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是依法治国,是否能说明韩非思想比道家儒家更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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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韩国贵族,和李斯是同学,曾同时从师于荀子(这也是他在秦国因遭李斯嫉妒,被李斯进谗言杀害的原因)。

韩非是战国末期的大思想家。他总结吸收了战国末期诸子的学说,从而形成了他自已的刑名法术之学。比如,他吸收了荀子儒家学说,但废弃了儒家对士大夫以上用礼仪,对庶民用刑罚的旧说,主张人君对臣民一概用刑。

韩非非常崇敬老子,同意道家将“道"作为万物的本源。但他又肯定“道者,万物之然也",是事物的总规律。老子的宗旨在柔弱无为,韩非却主张刚强有为。

韩非非常注重向法家(包括名家)学习,如他将商鞅、李悝一派专主用法,申不害、尹文一派专主用术,慎到一派专主用势结合起来,提出了完整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理论,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认为要集权于中央,明君应当“抱法"、“处势"和用术,三者缺一不可。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央集权制度已经确立的情况下,韩非的刑名法术之学理论,维护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利益,是当时政权巩固统一的重要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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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现在习主席提倡依法治国,同时也提倡、加强道德规范与教育。(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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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反而要糟糕的多。

法律的神圣是缘于道德文明的崩溃。法律治标,文化治本。法律对于滋生法律的文化土壤无能为力,对于越过法律潜入文化土壤地带从事更大损害、更大掠夺的行为无能为力。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软弱、最无奈的强大。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是解决最基本、最表面的问题,不解决文化的根本问题,文化的问题只能由文化的觉悟解决。

一个民族的文化属性就是这个民族的主,主宰着这个民族的文明、荣辱、兴衰。一个民族最强调道德的时候,正是这个民族道德最沦丧的时候。

现在的状况就是法律条文越完善,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的人反而会越多。所以说儒家的“德治”远远比法家的“法治”要重要的多,而最高的境界是道家的“无为而治”。

五千年前,三皇五帝的时候是“圣贤治世”“无为而治”,那个时候人民的思想道德境界都很高,有心中的道德准则作为约束,规章法则只需稍加辅助就可天下太平。

孔子特别推崇上古“三王之治”的原因就在于此,可是随着圣贤的陨落,世袭制的出现,整个世道人心就开始堕落,人民的私欲也逐渐膨胀,时空流转就到了春秋战国时期。

在春秋时期,孔子虽然非常向往上古时期的“无为而治,天下大治”,但是整个世道人心,已经堕落到一定程度了。孔子心里也明白“此一时,彼一时”了。

可是,在他“五十而知天命”之后,孔子明白他的使命就是要挽救那个时代的世道人心,不管成与不成,这都是他的责任,所以他才会说,他的所作所为是“知不可为而为之”。

但是,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个人的意愿终究无法与时代的潮流相对抗。所以他十四年周游列国,“惶惶如丧家之犬”,不得重用,而法家思想则大行其道。

但是不管最终结果怎样,他的行为是伟大的,是有价值的。

终究“天不遂人愿”,孔子树立的纲常伦理,道德规范,被后世统治集团所利用,曲解了孔夫子的原意。孔子推行的自觉遵守的“真道德”,变成了强制执行的“假道德”。

以至于近代以来,我们有不少人将民族沉沦的责任全部扣到了孔子的头上,虽说孔子也难逃其责,但是我们也最好不要诋毁我们民族圣贤的伟大,因为这是我们民族的“北斗星”。

而如今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是“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相信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自有其背负的历史使命与时代价值,为世界文明的发展方向做出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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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和李斯师承荀子,是法家的著名代表人物,可荀子却是儒家的代表,所以韩非子可谓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当然得益于法家的思想,秦国最后灭掉其余六国一统天下,形成一个有力的中央集权的秦王朝,并且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皇帝—秦始皇。


现在是依法治国,并不代表以前就不是,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制定的规范,而法律是明文规定的,强制性的,及法不禁止即不违法,而道德规范则是隐性的,包含在文化当中的,我们学习文化,知书达礼就是一种道德规范的体现,因此道德是一个很广泛的层面,却没有明文去规定必须怎么样做,可大家都是能够认识到的一种规范。


儒家的思想主要就是通过教育来提升人民的自觉性,自觉的从内心约束自己,不去做违背道德的事情,不去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然而儒家的这种思想和愿望是美好的,可是总会有一些人不按照道德规范去做事,总是偷鸡摸狗,狼狈为奸,破坏社会秩序,这样只是靠舆论监督、人们的口诛笔伐是不够的,需要有强制的措施去限制他们的行为,这就出现了法律,法律就是通过刚硬的规则去引导和约束人们,从而达到社会的一种和谐,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衡。


因此法家和儒家的思想一直都是在社会中存在的,也不存在哪一个更加优秀或者先进的问题,包括现在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儒家的思想,就是要让人们具有美德,当然我们也有自己的法律,这样的话人民更加幸福,社会更加稳定和谐,国家才能够富强民主,所以在中国来说儒家和法家是一直并存的。


当然对于国外的一些地方,他们也始终是重视教育的,也是强调法治的,当然可能对法律的运用更加广泛而且细致,所以人类社会想要形成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想要稳步发展依法治国那是必须要有的,而且克己复礼也是必须进行的,不然只有法律,人们经常做一些违背道德的事情,这个国家也不会是文明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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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夫子在这句话里非常清晰地告诉我们依法治国的结果就是人民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内心并没有因为错误行为而生起羞耻心。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耍小聪明游走在法律边缘或钻法律空子,严重的甚至以身试法!我曾经去监狱里给服刑人员讲课,询问他们为什么触犯法律沦为罪犯?几乎没有一个人会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而生起羞耻心和惭愧心!所以在今天这个时代单单依靠依法治国并不能带来社会良好的秩序。所以夫子给我们又开了另外一付药方就是通过道德教育,以礼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人民会有羞耻心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礼与法的差异在于礼,是点燃人心中的善意;法,是扑灭人心中的恶意。礼,是一种自觉,它防患于未然。是用來照耀人性的光辉。法,是一种強迫,它定罪于既成,是用來制服小人的刀剑。所以要想真真正正落实依法治国,离开道德教育和礼的规范是很难做到的。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教育,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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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看《韩非子》《商君书》的时候就觉得法家“高明”,因为一千多年后西方才有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但是正如“马基雅维利主义”这个贬义词一样,法家的“法”也不是现代人认同的价值观。《商君书》中的“驭民五术”,《韩非子》中的“法”、“术”、“势”,用现代的标准来看其实就是所谓的权术与手段(可能不太准确)。

可能法家的这个“法”字太容易误导人了,以至于望文生义者容易因此此想到当代“法治”。但是古代也有“法制”,现代也有“法制”,如果以法家和现代“法治”来看,二者的核心内容完全不同。甚至所谓的“韩非思想比道家儒家更先进”也是不成立的,甚至中国古代的“法制”还要感谢儒家,如果不是儒家一些关于“仁”的思想与法家思想一同组成了古代法制,但纯依靠法家的思想,那么中国的古代可能就更暗无天日了。

介绍一下法家吧,最著名的两个人——商鞅与韩非。商鞅几乎就是“薄情寡义”的代名词,韩非被一些动画洗白了不少,但是用现代的思想来看,他可以说是“专制”的代言人。

司马迁评价商鞅时(《商君书》书中的公孙鞅,“商”是其封地)直言:“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他的那些事迹基本都是严刑峻法的代表,其法外无情也是做到极致,他的事迹这里不在赘述,但是《商君书》中的驭民五术这里提一下——壹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这里的第一个字全都是动词)。

而韩非此人则是法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他总结发展了之前的法家思想,在商鞅的“法”之外他又发展了申子的“术”与慎子的“势”,《韩非子》中有一句话——“万物莫如主势之隆”可见其对君主的推崇,事实上《韩非子》一书大多是在教君主如何利用手段管理部下、树立权威。简单来说韩非的学说基本就是用政治手段强化君主的集权,这也是他在《初见秦》中“成霸王之名,朝四邻诸侯之道”的动机。

一个受过现代民主与民权教育的人,如果了解韩非的学说,大概不会赞同法家的思想。因为法家也是产生于那个时代——秦之前,可以说就是封建的年代,其虽提法也离不开君主与君权,而这本身已经违背了现代“法治”的核心思想。

在那个年代管子、商君虽然都富强过某一国,但是兵强国富并不是长治久安,不论有多少人诋毁孔子,中国古代王朝治理的首功还是要归功于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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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提倡依法治国,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这不由得让我们想起了遥远的秦朝时代。那时候,秦朝在诸子百家中选择了法家,按照法家的要求来治理国家。

不过,由于秦朝最终灭亡在他们所采用的法家治理上,因此,后世对于法家其实是有很不好的评价的,从汉武帝开始,明确地把儒家提到了最高地位。不但提到了最高地位,而且还“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当然了,法家自然也在“罢黜”之列。

不过,现在我们又再次提出“依法治国”。那么,该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呢?是不是因为我们现在反过来了,就认为法家比儒家更先进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讨论。

(汉武帝)

一、法家所讲的“法”和我们现在所讲的“法”,不是同一个概念。

在春秋战国时代,虽然出现过非常多的法家,但是对法家的理论的讲述,其实是并不多的。真正讲得最好,同时也最完整的,是韩非。韩非提出了法家的“法”应该具有三个维度:法、术、势。

“法”就是规则。也就是要有规则在那里,没有规则,百姓就无所适从。“术”就是办法。有了规则,还要有办法让老百姓执行规则。要让老百姓执行规则,必须要有办法。“势”就是威严。必须要确保规则的严肃性,以及执行规则的必然性。要让老百姓敬畏。只有敬畏,老百姓才会把这个规则,当成自己的行动准则。

实际上,我们现在所讲的“依法治国”的“法”,也有这样的维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仔细考量,我们会发现,我们现在“依法治国”的这几个维度,和韩非所讲的那几个维度,有很大的相关性。

不过,尽管如此,我们现在所讲的“法”,和韩非所讲的“法”,依然不是同一个概念。为什么这么说呢?

韩非所讲的“法”,是那时候的极权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的办法。而我们现在的“法”,则是整个社会需要大家遵循的规则。古代是为私,现在是为公。古代的法,对统治者约束力是不强的,“刑不上大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现在的“法”,对于每个人都起作用。在理论上,不管你的权位有多高,你和普通老百姓所遵守的规则,都是同一个规则。

正因为是这个道理,因此,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因此才会采用严刑峻法。反正不是针对自己,法律自然是越严厉越好。而秦朝最终也就是灭亡在自己的严刑峻法之下。

现在法律的作用是为了维护公平,确保当权者与普通老百姓的公平。所以法律上自然是宽严适度。因为对谁都一样,严刑峻法自然对谁都没有好处。

(韩非)

二、古代的儒家表面上讲究仁爱,实际上是为了压迫。

儒家思想一直提倡的就是“仁爱”。就是说要关心别人,爱护别人。儒家也讲究礼让。在孔子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了礼让的尧舜以及周公。这种礼让,也是仁爱的一种表现。

不过,儒家思想,一开始就是矛盾重重。他们在讲究仁爱与礼让的同时,还非常讲究秩序,尤其是西周初年建立的那种阶级秩序。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儒家认为这种秩序是不能随便打破的。

因为有这个矛盾,就使得儒家的仁爱和礼让,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或者说具有极大的虚伪性。这种虚伪性就是为了蒙蔽那些受秩序压迫的底层老百姓。

到了汉代,当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时候,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可以说把儒家的这种虚伪性发挥到了极致。

从这个意义上说,到汉朝的时候,儒家已经变成了实质性的法家。仁爱与礼让只是儒家披在表面的外衣,要求百姓遵守尊卑秩序,维护权贵者统治才是儒家的核心目的。

(孔子)

三、当下的“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明白,法家并不完全代表“法”,儒家也并不完全代表“德”。因此,根据历史上的法家和儒家的情况,把“法”与“德”割裂开来,显然是不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是外部规范,“德”是内心约束。如果光有外部规范,没有内心约束,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建立不起来。如果光有内心约束,没有外部规范,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是建立不起来的。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完美结合起来,社会才能达到和谐稳定。

(参考资料:《中国通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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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对古代的法家存在极大的误解,法家之法并非民主之法,而是专制之法。是只维护皇帝利益的法规,通过法规愚民,弱民,一民,辱民,乏民,把老百姓折磨地半死不活,实现皇帝的绝对强势,以(性本恶),草民有罪的莫须有推定来随意诬陷,残害百姓,是危害中华民族的罪魁祸首。

其他网友回答:

我是颜小二,我来回答。

韩非属于法家代表人物,而法家思想家们虽各自观点学说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大抵都有“重法”的倾向。

儒家更多提倡以礼法治国,但先秦时期的大多儒家先贤,强调礼治的意味比较浓郁。值得一提的是,荀子一脉相对特殊,荀子对法的重视相对较高,强调隆礼重法。但是荀子也好,孔孟也罢,在治国思想上,更多强调礼治,而儒家作为一个学派,该学派在治国思想上,更多强调“礼治”。

道家的治国思想,以先秦老庄为代表的话,更多强调以“自然”为原则去“无为而治”。而要理解“无为而治”,就需要明确这里的“无为”并非什么都不干,而是需要管理者摒弃生发于个人欲望的“私”,以此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合适的治理(这背后有自然规律在发生作用)。

当前社会确实在提倡“依法治国”,但是,我们不仅依法,我们也有“德”。现代社会中,“礼”更多表现为“德”,人类社会的“德”更多属教化的结果,若社会只有“法”而无“礼”无“德”,这个社会一定是冰冷的。同时,如果“法”没有抛开个人或者一部分人的“私”,无法确保管理者可以摒弃偏私去“无为”,那么“法”就可能沦为部分人维护自己特权的“工具”,这种法下的社会也是不健康的。

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欣欣向荣,而这欣欣向荣的背后,绝对不仅仅只是依靠“法”,由儒家之“礼”等等演变而来,以教化催化而成的人类社会之“德”,亦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德”不在,“法”也将倾覆,而“法”能够保有其长远的生命力,这背后应当有管理者的“无为”在发挥作用。

说了这么多,其实是想告诉大家,现代社会的“法”和韩非的“法”,是不能同日而语的,现代社会的“法”更完善,它能存在,虽然有法家的一份功劳,但是绝对离不开儒家“礼治”之下,以教化为手段,人作为社会人形成的“德”,同时也无法背离道家“无为而治”的治国思想。所以,虽然当前社会提倡依法治国,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法家韩非的治国思想,比儒家、道家更高明,法家、儒家、道家,在治国思想上,各有千秋,各有所长,当前之“法”更倾向于属集百家之所长的存在。

1、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治国思想:利用人的“自为心”重罚重赏-----维护统治者绝对权威

法家思想家有许多,比如商鞅、李斯、韩非等等,就例子里面三位思想家关于“法”的观点来看,我们就能看到三者思想有区别。

比如,商鞅的“法”相对比较极端,强调重罚轻赏,但是韩非虽然也强调“重罚”,但是却也强调“重赏”。由此可见,法家思想家各自观点,还是有相对较大的分歧,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的学说体系,主要是维护“法”的。

而韩非的思想,更多是在提倡“重罚重赏”,因为在韩非的观点中,人生来“自为”。所谓“自为”,更多是韩非发挥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因为生来就有欲,继而会因为“欲”有较强维护自己“利益”的倾向。因此,韩非认为人皆“自私”,说得感情强烈些,韩非认为,人的“利己”是天生的,亦是普遍现象。

基于此种认识,韩非继而指出,君主要管理好国家,就要抓住臣下百姓作为人而生来就有的“利己心”,灵活运用“法术势”,将赏罚大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通过重赏重罚,来利用人在利己心下不自觉生发的“趋利避害”心理,继而更好控制国内百姓臣民。

运用韩非的治国思想,虽然可以得到近乎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韩非的治国之法确实太过“残酷”。韩非关于人性的认识亦是片面的,他看见了人性的“利己”,却忽略甚至倾向于否认人心与人性中因“情”而超越“利己心”的“大义”等等,而事实上,几千年的历史中,我国曾经出现无数不为个人私利,为“大家”贡献自我的“英雄”,如岳飞等等。

同时,韩非治国思想的服务对象比较明显,那便是是君王,这个君王甚至不包括与君王一起治理国家的臣子,也就是说,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实则更多是为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的。

2、儒家的治国思想:重“礼”,主张以教化维系人作为社会人的“德”

儒家思想在治国上,比较明显的特点表现在对“礼”的维护,而儒家各思想家在维护“礼”上,程度也有不同,比如相较于孔子和孟子,荀子重“礼”的同时,亦重“法”,而孔孟的治国思想,更多是在强调“法”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虽然提出君主应当隆礼重法,但是荀子的“法”还是以“礼”为基础的,荀子曾经提出:礼义生而制法度。

也就是说,即便荀子隆礼重法,但荀子亦指出法依据礼而来,这便是说,在荀子看来,无“礼”,则“法”便无从说起。荀子能够看到这一点,在当时那个社会极其难得。

荀子也好,孔孟也罢,抑或者是先秦以后的大儒,他们对“礼”的维护,没有以韩非为代表之法家那般极端,亦不像以韩非为代表之法家,主要为统治者服务,儒家的“礼”,是为封建制下人类社会服务的。

儒家最活跃的时期,社会制度大抵是封建制,封建制就免不了有尊卑区分,而社会要稳定,某种程度上就需要社会中尊卑体系的稳定,这便需要儒家的“礼”。儒家更多是以教化为手段,以“礼”为主要内容,帮助人们形成维系社会稳定之需要的“德”。

也就是说,儒家重礼且强调教化的治国思想,更多是帮助人们形成维护社会稳定需要的“德”,以此维系封建社会中尊卑秩序的稳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儒家并非和法家一般,仅仅是为君主权利稳固而服务的,封建社会中的儒家思想对比于法家,有更大格局,更多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稳定而服务的。

3、道家的治国思想:讲求“无为而治”,着眼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而道家思想,属于百家思想中比较有特色的一派,并且,道家按理说,出世意味更加浓郁,甚至曾一度被贴上“避世”的标签。但是,作为道家思想的鼻祖,老子在行文风格上本来就有“正言若反”的意味,而道家思想,看似避世,其实道家避的不是人世,而是人心的“私”,而这一点表现在治国上,道家之“无为而治”的一个关键点,便是告诫掌权者摒弃自身私欲。

道家思想体系的一个核心,属于道家对自然的尊崇,以老庄的视角看世界,万事万物在自然规律下,生老病死,一切似乎都是最合适的状态。

而人虽然生而有欲,这也并不是什么违背自然的事情,若人“纵欲”,这便违背了“自然”,属“人为”,以道家观点来看,人为而伪,后患无穷。高高在上的君王也是人,也有“欲”,如果国君以己之“欲”肆意操控国家,随意发布法令,民不聊生就在不久将来,如果君主能够控制自身的欲,以“国家如何发展才最合适,才能达到最好的状态”这种视角来考察自己发布的政令,这个时候,其实是“无为而治”的一种体现。

所以,我们不难看出,道家的治国思想讲求“无为而治”,该思想更多是着眼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家们敏锐发觉到人的“私”,即人为而伪,属于阻止国家、生活正常而稳步发展的最大“敌人”。

4、当前“依法治国”与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之法是两回事,法、道、儒三家治国思想各有千秋,无优劣之分

通过上述议论,我们大抵了解了法、儒、道三家在治国思想上的一些特色。

首先,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服务于封建制中的君主专制,属于维护君主绝对权威的强有力“武器”,而当代社会的“依法治国”虽然有韩非之“法”的影子,但绝对不是韩非之“法”那般冰冷、专制的“法”,二者天差地别

其次,儒家的治国思想更多体现在对“礼”的维护上,儒家期待以教化的手段帮助人们塑造作为社会人的“德”,以此维系封建社会的稳定。虽然当代社会已然没有封建社会下的尊卑秩序,但儒家治国思想中的“德”依然对维系现代社会文明的正常运转,发挥着巨大作用。或者这样说,现代社会“法”的稳定,离不开社会中人作为社会人的“德”,而从现代社会人身上的“德”中,我们能看到儒家之“礼”的影子。

最后,道家的治国思想比较典型也比较独特,对现在社会“依法治国”有巨大的启发。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这背后有对“自然”的尊崇。道家的“无为而治”并非什么都不做,从封建社会大环境看道家思想,我们可以发现,道家更多是强调,制定法并推进法生效的掌权者要摒弃自己的“私”,以此让人类社会得以在自然规律下稳步前进。而现代社会中的“依法治国”,也能看到对维系社会自然稳定发展之规律的依循。

由此,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总结,法家、儒家、道家在治国思想上,各自有各自的特色、各自适用的特定环境,不考虑学说成立的范围而简单粗暴将三家治国思想进行优劣对比,意义不大。另外,当代的“依法治国”中的“法”与法家的“法”有天壤之别,而当代依法治国之中,不仅有法家的影子,亦有儒家道家等诸子百家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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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

【问题分析】现在都是依法治国,是否能说明韩非思想比道家儒家更先进? 从依法治国就判断韩非思想比道家儒家更先进,这个问题本身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把实施法治等于法家思想,并把法治与道家和儒家所提倡德治和礼治绝对的对立和分别,其次把现阶段人类社会实施法治作为判断人类文明思想的标准,这个本身就不具备合理性和科学性,采用依法治国,不等于采用韩非思想,更不等于韩非思想比道家儒家思想更先进,更文明。

一、道家儒家的“德治”、“礼治”,与韩非思想的“法治”其实本质并无区别,都是表示对道和规律、对约定俗成的规矩和规则的遵循和遵守,以保持人类社会秩序的和谐和稳定,只不过一个是不成文的需要的内心的自觉,一个是落实成文的,来自外在的强制约束和管制。

《说文解字》说:什么是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什么礼?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由于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仪节,而什么是法呢?法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从德、礼、法的本义来看 ,德、礼与法的本质无外乎都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和行为规范,而德与礼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行为规范,德与礼的遵循需要一个人的自觉性,而法则是落实成文字的,带有强制的性质,但其本质都是一个东西就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和行为规范。

所以依法,和依礼依德的本质是一个东西,一个事物的两面,所以把德治礼治跟法治严格的对立起来,认为依法治国就是在实施韩非思想,就是在实施法治,而不实施道家儒家的德治礼治,这本是就是不正确的。

二、法治也不等于韩非思想的法家,并非韩非思想的专属,道家儒家思想提倡德治礼治,并不代表道家儒家不讲法治,只是道家儒家思想提倡教化优先而不滥用刑法。依法之国不等于就是在实施韩非思想,实际更多的时候,本质还是道家儒家思想。《阴符经》讲“天生天杀,道之理也”。《道德经》讲“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有春生万物,也有秋分肃杀,有阳光明媚也有狂风暴雨,老子也推崇有德司契,立契制规,为政以德,以构建公正合理,防止大怨产生。道家本身就主张阴阳之道,又怎么只讲德治而不讲法治呢?

孔子说:“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言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一直都不反对法治的,只是主张以德教化为主,而辅之以法,最终能够实现不用刑法,再者就孔子的人生经历来讲,孔子本身担任过鲁国的司职吏、司空等职务掌管的正是法治的工作。

由此可知,法治不是韩非思想的专利,依法之国不等于就是在实施韩非思想,道家儒家思想提倡德治礼治并不反对法治,而是德法相参,将依法治国等同与韩非思想,并由此而判断韩非思想比儒家道家思想先进显然不科学。

三、法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低底线,是维持人类文明的最低要求,无需提醒的自觉才是真正的高度先进的人类思想文明。

人类文明自诞生开始,就有两条路线,一个是物质文明,一条是思想文明,我们的科技物质文明毫无疑问一直是在向前走的,但是思想文明却不是。

《道德经》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人类文明之初,圣贤时代,天下大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贫富美丑之别,路不拾遗,人性的善与光辉的一面充分体现,这个时候无需外在成文的法规强制,人人遵守礼仪道德,人人相互关爱,处处充满了人类社会的温暖和谐,没有斗争和厮杀,这就是孔子希望回到的大同世界。

但随着物质丰富私有制产生,人性中本有的欲望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不受内心的道德约束而突破了道德底线,从而产生了如同兽类的厮杀和争斗,为了防止人性的堕落以维持人之所以为人而不是禽兽的最低的底线,从而才有了成文的法治和来自外来的强制要求。

所以法治的产生本身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防线,是当人性中光辉的一面,代表人类文明的一面堕落到了不能自觉,不能自己靠自己的自律来让自己成为一个大写的人的时候,法治从外面提供的一道最后的助力和防线,以防止人失去最后的一丝人性而彻底堕落成一个披着人皮的禽兽。

由此可知,有德治礼治发展成靠法治来维持人类文明,本身是人性光辉的一面的退步而不是先进,所以借由依法治国而说韩非思想的法治比道家儒家思想德治礼治先进是不是本末倒置呢?

结语:孔子说“随心所欲而不逾矩”,老子说"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 人之所以有别于禽兽,是因为人人都有自知自律、自爱及仁爱他人的本能良知,也是人之所以成为一个大写的人的根本,而当一个不能自律而需要他律,乃至借助法治来守住人性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时候,就已经处于人与禽兽的一线之隔的边缘了,由此可知,谁的思想更先进更能代表人类文明,自然就不言而喻了。

(图: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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