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遇见歹徒持刀行凶,我把他打成重伤或者打死了怎么判?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不出手就显得冷漠,出手吧,有可能被歹徒打伤或打死。要是把歹徒打伤或打死,无论如何都得负责,看情节轻重而定。要是看到歹徒侵害正在发生时,瞬间把歹徒打伤或打死,可能不负刑事责任,可能判正当防卫。如果,侵害发生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就把歹徒打伤或打死了,就有可能判负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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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歹徒在公交车上持刀行凶,你面对这一突发事件临危不惧,勇敢地上前予以制止,这应属见义勇为的行为。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制止犯罪,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法律也不允许公民毫不合理不加限制地运用这一权利。过度使用必将适得其反,必然会涉嫌违法。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指公民在行使个人行为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千万不要误以为只要自己的所做所为是对的,就可以不计任何后果。正确的做法是:作为公民,我们的一切做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越权,不超限,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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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此情况,多数人是能躲就躲,能逃就逃。如能躲,能逃多数人是不会参与此事的,特别是手持刀正在行凶的歹徒面前,而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的险境时刻。如你见此,随地捡起物件或赤手空拳遇歹徒博斗时打伤或打死歹徒,不应负责任或刑事责任。这时的你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敢于歹徒搏斗,那真是临危不拒把个安危至之度外,那是个见义勇危的高赏者。但如果你和其他人在歹徒行凶之前,或歹徒还没对身边的人造成伤害前,也就说你一经把行凶器夺过来了,歹徒已经没有继续再行凶的能力或已经没有行凶的机会了,不存在危险了的情况下,你再把歹徒打伤或至死,那就另当别论了啊。当然这是齐诚个人观点。还望有识之士共同探讨,得出及符合法律又人性化的正确结论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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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第一,我很少乘坐公交车,在有数的乘坐体验中,都没有见过这等持刀行凶场合。第二,如果碰到了,作为手无寸铁的弱女子,我肯定是顺从歹徒的要求,保证自己的安全先!第三,如果歹徒要行凶的话,那肯定反抗,至于打伤歹徒那就是必定的了,毕竟还有其他乘客!众人拾柴火焰高!把歹徒制服!至于用什么手段制服,那就另做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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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国家会给你评定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法律可认定为你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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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没有前案!大家都知,见鸡吃水,不见鸡拉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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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个问题难以回答 见义勇为吧 怕失手把歹徒弄死 担心担责 袖手旁观吧 又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总之有点纠结

标签: 歹徒 公交车 打成 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