒瘤的地方。不同地区贫富差距不同,如果一视同仁的话,肯定会出大麻烦。

参考资料:《宋史》

其他网友回答: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所设计的制度也是如此,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是完美无缺,都会存在一些缺陷的。

“青苗法”本来是一项很不错的经济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设计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弊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不仅这个制度没有得到善终,“拗相公”王安石也因此玩完了。

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值得后世永远的思考。就今天而言,也有很现实的意义。了解“青苗法”产生的背景以及被废止的过程,对正确理解今天的一些经济制度及措施很有借鉴意义。


“青苗法”的产生及其实践

“青苗法”并不是北宋宰相王安石的首创,早在唐朝中后期,唐朝中央政府就因为各路藩镇割据搞得很悲催,不仅没有直接掌控的军队,而且朝廷财政收入也是捉襟见肘。

皇帝都没有钱花了,这事就大了去了。为了创收,就想到了用“青苗法”来弄钱。主要的套路就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把官家仓库里的存货折算成银两借贷给吃不上饭的百姓,以度过暂时的困难。

当然了,这个借贷不是无偿的,需要借贷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样以来,政府就有了一定的收入。

到了宋代,王安石大力推行“青苗法”,初衷是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还有抑制民间高利贷、保护和赈济民户的目的。

王安石在全国大力推广“青苗法”之前,在个别地方也有“青苗法”的实践,尤其是陕西转运使李参、王广渊以及王安石本人在知明州鄞县时,都有很成功的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青苗法”与常平仓制度的关系

皇粮国税是两千多年封建制度下中央财政的主要来源,作为农民基本的义务就是缴纳皇粮;遇到自然灾害,政府也会开仓放粮,这也是中央朝廷基本的的责任。

无论是农民缴纳的皇粮还是朝廷的赈灾都是无偿的,彼此都不需要付出报酬。

但这不是朝廷与农民之间唯一的关系,同时还存在一种有偿的借贷行为,这就是常平制度。

常平制度主要是在丰年时适当抬高价格籴[dí]米,把老百姓手里的余粮以高于市场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在荒年时适量降低价格粜[tiào]米,以平抑物价,拯济百姓。也就是"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

这一政策一直延续至今,国家储备粮制度就是这一制度的延续。

由于籴米时市场粮食价格较低,粜米时市场粮食价格较高,而且朝廷规定粜米时不能低于本钱,因而往往会出现盈利的情况。

如此以来,既解决了农民的困难,又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可见常平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可以说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但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做法有些呆板,主要是青黄不接的时候,农民不仅仅缺粮,更缺少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基本生产资料,比如种子、耕牛、更新农作工具等等。

于是,王安石做了宰相以后就大力推行“青苗法”,也称“常平新法”。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朝廷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

其具体做法就是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等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目的,以改善北宋长期以来“积贫”的现象。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青苗法”看起来是蛮不错的一个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仅仅过了十几年的时间,就在元丰八年(1086年)宋神宗驾崩后被废止。

而这一新措施的倡导者王安石更是悲催,早在熙宁七年(1074年)就因为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反对派强力阻止而被罢相。一年后宋神宗虽再次起用王安石,但随即又被罢免了宰相之职。

“青苗法”的实施与废止的过程,与前段时期搞得沸沸扬扬的普惠金融大有异曲同工之处,不同之处在于,“青苗法”还是赖兮兮执行了十几年,那个普惠金融与之相比就短命多了,仅仅几年就熄火了。

为了更好地理解“青苗法”的意义,在这里豹眼就对普惠金融多说几句吧。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使用的一个词汇,其基本含义就是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都清楚现在的银行资本都是嫌贫爱富的,底层的社会群体是很难得到银行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就是要解决小额贷款的问题。

这一理念源自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总裁尤纳斯教授。就是他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把小额贷款借给农民,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当然了,尤纳斯教授也得到了很合理的回报。

就普惠金融的宣传而言,信贷权即是人权,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是金融体系的创新,这包括了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其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

在豹眼看来,这有啥创新可言,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宋时期推行的“青苗法”不就是普惠金融吗?

在这里,豹眼就不展开评论普惠金融了哈,酸甜苦辣咸,谁试过谁知道。

无论是“青苗法”还是普惠金融,其出发点都是好的,但结果都难以收拾。

“青苗法”最终被废止的原因

“青苗法”这种有息贷款的方式,在熙宁之前就已经在地方上施行过,像王安石在知明州鄞县时就曾经采取过,而且效果不错。

那为何全国推广之后就遇到了那么大阻力,而遭到朝野的普遍反对呢?

发放贷款需要本金,而这些本金从哪里来?是否充裕呢?

首先,常平仓的数量较少,一般只设立于州县治所所在地,所能覆盖到的区域及人口较为有限,并不能为所有农户提供服务。

其次,熙宁之前常平仓籴米的本金,主要由各地方政府暂时留下将来带本带息一起上交朝廷的钱、朝廷的拨款、地方出卖户绝田所得收入以及地方自己筹措的籴本构成。

但由于宋朝长期“积贫”的现实困境和北宋财政制度的特点,地方财政较为紧张,因此时常缺少籴米的本钱。没钱籴米,哪来的钱放贷呢?

就是说地方政府木得钱作为本金,那你还放个锤子哦!

其三,常平仓的本金本来就不充裕,而在当时,常平仓的钱粮还经常被三司及转运使挪作他用,致使常平仓的本金更是捉襟见肘。

其四,常平仓籴粜程序较为繁琐,执行中经常出现诸如官商勾结、出粜价格不合理等现象。

说得好好的是为底层百姓提供金融服务,但不是刷一下脸就可以有资格得到贷款的。还需要一些实物抵押、十户联保等方式。

想想看,有实物抵押的人,在那个时候还需要借钱吗?十户联保有多难操作哦?

加之一些不法官商勾结,说好的抑制民间高利贷,最终还是被官商勾结办成了高利贷,真正需要资金的百姓并没有实质性受益。

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青苗法”一开始在制度设计上就存在缺陷,在执行中缺乏监管,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最后也就玩完了。

豹眼评语

“青苗法”与历史上许多新政一样,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在执行中就出现了弊病。

看一个制度是好是坏,不能只看它的出发点,最重要的是看其实际效果。结果不好,就不是一项好制度。也就是说,想法再好也没用,没有给社会百姓带来实质性的好处,甚至带来负担,这就是不好的制度。

同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关键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须有后期的监管和保障。

制度是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实行的。制定一个好的制度很重要,但实行好这个制度更重要。

因此,政府团队的建设很关键,没有好的政府团队,再好的制度也无法贯彻执行。

总之,王安石的“青苗法”出发点是好的,在初期地方施行阶段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在全国推广之后,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加之施行中出现了一些弊端,这项制度最终被废除。

不能就此说这项制度不好,只能说这项制度没有执行好。

这才是今天的从政者需要认真思考和总结的核心所在。



注:图片及部分资料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敬请告知删除。

其他网友回答:

要搞清楚王安石青苗法是好是坏,首先要搞清楚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王安石自己就公开说过,变法的目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也就是说老百姓的赋税不增加,而国家可用的钱很充足。

根本目的是“国用饶”,换言之就是增加北宋朝廷收入。

这是变法的根本目的。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再来看,在生产力没有爆炸的古代社会,能不能做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答案是不能。

因为农业社会,生产力是有上限的,根据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农业学家研究,唐宋元明清五朝,一亩地单位平均收入都不超过180公斤,亩产360斤已经是农业社会的最顶峰,出现在中明以及清朝乾隆年间。

换言之,“蛋糕”无论怎么做,大小是有极限的;所以,归根结底,古代改革本质上就是“分蛋糕”而不是“做蛋糕”。

有人会说,就算是“分蛋糕”,王安石分的也是地主门阀的蛋糕,因为青苗法收的利息比民间高利贷低得多。

这个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确实不论是青苗法法定的20%还是实际操作中普遍的30%都比北宋当时民间高利贷要低。

但是,问题在于青苗法带有强制性。

北宋民间高利贷虽然利息能高达40%—60%,但是并不是人人都要借高利贷的,即使是北宋权势最大的家族也不可能让全北宋老百姓都借高利贷。

以韩琦家族为例,韩琦家族是北宋唯一被皇帝亲口允许可以“世镇相州”的家族,但是,韩家也没有哪个本事让相州以外的地区听他的命令,强迫相州以外民众借钱。

但是青苗法可以。

因为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增加朝廷收入,所以推行青苗法的时候,青苗钱收入就是很重要的考核标准。

官员为了完成KPI,只能采取强行借贷的方式,不管治下老百姓需要不需要,总之所有人必须借。

这样一来,青苗法等于成了普遍加税30%的青苗税了。

所以王安石还没有死的时候,青苗法已经变成朝廷不借钱,民众也要多缴纳收入的30%给朝廷的青苗税了。

注意,此时王安石可还活着。

综上所述,青苗法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是在“利出一孔”的古代政治环境下,任何旨在增加朝廷收入的变法最终都会变成对老百姓的加税,没有例外。

其他网友回答:

很多改革措施都是表面上设计的很好,但是执行起来却很难,而且经过行政手段一级一级的往下执行,就走样了许多,最后形成苛政。王安石改革如此,王莽的改革也是如此,初衷都是好的,但结果却完全走向反面。

青苗法是王安石改革的第一攻措施,就是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也就是说农民在夏、秋粮食收割前的这段青黄不接之时,可以向政府借货现钱和粮食,以便于渡过饥荒,这样省得农民向私人借高利贷。咋一看这个措施很好,政府借货的利息低,省去了私人高利贷的盘剥。可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便走了样,各地官府为完成借贷任务,便向农民进行强制的摊派。象江浙、四川等富裕的地方农民根本不需要,而强制让农民货,而象陕西、山西这些贫困的地方却贷不到。

而有些官府将放贷任务交给大户,大户再随意提高利息贷出去,甚至官府在贷款时搭配其它名目的勒索,让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

而且贫困农民贷款是需要富户做担保的,政府强制分配一个富户要为10个贫困户作担保,一些贫困农民向政府借贷后就把这些粮食和钱吃干花净,不用于再生产,然后还不上,这些担保的富户就得加倍向政府赔钱。这和现在的银行担保一样,贷款人跑了,担保人倒霉。

王安石新法失败的原因很多,一是宋神宗急于富国强兵,新法推行的很急。二是地方官员执行不力,本来就有很多官员反对变法,所以在执行过程中便虚以应付,甚至故意捣乱。三是朝堂上保守派和改革派斗争激烈,最后两宫太后出面向宋神宗施压。

一项好的政策制定后,就必须由好的干部去执行,没有好的干部去认真执行,再好的政策也会走样变成坏政策。王安石变法就是如此,当时朝堂上只有宋神宗和王安石两个人坚持变法,其他的大臣都反对,这还咋执行。为了推行变法,王安石从地方上提拔了一部分人,这时候有一部分想升官的人就打着支持变法的旗号当上了高官。但这些人的真心不是支持变法,而是升官发财,象后来的蔡京就曾经是变法派。所以这些人在推行变法时,不是根据下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而是一味的为了政绩强行向农民摊派。

西汉末年的王莽改新也是如此,王莽设计的很好,将土地收归国有,规定一户农田不能超过固定的数额,多了必须分给用围的农户。而且要那些豪强地主解放奴婢,使奴婢们变成自由农民。可是在执行时下面的官员都阳奉阳违,便政策严重走样。而那些奴婢在豪强地主家中虽然受气挨打,可是吃穿住都不愁,也不用种地、交税。现在变成自由民了,却需要自己种地,还得向政府交税,完全没有当奴婢时过的好,因此很快就破产了。

改革其实很难,任何改革是要拿掉一部人的利益的,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动了那些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使他们不能再向农民放高利贷,所以他们极其反对,并且捣乱。而那些当官的士大夫则都是大地主、大商人,背后都干着高利贷生意,所以他们形成保守派,阻止王安石变法。

不是没个人都希望国家强,只有当自己利益不受触犯时才会支持改革,一旦自己利益受损,他们才不管你国家富强不富强,都会极力反对。

其他网友回答:

王安石变法,我们在历史上称之为“熙宁变法”,熙宁是宋神宗的年号。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轰轰烈烈的大变法开始了。变法涉及到各个领域,以经济为主。在经济改革中,“青苗法”是最早实施的,也是名气最大的。

而“青苗法”也是遭遇阻力最大的,包括富弼、司马光、韩琦等位居高位的人,都反对这项改革。连好友欧阳修曾批评说“直是放债取利耳”。后世的大学者梁启超对变法的评价也是:“盖其初意本欲裁抑兼并者,而其结果势必至以国家而自为兼并者也。”

那么到底什么是“青苗法”?为何遭到当世和后世人的批评呢?

何为“青苗法”

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宋史》

青苗法实际上就是给农民提供贷款。农业耕作有季节性,农作物生长周期较长,从耕作到收成期间,需较大投入。许多农民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得向富人高利贷款,一旦还不了款,土地便被兼并。因此神宗时期,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青苗法就是政府以二分的年息贷款给农民,谷物成熟时还钱,若遇到灾荒年,可延期还款。此法乃是以金融手段助民增产,同时防止富人兼并穷人的土地。类似于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制度。

这么一看,这个“青苗法”好像没什么问题啊?为什么会遭到当世之人的反对呢?

当世人反对的原因

在那些夫子看来,这就是与民争利。官府发放的贷款并非免息,而是年息二分,虽然比民间借贷要低,但对于普通百姓家,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这让这些“卫道士”认为这是变相收刮民财,与民争利,不是君子和仁君所为。连大文豪苏轼也认为其“亏官害民”。其实“青苗法”就是损害了地主集团的利益,而这些高官们估计也有不少的土地,每年也收了不少的租子吧!呵呵。

但“青苗法”遭到普通百姓的反对也是事实,因为它在执行上出了问题,实际上贷款利息要远远超过所规定的二分。有的地方执行三分的利息,更有些地方官吏在规定的利息外,还有种种勒索,导致实际利息达到80%甚至100%。各级官员甚至把陈旧的霉粮放给农户,收回的却必须是新粮,放的时候斤两不足,收的时候却故意压秤,一来一回,实际利息竟比向富人借贷还要高。

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后世批评的原因

对于后世的不认可,一般是针对王安石本人以及这场变法所起到的副作用。

王安石人品没什么问题,但在官场上确实还不够圆滑,而他不是商鞅,宋神宗更不是秦孝公。因为要改革,首先要革新吏治,因为官员才是法律的执行者。

王安石依靠神宗皇帝的支持,大力推行新政,对于反对者一律赶出京城。现在看来,王安石是一位非常强悍的集权主义者。但宋代是一个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时代,也是后世文人无比向往的时代,他这样做,无疑让当世尤其是后世之人非常不满,很多人认为“青苗法”就是典型的“富国穷民”政策,王安石也过于霸道!

而这次变化最大的副作用就是依法了哲宗时代的党争。

神宗去世后,年幼的哲宗继位,保守派在太后的支持下重新上台,排斥新党。而到了哲宗成年后,又重新启用新党一派,这时的王安石和司马光早已去世,而在当时的新党主政下,已经成了一场政治斗争。这些所谓的新党人,以蔡京为首,除了打击政敌,还接着新政搜刮民财,直接导致了北宋帝国滑向深渊。

王安石作为1000多年前的开拓者,虽然有些激进,但仍然值得赞扬,毕竟新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也是一步步探索着前进的,应该庆幸的是,这是个开明和开放的时代,可不是那个君主专制时代能够比拟的。

其他网友回答:

互所谓好经被和尚念歪了。相比较而言,立法容易些,执法难些。在执法中,不仅需要执法人有水平:一要理解立法原意,二要找出执法的便利,但更重要的是执法人要有公心,不能谋私。所以,要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人严格查处,决不姑息。这当然是政治问题,也就是要政治清明。

其他网友回答:

青苗法在理论上是很好的,利国利民,富财政济民困,也经过了地方的实践检验。为什么会失败?绝对不是王安石的原因,完全是因为官员执行力不够。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不支持,明着喊反对,大批的优秀官员干瞪眼不出力,逼得王安石改革派只能收罗一批新人效力,这些官员的执行力不够,导致变法失败。

所以说,司马光实乃砸了大宋的缸!

其他网友回答:

呵呵,当时老百姓称王安石为

标签: 青苗法 王安石 后世 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