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自己认为对的.喜欢的就必要给人”?。不应这样去理解,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这里的“欲”是指自己的“欲望”,因“欲望”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喜欢的,也有不喜欢的,等等展开包罗万像,统统都不应强加於人。道理非常简单,人们的物质,精神需求各有所异,追求目的不同,沒有统一标准答案,在你认为对的,喜欢的,他人就有可能认为是錯的,厌恶的。
过去,常说“革命不能输出”,也是这个道理。谁都知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普遍真理,但绝不能,强加他国也必需去照样认识和执行,任何国家都有依据国情,选择何种制度的权力。世界多少国家反美,就是因为美国唯我独尊,老子天下第一,总想把自己意志强加於他国,按美国设想从事,当然,这永远也是办不到的。
小到人与人交往,大到国与国关系,总之,包罗万象“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普遍真理。个人之見,欢迎说理的正反意见,反对无理漫骂和人身攻击。
其他网友回答:我看题主是个有毛病之人吧!我劝你别在这胡言乱语了,这句话是你说的意思吗?你一天别乱领会,孔子的意思那里是你说的那种意思?孔子的意思是说,一个人无论做任何事都要推已及人,将心比心以自己的感受去体谅别人的感受,以自己的处境去推想别人的处境,实际上是倡导理解他人,体谅他人,那是你说的把自己喜欢的,对的给别人,一天到晚为了赚流量不顾一切,你这种人遇到特殊年代,就是坐牢的命,这我可没骗你,还是老师?你是老师吗?
其他网友回答:这个渣子又来了!小编你到底是什么样的垃圾做的,怎么愚蠢到如此地步!怎么又如此的厚颜无耻?没完没了!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怎么就推导出我喜欢的就要给人?你喜欢变态,难道你也要别人和你一样变态?你喜欢吃屎,是不是也要别人吃屎?一个小孩喜欢的,和一个大人喜欢的;一个老人喜欢的和一个年轻人喜欢的;一个女人喜欢的和一个男人喜欢的;一个粗人喜欢的和一个文人喜欢的能一样吗?猪!
你变着法子的想羞辱孔子,儒家。问题是你太蠢,太无知,水平太次,你实在不够格!我奉劝你,蠢货,老老实实的当你的老师吧,如果你真是所谓的老师的话!喔!不!错了!你怎么能当老师呢?那岂不是误人子弟,害人不浅!总之闭嘴吧!再说以你的水平你也不够格当老师啊!而且高中哪来的艺术老师?装逼吧!不要出来显摆你的无知,愚蠢还有可恶了!
孔子是非常伟大,非常聪明的千古圣人,如果他也长了你这么一个猪脑,他还可能千百年来影响中国人,被中国人推崇备至吗?ab!
其他网友回答:理解完全错了,只要弄清楚一个“勿”字就行了。
其他网友回答:是这样的: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经典名言。意思是:你要求别人做什么时,首先自己本身也愿意这样做,或你本身也能做到如别人这样了,那么你的要求才会心安理得。通俗理解为,自己做不到,便不能要求别人去做到。
其他网友回答:答:“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这句话是儒家思想的精髓核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与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与统领。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要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惟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仁”,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述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接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到为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该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怀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当然,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法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各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无论是处理各人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方面,都应当豪不犹豫认识到: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其他网友回答:不对。应从全面的角度看问题。尤其是古人讲话,字少意深,寓意深刻,有时字面背后有很深的用意。孔子是圣人,在人类尊卑的排位中,圣人为最高。其思想自然不是凡人所能理解。机械的,单一的,浅显的理解圣人的话,显然是错的。
这句话解开了讲就是:不要强迫别人做你自己都不想做的事。
下面引申的另一层意思就是:人不可以对别人进行道德绑架。
比如:假设猫头鹰与你是好朋友,它喜欢吃死老鼠,所以,它也让你吃死老鼠。这可行吗?当然不可行。
有时圣人的话需要灵活理解,把住中心才行。
孔子对学生说:你爸爸打你,你跑了是错的。学生似乎理解了。
可孔子又说:你爸爸打你,你不跑也是错的。这回学生们全糊涂了。
认为老师讲话前后矛盾,自我否定。
于是孔子解释说:你爸爸用扇子打你两下,你就跑是不孝,因为扇子打不坏人,你爸爸教育了你,你也完成了孝心。所以你不该跑。
反之,如果你爸爸用铁镐或镰刀打你,你不跑就是不孝,因为铁镐和镰刀能打死人,万一把你打死了,你爸爸会被杀头,所以,你不跑就会害死你爸爸。
此例无非是想说,对古人尤其是对圣人的话,要用思想反复理解才是,远不是字面上或世面讲的那么简单的,否则就不叫圣人了。
其他网友回答: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想起不久前发生在法国的一件事。
本月8号,在法国城市里尔一家法院,法官判决一对年轻的夫妇克赖尔和玛德蒂尔10个月和6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官为什么要判他们刑呢?原来这对夫妇是一对极端的素食主义者。他们不但自己不吃肉,还带着一群素食主义者到饭店、餐馆、肉类市场等地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用暴力手段阻止他人吃肉卖肉,强迫他人像他们一样不吃肉。饭店餐馆的老板、卖肉的老板、顾客们受不了了,只好报警。在他们看来,我吃肉卖肉不犯法啊,我是守法公民,我按时交税纳税,我没干伤天害理的事啊!你不吃肉是你的事,怎么能强迫他人也像你一样不吃肉呢?政府得要为我们主持公道啊。所以里尔市法院就分别判了他们10个月和6个月的有期徒刑了。
再看咱们国内,也有那么一群“爱狗人士”,他们自己不吃狗肉,将狗当成祖宗的。你不吃狗肉,把狗当祖宗,这是你的事,我不干涉,对吧?可你有什么权力阻止其他人吃狗肉呢?你有什么权利要求其他人像你一样“爱狗”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对的,但不能反过来认定“自己认为是对的,喜欢的就要强加于人”,顶天了,你就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宣传你自己的主张。比方说,你不吃肉,你不吃狗肉,我们尊重你,你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宣传自己的主张,但你绝对不能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干扰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更不允许强迫他人接受你的主张。如果个个人都这样,这世界岂不是乱套了!比方说同性恋者认为自己是对的,去阻止其他人正常的恋爱和结婚,这能接受吗?丁克者认为自己是对的,不允许别人生孩子繁殖后代,这能行吗?
其他网友回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不能反推出"己所欲施于人"?
我喜欢看书,就强迫别人看书;我喜欢唱歌,就强迫别人唱歌;我喜欢喝酒,就强迫别人喝酒?别人不做,就用道德批评他?
传统文化并不如西方文化那样二元对立、非此即彼。比如"激流勇退"、"勇往直前"都正确;"随遇而安"、"鸿鹄之志"都正确。传统文化的包容恰在于对个人选择的尊重。
其实,儒家并没有提出"己所欲施于人"这样涵盖一切欲望的观点,而是在更高层次上提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立"、"达"是更高层次的需求,可以用马斯洛的"尊重的需求"甚至"自我实现"来比附。
简单来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帮助别人实现愿望。
同样都是"将心比心",在欲望、情绪的层次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愿望、理想的层次"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把人放在己先,难道境界还不高吗?现实社会有几个能做到?这和道德绑架有几毛钱关系?
西方的思辨其实并不能解释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是"智"的文化,属于"脑"的功能;中国是"情"的文化,属于"心"的体悟。脱离"情"去看中国文化,只是支离破碎的,成为西或马等观点的脚注,比如随便找本所谓的《中国哲学史》就行,但这并不是中国文化。
其他网友回答:和所有的道德信条一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用逻辑来推敲。
还原成三段论的逻辑推导过程,应该是这样的:1、大前提:我不喜欢的,别人一定不喜欢。2、小前提:这件事我不喜欢。3、结论:这件事我不能让别人如喜欢。显然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问题出在自己不喜欢的,别人不一定不喜欢,所以对自己不喜欢的事,不一定不鼓励别人去做,去喜欢。更不能以自己喜欢为名,强迫别人喜欢。
人性有共通的一面,但随着文明的进步,价值追求的差异化越来越大,而且文明越进步就越包容这种差异性。所以,这个古老的信条,也不能毫无保留的遵从。
威海链 » 儒家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自己认为对的、喜欢的就必要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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