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倍受争议的“安乐死”与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孝文化有冲突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我见过很多这样的事,那些被癌症折磨的病人被要求手术,结果,手术完几天就死了。还有老人浑身插满了管子,奄奄一息,还在打氧。心里感觉难受,何况是病人家属。每当那时我就在想,既然这么痛苦,生命挽救不了,为何不能让他们安静的死去呢?

安乐死与孝道肯定不发生冲突。但真正实现时肯定会有一些弊端。有时难以认定人是正常死亡还是被害,会导致很多无辜死亡案例。如果能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就会推行安乐死。所以从道义和人情上讲绝对不发生冲突。但可能在实行中与法律和人性上发生冲突。

介于此,中国有很多人签订协议,就是得绝症后,避免医院无意义的治疗,虽不能完全减去痛苦,但可以避免钱财损失和后期痛苦。病人要在神智清醒前签此协议。其它方式是对癌痛患者发放止痛或麻醉的药物。这些虽不能代替安乐死,但会在一定程度减低损失和病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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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安乐死对余,中国人的风俗不合适,只因长达几千年的封建时代影响,国人都是按祖宗传统做法来行事,让亲人自然死亡,如果用其它方式,其一:不孝其二:不有谋害之兼疑,谁然说用安乐死,可以俭轻病人的痛苦,但是在中国人来说,是很难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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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什么文化,我个人认为安乐死是根仁道的。一个人如果得了不治之症,开刀手术,放化疗,抢救。身体什么罪都受了,人还是死了。儿女们财产也都花完了。真正的人败两空。还不如让病人安静的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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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病痛折磨无法忍受时,老人提出使用安乐死是可以的,早死早解脱,怎样都不能转好了,还让他们受那些罪干啥。如果病人不提要求,那只有自然走好,谁都没有权利驳夺人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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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是西方法制社会背景下的公权行为。中国人只有私自处理生命的行为,没有公权行使满足死者意愿的行为。

中国人要接受安乐死的理念,一时还无法将安乐死纳入法的审视中,只好在情、理层面进行审视。

于情于理,中国人安乐死行不行?我是觉得行的。重点在是否尊重死者意愿,为死者生前除去痛苦。

孝是亲情理念,重点在顺。当可利用的手段和条件都用尽仍不能使家中老人免于痛苦时,若受苦者有明确强烈的想结束生命的意愿,我是认同用安乐死来帮助 受折磨者的。

虽然安乐死与孝不悖,但安乐死的处置一定要法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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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难决择。

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死,是归途。人自从降临这世上那一刻就开始向死亡走近。

人怎么死,就象生一样,你没有选择,你连退出的权利都没有。

也许有人会抬扛,非正常死亡,可以,其实你还是没得选择,单凡有一条生存机会的道,你也就不去死。蝼蚁尚且偷生。

安乐死非要与孝道挂钩,我认为是牵强。还是那句话,你没得选择,就是死亡。你愿意有尊严地死,还是被医生护士插满一身管子,又是液又是气的,还来回折腾着肉体。

我觉得,如果生命的消失已没有选择,那还安安稳稳算孝,靠那些仪器多维持的几日或几个小时,不但生命质量为零,还可能是负。

仅是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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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漂流的亚特兰蒂斯

显然这里讨论的“安乐死”是指自然人由于疾病、意外等遵循自己意愿,主动提出放弃自己生命的,并以无痛苦方式结束生命的方式。这里不讨论死刑犯被采用安乐死方式,强制结束生命的另一层含义,这种情况之和人道主义有关,和伦理中的孝文化关系不大。



关于安乐死的分歧

目前全球舆论对安乐死的争议莫衷一是,主要分歧是:如何判断病人是自愿而不是被迫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这对尚有自我意识的重症不治患者还好说,但是对那些已经没有自我意识的病人,则是分歧的焦点。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安乐死与谋杀仅有一步之遥,医生和家属都很谨慎。


目前舆论对安乐死的这种讨论和分歧也不难理解,因为这毕竟是涉及到自然人的终极归宿。我们知道对于自然人,从出生开始的那一刻就有三大天赋人权: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这其中生命权是最重要,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谈到放弃这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当然是慎之又慎。



支持安乐死的一方,也是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他们认为生命的尊严需要保留,与其明知自己重症不治,却还每天靠各种药物、化疗和手术手段痛苦的续命,还不如体面的离开。当然这又回到之前提到的分歧,如何判断这是出于个人意愿。大家都知道,任何有生命的载体,在面临生命即将被终结时,其求生的本能是不允许其轻易放弃生命的。这就使得该分歧更加尖锐。


安乐死与孝道的冲突

尤其是当这种情况遇到自己的至亲时,更是难以抉择。我们传统的孝道,不允许我们轻易放弃自己的至亲,否者是有违天道,会招天谴的。所以很多时候,明知现代医疗手段已经无力回天,而且老人时刻受着煎熬,子女却手足无措,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最后的结果大概率是人走了,家也被拖垮了。病人走的痛苦而家属也备受煎熬。



安乐死的支持者仍是少数,且都在发达国家

目前世界立法支持安乐死的国家并不多。荷兰是第一个立法支持安乐死的国家,日本、瑞士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了安乐死法案。这些国家和部分地区虽然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但执行起来手续十分繁琐而且费用高昂。很多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存在,执行起来非常困难耗时。但这起码给了那些有自我意识却又病重不治的患者一线希望,一线可以体面地告别亲人和这个世界的希望。



我个人是支持安乐死的,因为我们往往在考虑生命不被剥脱的时候,忘记了生命还要有尊严。其实之前提到的那些分歧完全可以通过事先立遗嘱来规避。当然这个前提一定要出于自愿,否者那和谋杀没有区别。


2018年5月澳大利亚植物学家和生态学家David Goodall在瑞士采用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2018年6月7日台湾著名体育主持人傅达仁同样在瑞士采用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在我国的推广注定步履维艰

我们的孝文化已经注定安乐死在我国的推行会异常艰难,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都不会实现。这种冲突在短期内没有办法调和的,因为这是植根于文化血脉中的特质。但是我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因为这个话题在未来会被越来越频繁提起,人的观念一直在变化,就像火葬刚推出时人人反对,到如今也都慢慢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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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日:“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夲,夲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子日:“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子夏日:“贤贤易色,事父母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日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原矣!”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中国的孝道是,父母在日,照顾父母,孝是父子相连,父母育子于前,儿女顾父母晚年,顺从父母志愿,方为孝顺。

安乐死是西方人现代理念,与中国的孝道息息相通,当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身受疾病折磨,想安祥地离世,做为子女要遵重老人的选择,而不是死搬教条,用僵化的孝道来使父母受疾病之苦,这不是孝道,与父母之愿违背了。

中国人的理念是,父母在日,要尽心,尽力,谒其所能使父母逸养天年,极到晚年尽最大的力量,减少父母的病苦,这才是真正的孝道。厚养而薄敛,故子日:“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如为了所谓的孝道,顾及自己的名声,使父母受尽病痛折磨,痛不欲生,这反而违背了天理。

因此遵重父母意愿,让老人安祥地离世,才是真正的孝道,与主张安乐死的理念,不谋而合,这两种概念并不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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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是不对的?为什么?_?因为人在病时,开始是痛的,或者局部痛?到后期就不知道痛了,能活一时,是一时,这就叫孝吧!把亲人放在医院里,这是孝子?放在家里?这就叫,看死?为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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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所谓的传统道德是封建专治时期的道德。为什么有人总拿传统道德说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那摆着呢,干嘛要受传统道德限制?安乐死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应该是好事,无论对子女,对社会,对国家-尤其是对自己都有利无害。我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在一段时间内规定只能生一个孩子的国家,那时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不得已而为之。国家有困难,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为国家利益遵守规则。所以有一大批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了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正赶上职业竞争的最激烈的时期!没有父母忍心连累孩子。也没有几个人忍心给国家增加困难,更没有几个人愿意毫无尊严的多活几天。所以安乐死会受到痴心爱国家爱子女的老年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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