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道法自然”与“自然法道”?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要深度的解读一句话就需要完成“咬文嚼字”的过程。我们先来看“道法自然”

1、何为“道”?《道德经》里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显然“道”是不可说的。也正是不可说才会存在“道法自然”这句话。

2、“法”在这里是一个动词,大概有遵循的意思。

3、“自然”这个字相对好理解,是:万物自己的样子。

合起来解读就是:“道就是遵循万物自己的样子”,这是对不可说的“道”的取象比类的解读。

而“自然法道”这是一个复合名词,意思是大自然的规律。显然两者所表达的意思虽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字句所表达思想的维度和认知的深度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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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与“自然法道”是一母同胞,它们很相象,也很相近,看起来有千丝万缕的联糸,但是却各不相同,名字中有倒顺,认识也就不同了,这就象哲学中的唯心主义一样,同样是唯心主义,但一个是主观唯心主义,一个是客观唯心主义。

道法自然是老子的思想,他主张无为而治,"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倚"事物在潜移默化的按发展规则变化,人要顺应自然。不要违天意的逆向发展。

而“自然法道”是人为的,以天地万物发展规则为标准,制定符合自然的的法则,使万物以遵从自然之道规则而不要去违背它。

这么理解,就知道"道法自然"与"自然法道"是不同的概念。一个是自然无为的,一个是制定遵从的。虽然都与"自然","道法"但做法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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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育孕自然,自然有好有坏,迎善辟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法,互依,互赖,互克,互制,互刑,互害。互相利用而存在。法人法己也。无论多神密的理论,最基本都要落实在利用,不过人用而不知罢了。


其他网友回答: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法字含有依据的意思,不仅仅是效仿,或以什么为标准。

2、“人法地”的地,还指大地上生存的万事万物,不仅仅是土地。所以人法地,实质是指人要观察大地上的万事万物,寻找其中的规律,或者学习万事万物能够生存下来的本领,并以此为法。

3、地法天。天要下雨,对大地有影响,要刮风,对山脉有影响。所以古人最初的那种朴素的认识让他们认为天决定地,地服从天的安排。

<<道德经>>第一章又说:“无,万物之始;有,万物之母。”对于古人来讲天就是始的存在。地就是母的存在。始应在母之前存在。

4、天法道。

天虽然是始的存在,但在天之前却是道。在这里道既有类似于物质,又有类似于法则。即使作为原始的天也必须依道而生而行。

5、道法自然。

道本来已经很难说,自然其实更难陈述。强行解释,只能说是本然,或者说是本来的样子。

人的认识早已由于各种观念的左右使得人无法正确认识世界的本质,世界本来的样子是什么,又怎么那么容易陈述呢?

“然”有正确的意思,所以“自然”一词在这里是形容词化用成了名词。即是本来正确的样子,或者本来真实的样子。

当然它也指万事万物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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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道是宇宙与生命的本质及其内在客观规律。

其次,自然即宇宙与生命。

所以,道法自然,就是自然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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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原文 : “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可理解为 : 宇宙万物中有四大,即人、地、天、道,此四者,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而道效法“自本自根”的“自然"。

我们常说的“天人合一”,可谓“人地天合一” ,此“一"即“道" ; 即“人地天合道"。换句话说,“天人合一”可谓“人道合天道”(此“天道”已含“地道”,即“天"已含“天地”),或曰“天人合道"。

“道法自然" 必须与《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联系,此乃《道德经》之宇宙生成论的闭环体系。即: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宇宙万物之来龙) ;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宇宙万物之去脉)。

至于“自然法道”,这是后人的文字游戏,不合老子《道德经》原意,有弊无利,不用为好!

20200504


其他网友回答:

自然,道。它们是认知形与象的一统事物的两个方面,所有事物,无论大,小,宏,微都有形与象的存在,它们产生都是有头有尾的,在这里我的认知是道是头,自然是尾即象为头,形是象的尾。道法自然是从尾至头的看待问题。自然法道是从实踐中作出总结來认识作为象的道的無形的认知,是站在对立角度去反观道的实质。这就是运用道法自然和自然法道的区别,例如,易之头为坤(六爻象之數为0),乾之數为63,是一样道理。这样,对易就方便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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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道法自然”,“自然法道”?一碗稀饭,稀饭一碗,有什么区别吗?如果有,那就不是老子了。

“道”就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那么,老子认为的“道”来自何方呢?就是“模仿“的自然;

老子 认为,“道”虽是生长万物的,却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即不把万物据为己有,不夸耀自己的功劳,不主宰和支配万物,而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发展着。

“道”也是如此,简单说,道,也就是“顺其自然”。

另外,例子所说的“道”,其实是在“世间万物”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的,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说白了,“道”这个东西,在天地形成之前就已经有了,而且“道”是非常孤单的,独立不改,周行不殆(不知疲倦)——

老子说“道法自然”,只不过是将“道”比作自然界;自然界孕育出了世间万物,但是却丝毫也不去炫耀自己的功劳,不去占有,不去主宰。

因此,老子认为,“道”也和自然一样,对周围的事物或者到了社会活动不去干预,无为而治,这就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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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和自然法道,是两个概念,也是两个层次。

其他网友回答: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先生穷极一生对于人、地、天、道、自然之间的关系作出的一个结论。通过“道法自然"一词,我们知道:道是自然而然生成的。道向自然学习,效法并顺应自然。道是至高无上的,人类首先要识道,不该自作聪明,而是要敬畏自然,顺应自然。

当今社会人们正确运用圣贤大道尤为重要,如果只顾自身发展,破坏自然的和谐,大肆屠杀野生动物,任意砍伐森林,那么大道和天地就会随时惩罚人类。这次袭卷全球的冠状役情不正是人类破坏大自然生态平衡的真实惩罚吗?

因此,道既是认识的对象,又是认识的方法和实践的方法。道的概念,是直觉思维和理性思维相结合的产物,而不是肆意虚构的。它是作为最为一般的现律而贯穿于宇宙、社会和人生之中。

道法自然虽为老子的哲学理念,却是千百年来人类与自然共存所不断实践的结晶,他为人类治身和治国提供了可循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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