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他(她)如果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光棍一条,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个想进点财,一个又想卸点载;一个一心向钱看,一个是一心向个人利益上看,各有所需。既不扰民又不扰乱社会安定,即使是当场抓获,最多向双方索几个钱,如果有的耍赖,说他们没有进行钱色交易,不算是嫖娼与卖淫,最多也只算是生活作风问题,钱是不会给的。他们连脸早就被当了还怕你通报么?你通报给全国以至全世界又有何用,有必要吗?

实事求是地说,近几十年来,这类涉黄的事儿比较常见,确算是累见不鲜。我敬告有这些事儿的人们,也许题主也要算其中一个吧,不然就不会来探探口风了。告诉你,倘若要是在改开以前出现这类事,至少是人人指责,还可能挂个牌游街示众,让你脸面扫地;如果是个工作同志甚至是干部,那你的好日子算到头了,不但撤职检讨,还要被关上几年,连后人都要受到影响。我一个同学考上了飞行员,就因父亲是个公安特派员与一个农妇发生过男女关系问题被政审掉了,至今仍是个农民。

题主及有那些不干不净的人儿,恭喜你们,时代不同了,算你们抓住了机遇,赶上了好时光。直到现在,还有不少色老汉仍在叹息,为什么改革开放不早些来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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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第39条、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条、110条、111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剌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恪守被处罚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隐私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保护他(她)们的隐私权。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假若必须报道此类内容时,尊重他(她)们的隐私权亦有必要。

当下,各种媒体在报道此类内容时,被处罚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等,皆将其名字加上“某“字或打上马赛克,此乃亦是法律之要求,同时亦是法治的进步!对于犯罪分子严惩而不贷!同时亦尊重他(她)们的人格权利,此乃法治社会、文明社会之标志!

卖淫嫖娼人员的相关报道亦需谨慎!

我以为在尊重被处罚人人格权的前提下,适当报道尚可。决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赚足流量而作过多的渲染!

法律上的问题交由法律来处置,不能过多的“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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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嫖了娼了,违法了,违背公序良俗了,败坏社会风气了,给自己脸上抹黑了,给家人添“彩”啦,难道还要给你遮遮掩掩,让你继续为非作歹吗?

对于违法犯罪,除了利用司法工具严厉惩处外,还要使用“通报”这种形式将其丑行暴露在阳光下,让社会舆论去“惩罚”他(她)……

如果你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了拘留罚款外,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还要动你的“奶酪”(工资),你的前程将被定格在这一天,晋级升职的事就别想啦!

如果你是明星,恭喜你“荣登”劣迹艺人榜,宣告“社会性死亡”啦,回家去,洗洗脚睡吧!

如果你是平头百姓,被家人唾弃,被左邻右舍嘲笑并嗤之以鼻,将是不可避免的……

时代不同了,将卖淫嫖娼者通报,这种“惩罚”是非常轻的!想想从前,游街示众,劳动教养等你是逃不掉的,还弄得父母大人,妻室儿女抬不起头……

“通报”合情合理,合规合法,这是打击违法犯罪、违法乱纪,警诫世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通报”又称之为“全球通”,古今中外都在使用……从总统、名人到凡夫俗子,效果嘛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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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题目我就想到了隐私权。隐私权是否应该保护?我以为,合法的隐私权应该保护,比如夫妻之间的肌肤接触的隐私权应该保护,如果谁偷拍或传播,那这个人就要受到处罚;如果是不合法的隐私就不应该保护,比如不是夫妻之间的肌肤接触的阴私权、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等的隐私权就不应该保护,谁偷拍或传播,这个人不但不应受处罚,而应受表扬。如此,才能弘扬正气,促进社会风气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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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话有些粗,说不好别价议,卖淫女人有家的都是男人不行,无能力养家!她们为了家选责了一个来钱快又踏法律红线的挣钱门道奋斗。没家的女人个性太强,爱钱又好色,所以都成了娼,没有先娼,决不会有嫖,如果撤底治理,除非把嫖娼永远改为娼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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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酒局上半酣时某小领导说过的事,此店一服务员人长的漂亮,拿300块钱可做那事,嫖娼。

话越说越多,提到区领导多人和此女子发生关系,原因是女子被捉供出,派出所办案人以朋友串门到几位人家里告知结果,罚款6000元。

其中某君不认罚,更不成认办案人开导提醒某君打死不认罚,没办法正规程序办事,第二天找到单位跟上级领导说明情况,经女子指认。某君认罚,单位提名批评处理,钱没省下工作丟了。

那几个人,没事天天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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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污点艺人,被炒作的沸反盈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老百姓还在云里雾里。当事人己被禁口,荣辱任人说,如同踢足球,大家取乐玩儿,事情反而不重要了!想起了关汉卿的铜碗豆,想起了戴安娜的狗仔队,想起了托尔斯泰的私生子,想起了爱因斯坦的婚内出轨,想起了克林顿的“拉链门”……我们当然要爱憎分明,但不能烧掉房子气死老鼠,也不能屙在裤档内和狗过不去。宽厚仁慈是一个民族的优秀品质,痛打落水狗让人联起不堪岁月。大国大民应大气,不要为猥琐之徒再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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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通常情况下,由办案单位视涉案人员的身份情况而定,简单的说,普通人罚款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不会去通报。

国家公务人员,警方会将案情通报给相关的部门,由相关部门定夺处理。

曾经发生的事,偶尔还会想起来很不值得,还带着风趣的意味。

因为我们都是同龄人,工作时间,也算是在一个起跑线上,对他仅仅是为一个嫖娼,断送了前程,难免令人深思。

他出身农村,高中毕业入伍参军,军旅生涯他入了党,复员回地方安排了工作,在一家大型企业从事政工。文笔出色,被上调市经贸委,仍主事文秘,掌管着单位大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相关部门的设置,也如雨后春笋,陆续在完善。

县级市成立了技术监督局,他出任首任局长,当时人们称他是幸运的"捡漏"第一人。

有人说,少年得志是个幸运儿,也有人说,少年得志是人的灾难。

政府给配置了办公楼,还配置了公务车。他上任八个月的时候,开车到邻县去会战友,那时饭局后的程序,卡歌跳舞,按摩泡脚。

酒精作用下,他接受了邀请,也想来点儿刺激,与按摩女发生了关系,也许是出生农村,也许军营生活过,正直实在,很容易动情。

嫖娼本是男女即兴的逢场作戏,而他对她有点儿上心,有意思与她有再期而续,完事儿了拍屁股走人的,他却给她留下一张名片:想我了,随时联系我!

没多久,女子因卖淫被警方查处,在她卖淫小屋的皮鞋盒子里,从一把嫖客名片里,发现里面还有一个局长。

地处邻县市,又归属于一个市级管辖,案情涉及到党员干部,而且还是个局长,理所当然的要通报,他由此应声被拿下了局长宝座。

他收拾好简单的东西,没有勇气生活在城里,回到农村老家,与父母亲同住,妻儿留在城里。

触景生情,风华少年走出农村,而今却是失魂落魄的折返,抑郁成疾,神志不清,也不知道又过去多少年,偶尔在马路边上能看到他,他似乎已经认不清人了……

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通报,依照相关规定,对涉嫌人员,通常见的是罚款,按治安案件处理,对拒缴纳罚款,情节恶劣的可以并处拘留。


但是,这是通常惯例用于普通身分的人。对于涉嫌人员是党员,国家公职公务人员,警方会慎重考虑,逐级上报,由上级机关处理决定,只要是党员干部身分,几乎是零包容态度,不论是跨地区,或者是跨省份的,也都会向所在地的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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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是毫无意义的,没得到多少教育效果,相反,为当事人蒙上生活的尘埃,甚至家庭破裂,子女离心离德,一次生理上的错误导至生存权,人格权的侵犯与伦丧,过犹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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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中国男性比女性多出来三千多万,种种因素,可以肯定的是男光棍远超过三千万。如何解决这3000多万劳动力精力过剩的问题不容小觑。

精力过剩总要找发泄的地方,花钱买不到就会去tou,tou不到就会去qiang!肯定抢劫的危害最大!

我们可以消灭贫穷,但却无法消灭光棍!而且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光棍!

“卖YPC人员,一律通报”一直有争议,ZF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处罚手段,让PC人员有所顾忌,此举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也有专家学者认为违法者也有隐私权!法外施罚折射权力任性!

上海复旦三才子本是天之骄子,前途一片光明,国之栋梁,却因为精虫上脑,没能管住下半身,被勒令退学,从此为世人所诟病。

李某更是一代巨星跌下神坛,从此凉凉!

做贼一次终身是贼吗?是否可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而有些买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且这种隐私行为,好像对社会危害也并不大!

只要想做,方法永远比困难多!只不过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而已!

防君子不防小人,因为小人永远也防不住,人不要脸则无敌,话说过来,君子也有湿鞋的时候!

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有的被撑死,还有不少被饿的奄奄一息。

有些人,娶了离,离了娶,三番五次,满头白发的老头拥抱娇妻,与之何异?美名其曰“彩礼”!换一称谓而已!

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懂的控制欲望,但人本就是高级动物,也有偶尔撒野的时候!撒野的时候不要踢到无辜之人!

一味的堵无异于缘木求鱼,只有不断的疏才是解决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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