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应该对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加重处罚吗?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对这些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份子加重处罚,广大人民都会赞成的。因为有这些家伙出现,在社会上伤残了多少妇女和儿童,崩溃和拆散了一些家庭。对社会民众造成极大的损害,现在有政府对这些家伙以强加重锤的出击,就打落了犯罪份子的无路可走地步。

大家对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的害群之马,都是恨之入骨。这些家伙为了获取钱财,在社会人群众中,想尽一切可乘机的办法。对妇女以各种方式进行拐骗行为,对儿童就进行以偷拐行动。将妇女儿童得手之后,就不知道他们有组结、有策谋将一些妇女儿童转向何去。有很多被拐的妇女儿童受尽魔难,还有伤残至死的情况。如果遇到了人贩子的行动,大家都不会放松的,会以严重的惩罚,再送交公安机关,由政府按法律法规严惩这些犯罪份子。只要大家都以目光盯向这些犯罪份子的行动,让这群家伙无机可乘,就能使这些坏人从社会中彻底消失。

其他网友回答:

谢邀。

对于强奸拐卖妇女儿童之事,早已引起社会各界众怒,这不仅仅是道德沦丧、良知泯灭,而是犯罪。一次犯罪就可以毁灭一个家庭或者两个家庭,毁灭一个人的一生。而犯罪分子侥幸心理很简单,干成一票赚一票,就算被抓了大不了几年,出来一样生龙活虎,继续祸害。

我们都清楚坏人不可能赶尽杀绝,但好人必须得到有效保护,这就需要国家,政府,公安部门等机构加强措施,推出长效机制。现在已出台部分措施并开始执行,比如派出所收集孩子和孩子父母的血液样本,保存DNA;我孩子上户口时就做了收集,挺好也挺感动的。

但是目前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度还是不够的,必须得重新考量,加强处罚力度,让犯罪分子清楚错一次便可毁终生,无处可逃,无处可躲。让他们懂的敬生畏死,也许才能从更本上控制该类犯罪事件的发生频率。

对于有犯罪动机行为但未构成犯罪事实的,应加强监管力度,这就需要各界人士及组织机构与公安机关的严密配合;如滴滴事件,已有女士举报,平台缺无动于衷,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悲痛。

同时,公民个人及家庭也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我们做安全类培训时时常讲到,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能够保护你的只有你自己,任何个人、组织或机构都不可能在那一份那一秒在你身边。所以自救知识及技能的普及学习是必须要有的。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

其他网友回答:

我认为女人是祖国的母亲,儿童是祖国的小花朵,没有女人也意味没有儿童,、这是一条国家兴亡的红线,谁踩谁死,没得商量。拿妇女儿童做商品交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大家有目共睹。为什么屡屡难禁,一是法典无力,二是法网不周。如果上下重视,即抓即杀,主犯从犯一罪成仁。群众抓到当场整死不立案。非法收买妇女儿童的买方,一判五年。缺儿少女的家庭,国家允许再生,生不出的不怪政府,怪自己命苦。那些贩买人器官的犯人黑医杀无赦!那些整残儿童路乞的一律收容国养。国泰民安,一靠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二靠全民行动响应,举国上下齐动员,不用一年有望内部民安。

其他网友回答:

他们拐卖一个孩子,就是毁灭一个家庭,造成一辈子的痛苦,甚至把小孩故意弄残疾了卖给丐帮控制乞讨,那种人间地狱的惨状,国家至今不让报导,我搞不懂有什么理由对人贩子轻判,出来以后他们还继续拐卖儿童。

只有让他们受到重判,罚的倾家荡产,判的家破人亡,让所有人贩子感受到,贩卖一个小孩才赚几万,抓到比贩毒还惨,收支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才会放弃这一罪行为。

另外,抓到人贩子,千万不要打死,那要坐牢的,可以打瞎打瘸打成白痴,让他们以后出来也没办法继续作恶

其他网友回答:

对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应该从严从严加大惩罚力度。我认为对这类犯罪分子不能讲仁义,不能够怕他报复。只有严惩他就怕了。有的中国人的特性就是怕死,从执法上,只要抓住一个枪毙一个肯定就能够制住。对犯罪分子千万不要讲人权。对善良的人讲人权可以。对强奸男人的也要判刑。对强奸女人拐贩卖儿童妇女的。真的是越枪毙的越多越好,社会才会安定。

其他网友回答:

死刑,没什么好说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女人和小孩对于国家都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存在,女人国家人口的制造者,孩子是花朵,祖国的未来。

强奸女人,虽然很多情况下,不会让女人直接就死掉,但是会让她有一辈子的阴影,可能会影响她的一生,所以强奸者,判刑不能轻,否则以后中国会有大批的人去效仿,人人家中的都有女性,以后会人人自危,强奸妇女,应当判刑最少二十年,还有要没收作案工具,可效仿外国的化学阉割,以免他控制不了再犯,相信法律出来了,将没有人再敢犯强奸罪。

拐卖儿童,罪大恶极,能够对一个没有自保能力的孩子这样必须严惩。最少判刑30年,每拐一个30年。没收所有财产,这样就天下太平了。

其他网友回答:

<2>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刑已经是死刑,强奸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我国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惩罚力度总体不高,由于刑法具有谦抑性,因此在适用死刑时慎之又慎。

二、强奸罪

前几天发生的滴滴“乐清女孩”遇害案,也反映出强奸罪的惩罚力度不太高,犯罪率高的特点。曝光的滴滴群内容污秽不堪,漠视女性的性自主权,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

其实,国外的某些化学阉割方法等等可以供我们借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从而降低犯罪率!

其他网友回答:

建议加重处罚,因为犯罪分子给人们造成伤害太大。有的家庭因为妻子失踪,给家庭造成了孩子没有母亲,老公没有老婆。另建议婚外情的无论男女都要加重处罚。因为这些人给无数的家庭造成伤害,更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这也是中国离婚高的一种原因。

其他网友回答:

<2>人贩子和强奸都是罪无可恕

他们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比最近火遍全网的海龙哥和霸座男更可恨!

他们的行为只是污染了社会环境,而人贩子和强奸犯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则是无可挽回,不仅仅是伤害了一个家庭,更是伤害了这个社会。

看了《失孤》才理解了一个父亲面临失去孩子后的痛苦和无助。

而看了电影《韩公主》才更加理解了一个人被侮辱后的无奈,虽然答主是一个男的,但是对这些强奸犯,我恨不得拔筋抽皮。

所以,强奸犯应该处以骟刑,并劳改50年,而人贩子就应该直接死刑,并且祸及三代。不处以重刑就不足以震慑罪犯!

如果认可我的观点,欢迎大家点赞支持,让更多的人可以看到,用我们微小努力。

其他网友回答:

感谢邀请回答!

首先我想说的是对于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的这种行为强烈的鄙视,恨不得见一个杀一个。大家都是为了生活在奔波,谁都不容易,这么多行业可以干,为什么非要有一群这样的畜生挣这份钱。真的心安理得吗?你们生意做成了,毁了多少家庭,甚至有多少亲人因为受不了刺激而自杀的。对于拐卖儿童这类的犯罪分子,应该打入黑名单,不允许出境,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不允许购置房产车产,不允许享受一切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直系亲属同样受此惩罚,(父母子女配偶)不建议直接判死刑,太便宜他们了,应该让他们活在这个世上感到孤独,无助,悲伤!以其人之道换其人之身!

说到强奸这个话题,相信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是不应该有的事情了。居然还会有人愿意为了一时之欢甘愿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这种人是一种病态,就像古代的太监,没有能力,也愿意折腾,这不就是一种变态心理吗?这样的人类真的要远离,他们永远给不了你正能量,只能把你带进病态的圈子。强奸罪自古以来就是最让人唾弃的一种犯罪,在监狱外被人看不起,在内更是遭各种狱霸欺负凌辱,真的是生不如死!

希望在各种条件都如此便利的今天,大家应该努力进步,内心一定要充满阳光。为了自己的家庭奋斗,为了家庭的幸福奋斗!

标签: 拐卖妇女 犯罪分子 强奸 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