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中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了人们的司法公正和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我国以法治国的体现,和法制的进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题主先入为主,未经法院审判就认定其为杀人犯显然是不正确的。而应该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律师为什么要给杀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呢?原因如下:

1,这不是律师的初衷,而是法律的规定,是维护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任何嫌疑人是无罪的。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公诉人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而不是嫌疑人自证有罪。这也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疑罪从无"的巨大进步!如此,可以避免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是让证据说话!

3,作为杀人案事关人命,更要慎之又慎。既不能放过一个恶魔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因此,控辩双方将会对所有的人证,物证进行举证认定。这是律师以法律和证据为被告作无罪或轻罪辩护的职责。

4,律师还要对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精神健康状况,如果是杀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有无自首或悔罪表现,有无立功赎罪情节等进行调查取证以法为自己的被告辩护,争取法官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的参考。

《律师法》也明确了律师的执业要求和操守,对于违背律师法的行为将以法严惩。因此,律师以法为杀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法律的要求,而不存在所谓律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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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罪刑法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种情况,推测你想问的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在法院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说的”杀人犯”)。未经判决,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非法治。

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

4、这一切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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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句话:杀人犯依然是“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在追究其犯罪的同时,保障其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为杀了人,去肆意践踏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那就与原始社会没分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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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也经常有朋友很坦诚的问我在为坏人辩护时是什么心态?

说实话,没有什么比律师为坏人辩护更容易被人所误解的了!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为受害人代理案的律师被人夸赞是善良正义的好律师,而为杀人犯辩护的是律师被骂人渣,没底线没道德,为了钱出卖良心!

骂律师的人,可能你被无良律师坑过,或者你不能正确理解法律。但无端骂律师的人,只能暴露他的无知。至于说律师为了钱,你工作难道不是为了钱?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

打个比方,有个人的女儿被人强奸,他一气之下把强奸犯杀了,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是否有情可原能在法律上得到轻判?!好坏是主观性评价,而法律讲的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因此,律师为坏人辩护只是他的本职工作。

我相信指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人是善良的,但只有他和他的家人需要律师辩护的时候,他才能体会到律师的重要性。

再打个比方,某天你一睁眼,被指控为杀人犯抓了起来,你的对手是谁?是检察院!你孤零零一个人怎么去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你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律师,你是多么孤立无援,国家机关指控你有罪,你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如何自证清白?!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不过是个蝼蚁!

因此,我们律师为杀人犯辩护不是基于对他同情,而是如果他是有罪的,让他罪当其行,如果他是无罪的,我们的职责是让他免受其冤!

我经常讲的一句话:民众对律师的态度,尤其对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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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因为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第一,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在法院判决前,行为人也只能是涉嫌犯罪。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法院对事实依法审理查明、准确认定证据、正确适用法律。

第二,若一个人真是杀了人,他的行为肯定是不正义的。法律之所以设置律师辩护制度就是要用正义的程序来审判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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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杀人罪可不是儿戏,难道谁长的像杀人犯谁就是杀人犯?谁知道谁是冤枉的?总不能随便说说就行了吧?是要法官审判的,审判的过程又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辩证才能坐实罪名,才能做成铁案,减少冤案,这是必须的程序,必须要有辩护律师,所以就算嫌疑人没有钱请律师,法院也会为其指派律师,而作为嫌疑人的律师也是为了弄清真相,就算这样也会有很多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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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公正,不经审判怎么知道他就一定是杀人犯,因何而杀?还是过失?或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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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主要是去搞清楚他们是不是杀人犯。法院都还没有判,你怎么知道他们是杀人凶手呢,万一法院判他们无罪,你冤枉了他们该不该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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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是杀人犯,都只是涉嫌杀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其次,律师替他们辩护了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和第二条)

第三,刑事案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较量,为了形式上的公平,也允许他们找一个帮手。举个简单例子,几个人与一个人进行比赛,这个人还被关押着,为了不让人说胜之不武,就允许这个人找一两个帮手来帮他,这个帮手就是律师。为他解释比赛规则,找出使他赢得比赛的地方,作为他与家人沟通的桥梁,了解外面的情况,给他一个心里安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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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件事情都有两面性,如果杀人犯没有律师给他辩护,你是不是会问为什么杀人犯没有律师给他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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