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案件曝光,顶替者真的有罪吗?毕竟当年他还是个学生?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前不久,山东省的相关部门已经公布了调查结果,冒名顶替的所有参与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其中,冒名顶替者陈艳萍以冒名顶替取得的山东理工大学的学历被注销,相关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既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那就证明她肯定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很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的确,当年陈艳萍还是学生,但在法律层面,法律不关注你是学生还是老师,只关注你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你是否有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你是否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对于一般14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虽然陈艳萍当时还是学生,但根据山东省相关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陈艳萍出生于1986年5月,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来冒用陈春秀的名字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就读。

也就是说陈艳萍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时已经年满18周岁。

一个年满18周岁并且接受过教育的人,她肯定知道莫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意味着什么,自己用他人的名义上大学会对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虽然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主要推动者是她的父亲,但她也是该事件的主要参与人。

毕竟是陈艳萍本人拿着冒领的录取通知书和伪造的公文证件,去山东理工大学入学报到,并且顺利的入学。在后续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她再次顺利的蒙混过关。

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公文证件的人肯定要受到处罚。

而使用这些伪造的公文证件的人,他们对整个事件是有控制能力的,他们可以决定用不用这些伪造的材料,用不用他人的名义上大学,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具有认知水平和控制能力的。

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他们没有控制能力,或者是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但如果他们具有认知水平,并且他们有能力选择做还是不做某件事情,采取还是不采取某个行动,那么他们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何况陈燕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从2004年一直持续到了2020年。2004年他以陈春秀的名义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就读,2007年7月毕业。

毕业之后就意味着他已经不再是学生,但是他仍然用了陈春秀的名义,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当地的某街道办事处工作。

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冒名顶替者陈艳萍肯定都是有罪的。相信随着公安机关证据收集完毕,法院一定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审判,还被冒名顶替者陈春秀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说法。


我是“升学与考试”---分享学习方法,关注教育时事,指导升学规划。期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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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者有罪,冒名顶替者已经够承担法律的年龄。国家也应该出台针对顶替者有罪的专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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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又是关于孩子的。

一个二了吧唧的孩子的监护人伙同他或她的平台和人脉组成一个团体,活生生的从一个承载着几代人希望的,没有平台和人脉。但可能成为未来国家栋梁的孩子手里抢走,她赖以改变命运的“奶酪”!请问;谁想过?被你们盗窃去用以冒名顶替的这个名字下面的,也还是个孩子!她会不会因为希望的破灭和家人的指责而轻生(这也许正是冒名顶替者们所期望!)?她的命运会不会因此而变得多舛?……

顶替者在顶替时,应该已经到了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和明辨是非的年龄。在经过几年的大学培养。而且还光荣毕业了!!再而且又在“正式工作”中做了这么多年贡献!!!居然还是个孩子,就真TM成“XXXXXX”的大笑话了!!!!和丑闻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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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犯罪分子是一个学生和孩子当借口,来为他开脱罪责。冒名顶替上大学者,当时年满18周岁,已经是法定行为责任人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顶替他人上学,危害过于盗窃,他不仅对受害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和精神伤害,同时也降低了相关部分的公信力,对受害者伤害至深,对社会危害巨大,影响极恶,如果对犯罪人宽容,难平众怒。

一些人总是用中国人的善良和宽厚,来做为对犯罪分子开拓罪责的筹码,其实是一种伪善良。旁观者根本体会不到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十二年含窗苦读,所付出的辛苦和具大的压力,他承载着一家人的期望与未来,一旦被他人窃取,那种痛彻心扉之苦,他人怎知?

题主以同情的口吻向大家提问,是不是有些善恶不分了,这次冒名顶替一事,性质非常恶劣,涉案人员无法无天,践踏公平,欺人太甚,另众人愤怒,如果对犯罪人宽大处理,正义何在?公平何在?因此,大家呼吁对涉案的相关人员,要严查,严办。还回教育界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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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首先声明一点,判断是否犯罪,不应该看身份,判断的唯一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到了负法律责任年龄。冒名顶替上学者,一般而言,都已经到负法律责任的年龄,具备判断是非好坏的能力,知晓善恶美丑!所以,冒名顶替者应该也属于知法犯法,应该治罪!只是要看具体情形,视其情节,看是主动犯罪,还是被动犯罪,来判断罪行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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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案件曝光,顶替者有罪吗?我认为顶替者在这里相当于被人操纵的“傀儡”,作为当年还是学生的身份,他们也没有如此的能量可以冒名顶替,冒名顶替做法极不道德,真正有罪的是那些违法违规提供了便利的工作人员和其家长。

陈春秀案件已经有了定论,相关人士要么被降级,要么被降职,由此即能看出那些渎职的相关人员是犯了错误,至于量刑是否适当咱不懂法律,也无从评价。

只能从当事人角度,想见当初的伤心无奈以及如今的感慨——被改写的命运一般会落在哪些人身上?

人生不能重来,若不够优秀,孩子也要跟着无奈。但是就算优秀,就像苟晶,高考前夕摸底考试成绩曾经全区第四,也依然无法改写自己的命运,竟然二度为别人做嫁衣,为什么?为什么实现个理想就这么难?

但是,古语有“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作为曾经优秀的学生——苟晶,就算未能如愿读大学,在工作中也依然是出色的,她的女儿也一样的优秀,这多多少少让人觉得欣慰。假如,没有那些冒名顶替,被顶替者,就是另一番人生!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高考本来是最体现公平竞争的选拔模式,让某些玩弄权术、自私自利之人玩坏了,太伤人心!

好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联网,作弊的难度越来越高,教育公平也体现的越来越充分,这样冒名顶替的悲剧应该是不会再有了,所以现在即将踏上高考路的学子们,你们还是幸运的一代!

愿努力的都不被辜负,善良的终会是幸运的!我是@紫罗兰依然 ,一个善待学生、认真生活的老师,期待你的关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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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案件曝光,顶替者有罪吗?毕竟当年她还是个学生。这个问题就好比一个未成年人把别人杀害了,然后他有罪吗?他还是个孩子。

这种问题定性其实不难,那就是按照法律来,冒名顶替他人高考成绩,这不是有没有罪的问题,而是罪很大,还是犯罪的问题,只是目前还没有冒名顶替入刑罢了。

冒名顶替者当时是个孩子,她甚至都不清楚背后整个操作过程,或者说当初她要是考不上大学,也就认了,但是她的家人尤其是她的父亲却做了违法的事,哪怕作为女儿一开始未必知道这件事。

但是,那时候的孩子也已经是成年人了,高三生大部分都是18岁,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是有罪的,这一点不用怀疑,她的父亲更是有罪的,不同的是她的父亲是犯罪的主要参与者,她只是被动享受者。

现在处理结果出来了,顶替者被开除,父亲也被开除党籍,立案调查,亲戚也受到处分,这是理所当然的,无论她的父亲年龄多大了,这不是可以宽恕的理由。坏人只是变老了而已,但是坏人依然是坏人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来的总会来,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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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冒名顶替这件事,我想不是你说和我说有没有罪的问题。国家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合理认定是否犯罪。但是不能因为她当年是个学生触犯到法律就不认定她为犯罪,况且18岁已经是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否则,国家岂不是纵容或间接的保护学生犯罪吗?就因为她是学生,就可以无视国法吗?难道学生杀了人也能因为她是学生视而不见不负法律责任吗?这起冒名顶替案件其实就是盗窃或者说是抢劫陈春秀12年的寒窗苦读结果,难道还想逃避法律责任吗?我想法网灰灰疏而不漏,对于这起案件幕后的操纵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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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这个女人很不地道!人品绝对有问题!

她趁火打劫,混水摸鱼,借山东大热的冒名顶替事件炒作自己!

她自称二次被顶替,可官方调查结论是:只有一次算冒名顶替。另一次是她杜撰出来的。虚假报案,你在侮辱法律!法律该追究你肆意妄想的罪!用意何在!无非夸大其词,煽风点火,引起全网关注!

她自称重点中学学霸。事实是:两年高考都考得只在中专线徘徊,与学霸毫不沾边。如此学霸人设,纯属自作多情!你在欺骗不知情的网民!

她自称二次高考被人顶替后只能上野鸡中专。涉嫌虚假报案,而且侮辱她上的黄冈中专学校,置母校于何地!纯粹是满足她炒作的需要!黄冈那个学校要较真的话,该勇敢地起诉她!

她80岁的老师去道歉,她高高在上,拒之门外,而且让班主任一家及其相关人的人生垮塌,置她的高中母校和济宁任城区于风口浪尖炙烤。老师丶学校和故乡并未对她有实质性伤害!而她为了成为网红,大肆炒作,伤害了一批人,伤害了她的母校和故乡!这是又一次作恶!

第一次高考考得不理想,自愿回原来学校复读!其班主任调动关系,让自己女儿冒名顶替了她!这固然违法违纪!但她的人生并没有受到什么真正的伤害呀!相反,她的老师帮她弄了新的真档案,复读后也算考上了,而且她之后的人生也是顺风顺水!这起码算一种平衡吧!放眼全国,考得不理想放弃志愿的大有人在。其班主任只是错在不该弄虚作假,而且让苟晶不知情。

问题是:这和聊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事件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陈春秀是达到录取分数线被录取了,生生让别人劫持了人生,这是顶替者的大恶,是对陈春秀无法弥补的伤害!

可苟晶没受任何影响,第二年顺利考入一所中专学校就读,毕业后在外地生活工作,开电商公司年入数百万,生活优裕,人生顺遂美好!她并未像陈春秀一样受到一点伤害!相反,因为复读,她有了不一样的美好人生,比顶替她上学的邱小慧生活要好很多。

她选择在全网大热的冒名顶替事件时发声,而且虚构事实,肆意侮辱学校和法律,而且亳无人性,拒自己80岁的老师于门外,其目的昭然若揭,不就是借此炒热自己吗?她的发声,不是讨回公道,而是趁火打劫,想捞取流量而已!

因为她的无情无义,伤害了一大批人,损害了山东的形象,她这是在作孽!

陈春秀确实值得同情,她的人生受到极大伤害,所以处理那46人绝对没问题!但苟晶根本不值得同情,相反,她该受到谴责,有良知的人应该拒绝和她的公司来往,她卖的产品应该拒绝购买!网民不该助纣为虐,纵容她的恶就是纵容网红们的无底线!

看她的照片,我就觉得此人生活优渥,心机颇深,非良善之辈!果真如此!

你若受到伤害,我一定挺你!你现在如此为恶,我坚决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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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冒名顶替时冒名顶替者只有错而没有罪,如果有罪罪不在顶替者而是在冒名顶替的操作者,经办者,十几岁的学生少不更事,没有把握对错和是非观念的能力,操纵者怎么摆布自己怎么执行,这种罪行,这种冒名顶替的罪名不能强大到冒名顶替的学生身上,如果强加则有失公允!

冒名顶替者真正有罪的地方是在自己长大成人以后没有将自己冒名顶替的情况如实的向组织报告和说明,掩盖事实真象,心安理得的坐享人成,如果说冒名顶替者学生时代,未成年时代是被动无辜,但到了长大成人以后对冒名顶替之事不报告,不说明则成了故意犯罪的主体,对故事犯罪行为人实行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就成了天公地道的事情,值不得大惊小怪了!

社会上有许多坐享人成的人和事,冒用别人姓名,顶替别人身份,取得国家干部和事业编制,一生风光无限,而被冒用,被顶替的人则浑然不知,这样的事情如果不能严肃处理那就太不公道了!

我们为严肃查处此类案件的纪检监查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点赞,查得好!严查严办是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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