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议养老金高于5000的不上涨?你觉得可行吗?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2>这个建议是好建议,也是一个有良心的建议,而且也是一个非常可行的建议,可以说是人心所向。现在每个月有5000元以上的养老金的人,大部分都是公务员,国企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的人,这些人没退休之前各方面的福利待遇都不错,退休以后医疗也有保障,其它方面的待遇也没有什么变化,自身的家庭条件也不差,生活本来就过得很好,太多的养老金如果不随便浪费也用不完。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差距还是很大,养老金的差距就更大,农民普遍每个月只有一百多元,完全不够生活,基本的温饱都难以维持,农民辛苦一辈子,老了还继续劳动,养活自己也不符合我国的社会制度本质,人与人虽然是平等的,但是还是有差距的,也不可能个个都当科学家,个个都当老板,一个人能力有大小,只要是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养活自己,为社会做贡献就是值得尊敬的人,也是一个纯粹的人。不能因为粮食价格低,种地收入少,就说农民贡献小,这是不公平的,所有人在社会上都平等的,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是社会的一份子,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适当限制一些养老金非常高的群体,来提高一点农民的养老金,也是可行的,也符合我国的发展需求,也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社会更加的合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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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他们和企业退休人员不是一个锅里吃饭。就企业而言,养老金高的都是养老保险缴存比例高的,如果5000以上养老金的不再涨,那今后谁还多缴养老保险啊?没人多缴了,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少了,亏空会更大。养老金低的没有了资金贴补会变得更低。多缴养老保险的企业把省下来的钱建立“企业年金”,肥水不流外人田,没人“共产”了,自己员工退休后的待遇后更高。效益差的企业员工退休只有那点可怜的养老金,效益好的企业员工养老金少了没关系,人家还有一份年金呢!结果是钱少的依然钱少,钱多的依然钱多,只有把社保做大做强,大家才能共同受益。您说是不是?

结论:养老金高于5000元的不涨是不可行的。因为它对社保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限高提低要循序渐进行,不能随意划定一个停涨标准。类似这样的建议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国家社保部门绝不会出台这样的政策规定。

其他网友回答:

可能很多人觉得这可行,但恐怕只是一厢情愿。

大家好,分享社保知识,我是思之想之,有人建议养老金高于5000元的不上涨,你觉得可行吗?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都觉得这个建议是可行的。但其实,理性来讲,这个建议并不可行,根本不可能得到采纳和实施。

为什么说不可行呢?

因为养老金的机制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果说一个人靠自己提高缴费年限,提高缴费水平,也就是多缴费,长缴费,最后拿到了超过5000元的养老金,得到的结果是每年养老金不上涨。你觉得你会接受吗?为什么付出的多反而不能上涨?这显然是对这些人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养老金超过5000元以上的不上涨,也是跟现行的养老金机制相违背的,长远来看,会损害养老保险的机制。为什么会这么说?

因为这样做的话会影响现金流的稳定。因为这样一来的话,养老金不能够多缴多得,多得多涨,反而不涨,会造成一个负面效应,那就是没人愿意多缴费了,如此一来,势必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减收,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现金流的稳定,长远来看,也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长远健康运转造成影响。

因此,这个建议是根本不可能得到实行。

有人说,养老金高于5000元的人,往往一般都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很难达到。就应该这样做来缩小养老金差距。

其实你背后所想养老金差距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养老金双轨制的原因造成了养老金差距,这种差距是不合理的,也是应该来逐步缩小的。

但缩小养老金差距是可以有其他的办法,不能够饮鸩止渴,也不可能如此简单粗暴一刀切的让5000元以上的人不上涨。毕竟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开始参保缴费,而且一刀切的话也会对一些人造成误伤。

其实是可以采取像北京那样的提低控高的做法。2020年北京的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在5646元以上的上涨30元,5646元以下的上涨65元。也就是说养老金低的人多涨,养老金高的人少涨。

这个做法其实是相对更合理,也是更可行一些的。也就是说,让养老金偏高的人少涨一点,高者少调,低者多调,从而有助于缩小养老金不合理差距。

最后再强调,养老金不是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有差距是合理的,要缩小的是由于双轨制之前原因造成的不合理的差距。但是并不能一刀切的让5000元以上的人不上涨,每个人的养老金都有上涨的权利。而是要采取更加合理的做法,北京的做法可以推广。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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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国家在养老金问题上实行严格的限高提低政策,真正取消双轨制,缩小企业与政府部门退休金差距,增加老百姓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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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没有意见,但是那些拿得多的能答应吗?养老金的多少,是怎样形成这种机制,对我们老农民来说也不太知情,更不可能左右其结果,比起其它,比我少的,我又觉得很有优越感,毕竟每月有一千一百多块钱的养老金。我而且打心眼里感激好政策,买了个十五年失地农民的居民保险。我做梦都没有想到,从四百多元开始拿,到现在有一千一百多元,我太感谢了。比上不足,比下差不多。别人拿得多是人家的事。不然会羊肉没吃到,还惹身骚。知足了。比几十年前吃不饱,饿饭不知好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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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想法的人非常愚蠢,我们国家的养老金原则是多交多得,长缴多得交的多得必然涨得就高,这是非常公平的一件事。你交的少还想得的多,哪有这样的好事。难道还想搞大锅饭平均主义打土豪分田地吗?如果像你建议那样,这就是新的不公平。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老人中人,企事业单位,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都千差万别。只有10年过渡期后才逐渐公平,但也要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劳而获,获取更多的养老金那是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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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个不太好的现象,有不少人在成天琢磨着走回头路,梦想着回到均贫富式的所谓社会主义了,但历史已经无情地证明此路不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早就明确宣示我们不走邪路,更不走回头路,这不仅是对走过的道路进行疏理以后的理性总结,也是对经验教训的理论升华。回到题目,限高调低,其实就是对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与动力的否定。不可否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要义之一就是追求公平正义,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我们的社会治理,法律规范,制度规定都要与此相适应,表现在分配上就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不能搞纯而又纯的绝对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而其中人们思想德能习惯也是有差别的,在创新创造上人们也不可能同日而语,亦即在分配上是有差别的,这样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社会才会在健康活力基础上有序发展。话说至此,当然我们主张也要瞻前顾后,在维护保证我们社会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治理结构和模式,适时调整利益结构,在鼓励保障劳动和创造的同时,完善社保机制与政策,使各方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得到适时调整,使社会在充满活力,增强动力,健康有序,有机和谐的轨道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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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是草民百姓,对政府的某些政策的实施是无权去说三道四,在此只是闲聊而己。

同是退休人员待遇却相差距大,有不合理的存在

工作只是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差。同样为国家为人民做贡献的工作人员在上班其间工资相差距大,这也许存在着贡献大小的实际原因,各人待遇不同也是合情合理。

但是各人在退休后都是成为吃闲饭的人了,待遇理应不可有距大差别;即使某些人在工作期间有较大贡献,政府当时也给其对等的高待遇,那些贡献较少的人他们的待遇也跟着偏少,这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是这样,无论在退休前是做什么工作或任什么职位,在退休后就不能凭着“老资格”来享受比别人多的太多的养老待遇。

也许有人会说:养老金是多缴多得,试问:那些领取高养老金的人自已本身缴纳有多少?不就是好单位为他(她)多出钱缴纳社保,可是单位多付出的钱也是国家的钱,不是你自己的钱啊!这多缴多得的理由站不住脚啊!

退休养老金每年都在上调,可越上调差距却越大

有的人只有一多千的养老金,有的人是4,5千或是7,8千或上万的。

一千多的与上万的养老金无论以任何方式的调整只有一种结果:就是待遇差距越大!

养老金是给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可不应该有的人养老金连子孙也够花费,有的人却连自己的生活也难有保障!

那些有太高的养老金的人不应该随着只有一两千元养老金的人员每年跟着上调,因为他们的养老金己达顶峰了!

以上只是草民浅识!

#图片来自头条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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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这种建议有什么用呢,凡是提这样建议的人,一定是既没有话语权更没有决策权的人,尽闲得没事在网上瞎嚷嚷,一分钱的作用也不起。为养老金差距太大有失公允的这件事,上海的企退职工,还有长沙的企退职工等等,上访过也争取过,其结果不还是那样吗。尽管我个人也觉得,人都退休了,已经是普通的老头老太太,就不应该再享受这待遇那待遇了,比人家上班的一线产业工人拿的还多,有点说不过去吧。当然高于5000元养老金就停涨是否合适见仁见智,但少长缓长总可以吧?以5000元划杠递减总可以吧?全国职工平均养老金3200元,有多少人是被那些高收入者给平均上去的,有人统计过吗?

有拿高额养老金的人会说,高的以后不涨了,光给低的涨,这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吗?其实,没有哪个说要大锅饭,只是要求差距缩小点。国家现在提出的是经济双循环,加强经济内循环消费提不起来怎么办?高收入者也只有一个肚子,只能睡一张床,有消费能力而没有消费的量,低收入者有消费欲望而没有消费能力,为了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在是已经到了提低而限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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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很合理,但作者认为,该建议的可行性概率并不高

我国养老是社会保障制度,具体由退休制度和物质帮助权构成。退休人员的对象由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障通过公民的社会物质帮助权利解决。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是退休制度,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应当是物质帮助权。

我们考察宪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社会物质帮助权是通过社会保险解决;而退休的解决途径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保障。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较好地解决了养老保障的平衡问题,例如,据说,日本人退休后,退休待遇相差并不多,退休的首相可能仍要去超市购物。

宪法规定基本的社会制度时,也可以对已经存在的事实有确认的功能,如,对土地合法转让的规定等。社会既然已将退休制度通过社会保险解决,“存在即合理”。但是,社会仍然需要大力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以提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个人的养老金已经高于5000,说明这个人可能不是普通人退休,仅依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的人可能更低。社会化事实上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建议养老金高于5000的不上涨非常合理,但是,制定政策的人不能贸然答应,因许多群体可能抗议,或者炒作,使得该建议可行性概率并不高。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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