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子带着两幼儿跳楼身亡,她是不是太狠心了?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我就是合肥人,真的记不清这是2021年以来第几起跳楼事件了!可怜的两个孩子,来世上遭这么一番罪!生的时候没有机会问孩子,也就罢了,死也不征寻孩子的意见,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矛盾时有发生,才是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

阿奎利亚小区在合肥还是比较出名的,出名的原因极大部分与小区名有关。没想到在全国却以这样的方式出名……

这个女子到底是经历了什么才会如此的绝望?都说“虎毒不食子”,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不应该会做出剥夺孩子生命的事情啊!

其实这件事情被报道出来之后,有过生活经历的网友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这件事情的发生绝对是与女子的丈夫、她的家人有关,根据警方的通告得知,确实是印证了这一点,平日里面家庭矛盾太多、夫妻三天两头的吵架,环境的确是让人抑郁。

但凡夫妻之间能够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沟通,这样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两个孩子的父亲也不会站在倒地的孩子旁边嚎啕大哭。

父母有权剥夺孩子的生命?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每个生命都是独立的个体,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类似于阿奎利亚小区发生的事情这并不是首例,只能说发生的概率比较低。

2020年3月份,四川某地同样是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年轻的母亲带着两个幼小的孩子从大桥上跳下,三人当场身亡。事发的原因也是如此,与女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有着莫大的关系。家庭的经济情况又不行,一家人的吃喝都成问题,女子受不了她的丈夫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久而久之,思想上就有极大的包袱,最终携子跳桥。当时这些事故的发生就已经引来了不少评论,其中有很多人都说:“是这个母亲怕自己走了之后,孩子过不了好日子,要受罪,所以才把孩子带走……”

可世事哪有绝对呢?

女子在跳下来之前精神上肯定是处于崩溃的边缘,就这种精神状态只会是把未来想的越来越糟糕,所以说女子把两个孩子带走,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不管夫妻之间的感情如何,也不能殃及到孩子。有一句老话说的好“儿孙自有儿孙福”,为人父母的就不要把孩子的后路想的这么艰难,他们也有自己的造化!

阿奎利亚的这些跳楼事件发生之后,网络上出现了不少批判该女子的声音。我们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女子带着孩子跳楼,这确实说不过去。但是谁能想到她生前经历了什么呢?

如果说她的丈夫,她的家人能够多给她一份关心,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儿女双全,这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可有人就不知道珍惜。

当众人发现小区里面出了这样的跳楼事件之后,孩子的父亲也是赶到了现场。那个场景这不让人看的难受。妻子和女儿当场身亡,两岁大的孩子尚有生命体征,遗憾的是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之后还是没能挽回这条宝贵的生命。

其中有人就说:“不知道这个男人在此时是否有过后悔……

按常理来说,后悔肯定是有的,只不过被悲伤所占据了。家里面发生如此大的变故,绝大部分情况下脑子都是一片空白,哪还能冷静的下来啊!

就从该女子的行为来看,她必定是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只能说她的家里人是忽略了这一点,没有引起足够高的重视。总共33层高的楼,带着两个孩子直接就从29楼跳下来,这根本就没有给自己和两个孩子留生还的余地……

此类现象应杜绝

悲剧俨然已经发生,重点就是要从中汲取教训,日后怎样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这才是当下的重中之重。

从这件事情的评论当中,我看到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有很多的宝妈以自身的经历进行诉说,表示能够理解该名女子的行为,这其实是非常可怕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只有感同身受,有过同样经历的人才会相互理解。难道是说在此之前有很多人有过这样的想法吗?这真的不敢让人继续想下去,简直就是细思极恐。

可问题又出现了!

基本上每个人的生活都是需要经过坎坷的,在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时,为什么大部分的人都能好好的走过来呢?

这是因为她们清楚身上的责任。虽说生活上的压力很重,但作为成年人来说,这些也就相当于生活的调剂品,基本上是没有人能够避免的。

更何况还有两个孩子,那就更应该将目光往前看,多为孩子考虑,而不是简单的“一S了之”。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再难也要挺住!

这句话就是对生活最真实的写照。既然夫妻之间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又不好,又何必勉强生活在一起?这不是自找罪受吗?

如果说你是为了孩子考虑而继续选择生活在这样的环境当中,可是你后来又为什么要带着孩子一同赴死呢?

这点让我难以理解。

实在是相处不了就早点分开,这样对双方都好,对孩子也好!不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快乐的生活环境,整天就看见父母吵架,他们的童年又哪有快乐可言?

还不如就直接跟着父母一方生活,至少他们还能自己给自己找点乐子。

对于孩子的生活环境,这一点我真的是深有体会,家里面本来就有俩个孩子,如果长辈之间发生争吵,孩子都不知道如何是好。如果说家庭的环境是其乐融融,那孩子也是容光焕发,这两者之间是有直接性的联系,可有人就是不明白。

全职妈妈压力大

不要以为你上班比我带孩子累……

这句话是三年前我老婆对我说的,当时家里面刚迎来二宝出生。我老婆也就只能歇下来在家带孩子,可能那一段时间我的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情绪难以控制。所以总是将工作当中的情绪带到家里面去,造成了不少的矛盾。

我还记得那个时候有一个非常不成熟的思想,总认为自己上班,回到家就该被人伺候着。

我对我老婆说过最后悔的一句话就是“你又不上班,就在家带孩子,这有什么累的呢?”

这句话我记得非常深刻!

我老婆当时也是没说什么,第二天刚好是星期六,所以就闲下来在家休息。我就想着带一天孩子试试,哪知道光是带着孩子去打疫苗,都把我累得够呛。回到家之后,还得围着孩子转,害怕磕着碰着。

还没看半个小时呢,腰就酸的受不了。你不陪孩子玩,他又哭又闹,这着实是有点受不了。

带孩子不仅是身体累,关键心里面更累。

从那之后我才算有切身的体会,能够理解全职妈妈的辛苦了。

如果说有的夫妻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发生争吵,那还不如直接的互换角色,相互的体验一下。让男的也去带着孩子,估计争吵就会少些了!

夫妻之间不可能说不发生争吵,但是要明白争吵的意图以及原因。

感到非常可笑的就是:有些夫妻只要在一起,无时无刻无不在争吵着,最关键的是他们为什么争吵,什么原因都不知道!

孩子是无辜的,尽量给孩子提供一个适合健康快乐成长的的生活环境吧!

其他网友回答:

合肥一名女子带着两名幼儿跳楼身亡,震惊世人!这名女子不仅太狠心,而且太冲动、报复心太强了!

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

3月12日清晨6点半左右,合肥市长丰县阿奎利亚城品小区,一位母亲杨某某携两个年幼的孩子从24楼跳下,坠楼的母亲和4岁的女儿当场身亡,另一名仅1岁左右的男婴被送往医院抢救,也不治身亡。坠亡孩子的父亲情绪崩溃。

现已查明,杨某某系因家庭矛盾及夫妻感情不和,携子女跳楼自杀。


对于这起案件,惋惜和谴责已经没有意义了。现在我们不妨分析一下深层次的问题:

事件发生的原因

据公开披露的消息,这名女子跳楼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家庭矛盾和夫妻感情不和,是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第一,对于家庭矛盾,这不仅指夫妻之间的矛盾,还应当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如婆媳矛盾、姑嫂矛盾等。

既然成为一家人了,由于家庭成员整天在一起,有时候磕磕绊绊或者是意见不一、发生争吵,这也是在所难免的。特别是一些婆媳矛盾非常复杂,也是最难以调和和处理。

对于与公婆等人不和睦而产生的矛盾,最好的方式就是双方都互谅互让,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各自容忍一下,勉强能过下去也就罢了,斤斤计较,争长道短也是没有结果的,更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实在无法忍受的话,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分家居住。不在一块住了,大家都清静了,这样自然而然产生的矛盾就少 了。相互看不顺眼可以互不往来,没有必要闹得你死我活、分崩离析。


第二,对于夫妻之间的矛盾,夫妻双方更应当理性对待了。结婚成家都是不容易的,因此夫妻应当珍惜已有的感情,好好过日子。

虽然夫妻之间闹矛盾及时常吵牙磨嘴,这也属于一种正常现象,大部分的夫妻都是没有隔夜的仇,床头吵架床尾和,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即使夫妻感情不和、过不下去了,那么最坏的打算也是可以离婚的呀,没有必要凑合地生活在一起。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之所以离婚自由就是为保障人权,让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能够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

生命是无比珍贵的,能用离婚解决的问题,为什么非要拼命呢?换句话说:你死都不怕,为什么不能离婚呢?


如何正确处理家庭矛盾?

既然家庭矛盾不可避免,夫妻矛盾时有发生。那么,如何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就有一定的艺术和方法了。

首先,在家庭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这应当是自己做得不到的地方,要怪就怪自己,不能怪别人。

其次,对于家庭之间的各种闹矛盾情况,应当从自身方面找原因,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如果是自己做的不对,或者是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应当自行改正,而不应当一味迁怒于别人。

再次,一旦家庭成员之间闹矛盾,自己没有过错,过错方在对方的话,那么这时候更应当冷静处理了。指出对方的错误,要求对方改正,或者是等待一段时间,让时间和事实确认对方确实错了,那么对方就会偃旗息鼓,承认错误的。即使对方口头上不承认错误,但是心里也都会有所愧疚的。这就属于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最后,要有理有利有节,运用各种手段,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发生家庭纠纷或者夫妻矛盾的时候,如果与对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大家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时候。这时候如果再僵持下去,只能使矛盾更加激化,双方的情绪更加激动。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生气的时候,都是相互指责、相互攻击,有时候哪一句话不伤人心,不说哪一句话。

其实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激将对方有可能会引发对方不理智的行为。要知道人在不理智的情况下,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就像本案中的这名女子,如果她在理智的情况下,是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的。


当发生家庭矛盾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最好的方式就是:

1、找亲戚朋友评理,让有权威的长辈们管管闲事,化解事端。一般情况下,这些有权威的长辈们,他们都会语重心长地说服各方的,使双方都会消气罢怒的。

2、找街道居委会或者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处理。现在基层组织都设有调解室,专门处理家务纠纷家庭矛盾的。只要你有理,尽情地对他们诉说吧。

3、如果双方矛盾闹得不可开交,对方有要动武的迹象,那么在这个紧急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实施家暴,就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对于家庭矛盾纠纷,一般也都会调解处理的。有公安民警在你身边,相信对方也是不敢对你怎么样的。

4、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有虐待、遗弃和其他侮辱损害以及实施家暴的行为。那么作为受害人一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想将事情闹那么大,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与对方离婚,以求解脱。

夫妻双方过不好了,大不了最坏的结果就是离婚。因为双方的关系是一种婚姻关系,只要婚姻一解除,双方都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如果实在容忍不了对方,过不下去了,大不了就离婚,以后各过各的就是了。

本案中的这名女子,就是不知道用这些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头脑一热意气用事。这样不但徒劳无益,而且害人害己。损人不利己,何苦啊!


该女子的心理问题

该女子系小区的业主,家庭条件应当不错。并且该女子有一女一子,可谓儿女双全,幸福美满。

据同事透露:坠亡的女子在2月下旬刚在附近超市寻得工作,她平日里衣着比较简单,20多天就穿了一件袄子,也没换衣服,她为人比较热情,在其上班期间,曾多次向同事抱怨与公婆关系紧张。

总体来说,该名女子生活条件尚可,只是与公婆关系紧张,但是并非属于“有什么过不去的坎”?

那么该名女子为什么选择跳楼自杀?并且还携带两个孩子一同跳楼呢?

这就有可能与该女子的心理是有一定的关系了。

首先,该女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更不能正确对待夫妻之间的争吵。以至于想不开,走向极端。

其次,该女子的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不对,遇事情不能一味蛮干,更不能以死抗争,应当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问题?有什么矛盾?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后,该女子带走两个小孩,这可能出于她的极端报复心理。

该女子也许是非常疼爱自己两个孩子的,其在与丈夫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发生矛盾后,心存恼怒和仇恨。她自己不想活了,但是也不想让其他人过好,因此就想到把两个孩子也带走,让家人因此痛苦一辈子!

不得不说,该女子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报复自己的家人,真是太狠心,心胸太狭隘了,也太鲁莽行事了。


发生家庭矛盾后应该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发生家庭矛盾不可避免,但是对于发生家庭矛盾所应当造成的后果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有的夫妻吵架生气,双方相互斗气,不仅互不搭理,而且有意“晾晒”对方。

这样做是很危险的,特别是对那一些容易激动,脾气暴躁的一方更容易出现事端,发生意外。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故意忍让一下,不能将矛盾彻底激化。吵架之后要注意观察对方的心理和行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置好自己的孩子和家人。一但发现对方有什么不对的苗头,要积极采取有关措施消除隐患。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让对方息怒罢闹,你就是跪地磕头求饶也不为过。

“小不忍,则乱大谋。”

无论你是你的对或者错?在非常时刻你就是跪地磕头、低头认错,那又算得了什么?夫妻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再说了,有些男人在老婆面前平时不是都是这么做的吗?

大丈夫能屈能伸,只要能够化解矛盾、家庭和睦,受这一点委屈又算得了什么?

你们说是吗?


总之,家庭成员之间一定要和睦,夫妻之间一定要互谅互让,孝敬父母,疼爱孩子。有什么矛盾可以明说,有什么纠纷可以协商。

即使矛盾不可协调,纠纷无法平息,最后也都可以依照法律来解决。切勿意气用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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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对事件里离世的无辜幼儿感到痛心,但我却没有资格用“狠心”这个词去指责这个年仅29岁的跳楼身亡的母亲。

作为成年人,我理解成人世界里的那些残酷和无奈,作为母亲,我更能体会妈妈的辛酸和悲苦。成年人的崩溃,看似是在一瞬间,其实是长久的痛苦的隐忍,是无路可退的恐慌,是生不如死的绝望!

实际上,最近几年,此类事件我们时有耳闻。为什么会这样?这才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我总觉得,婚姻中的男人,要懂得女人的不易,尤其是在她做了妈妈之后,不要把她的付出看成是理所当然;不要把她的坏情绪当成是矫情和不讲理;不要在婆媳有矛盾时,一味逃避,留她独自面对;不要在她操持家务,养育孩子,分身乏术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你的包容,体贴,关心和爱,是她温暖的依靠,也是滋养她生命的养料。

最后,我想说,斯人已去,惟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愿天下所有的母亲都能辛苦有人知,平安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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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3月12日清晨,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阿奎利亚小区一栋33层高楼中,一位29岁的年轻母亲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从24楼纵身跳下。母亲和女儿(4岁)当场身亡,小儿子(1岁多)经抢救无效也于当日离世。

根据警方的通告得知,平日里面家庭矛盾太多、夫妻经常吵架。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反应是痛心,为两个年幼的生命,以这种方式逝去而伤心不已。到目前为止,没有关于这位母亲的详尽报道。但是我深信,这位母亲生前一定十分痛苦无助,只有在绝望至极时,才能做出如此行为。

题主问这个女人是不是太狠心了?我个人认为,如果排除精神方面的因素,她不是狠心,是太爱孩子了。她一定担心她离去后,孩子会遭受不幸,艰难地在这个世界上苟且着,不如和她一起去天堂。

但是,这位母亲的做法太极端了,“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生活再苦再难,总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时候。夫妻感情不好,生活无法继续,可以选择离婚,没必要用这么极端的方式来结束这一切。何况还有两个无辜的孩子。

死者为大,我们无意谴责她。在这里讨论也是给后人警醒,任何人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父母也不例外。可怜两个来到世间如此短暂的孩子!

生活中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或困难,我们应该学会坚强地面对。遇事多与亲人朋友倾诉,化解心中的苦痛,相信只要人健康,没有过不去的坎。记得马未都先生说过这样一句“当你觉得过不去的时候,到医院或墓地看看”。

女子的家人一定痛苦万分,愿生者节哀,逝者安息!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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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止狠心!这是赤裸裸的故意杀人罪!

据报道,事情发生在合肥长丰县,时间是2021年3月12日。女子杨某艳29岁,其女儿4岁,儿子2岁,均已死亡。警方查明,杨某艳是因家庭矛盾及夫妻感情不和,携子女跳楼自杀。



一、父母也不能剥夺子女的生命

自杀不构成犯罪,但带着别人自杀将构成故意杀人罪。

成年人之间相约自杀就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比如说,张三与李四相约自杀,约定李四将张三杀死后再自杀,但李四将张三杀死后却没有自杀,或者虽然自杀,但最终未死,李四就会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再比如,张三与小丽相约服药自杀,几个小时后,小丽醒来发现自己没死,张三生命垂危,但小丽没有实施救助,最终张三死亡,小丽也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成年人之间尚且这样,合肥这名女子将自己的儿女带着自杀自然更是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其实想,之前有这样的案例。

安徽一名90后女子,因与婆婆发生矛盾,带着一双儿女跳入水塘自杀,后反悔爬上岸。但儿子已经死亡。事后,该女子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在今年2月,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二、杨某艳还构成民事侵权

杨某艳虽然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民事责任是无法逃避的。

由于其造成了儿女死亡,儿女的近亲属,也就是其丈夫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遗产包括其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一半。

本来,其死亡后,遗产的继承人包括其父母和丈夫。现在由于其构成侵权,所以这些遗产首先需要赔偿给她丈夫,如果有剩余才能再由父母和丈夫继承。

但由于她在自杀过程中同时杀死了一对儿女,这些赔偿数额是很高的,估计她的遗产是不够的,所以最终遗产包括她的婚前财产大概率都归丈夫了,其父母分文没有了。



总之,这女子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也是极其愚蠢的,因为与丈夫发生矛盾,不但杀死自己的一对女儿,让父母伤心,还将遗产全留给发生矛盾的丈夫,这种行为是何其可笑?

有些人拿出大道理,说什么“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什么歪理邪说,你既然已经说她不善良了,还说不要劝他人善良?既然她不善良,我当然有权利谴责她的不善良!这句话是拿来安慰自己的,不是拿出来教育别人的!如果真有这种觉悟,那你就该原谅生活中那些欠你钱不还的人,因为你没经历过还不起钱的痛苦!该原谅那些许多与你发生矛盾的人……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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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实在到了走投无路的这一步,谁能这么狠心连孩子带走呀?可怜天下父母心,她决心一死了之,但她又实在放心不下孩子,她不愿把孩子留在世上独自遭罪,就心一横把孩子一起带走了。

我看到了那么多人在遣责这个母亲,我也觉得她这样带走了两个年幼的孩子,似乎是有点太残忍,但谁能理解一个心已经心了的母亲呢?单着有一线之路,谁能走上这一步吗?我理解这个母亲,我不想去遣责她。

可能有人看到这里,以为我也变态了吧。我告诉你,我就是一个从小失去了母亲的孩子,你们知道我小时候受了多少委屈,如果我能选择的话,我情愿那时跟随我母亲一起去。就是现在让我重新选择的话,我还是要选择跟随母亲一起去。

没受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个母亲是用她伟大的母爱,最彻底地拯救了她两个可怜的孩子,带走了从她身上掉下来的两块肉,从此阳世间再无牵挂,一别两宽,天上人间,可怜的女人一路走好,走到哪里带着你的孩子,你是一个最合格的母亲,我深深地理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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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了解事实背后的真相,和当事人所处的情境。。。我们就没有发言权,更不能轻易下结论:这个已逝的母亲带着两个孩子跳楼,她就是狠心的?

但是你也会发现,包括我自己本人,在心里很难不去评判这个人,这件事,因为心理学上有一个效应可以解释我们为何如此矛盾:行动-观察者效应。

行动者一观察者效应属于一种,归因偏差:即我们用何种原因来解释身边发生事情时候,所产生的一种偏差,也就是这种解释不够准确。

具体来说就是:当我们作为观察者,解释别人身上发生的事情的时候,会倾向于把原因归结为这个人的内在因素,而忽视他所出的情境。比如他的性格、态度等,尤其在网络环境中,尤为明显。比如这次的合肥女子因夫妻感情不合,带着两个孩子跳楼,导致3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世界。。真的很可惜,又痛心,我们作为观察者,第一反应就把原因归结为她这个做母亲的太狠心了,只考虑到自己,没想到自己两个孩子那么小。。但真的如此么?我们不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我们都忘记了她生前是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在跳楼前那一刻,她是怎么想的,她多处的情境又是如何的,让她最后选择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当我们作为行动者,也是自己去做一件事的时候,我们会把自己的行为


,比如我们迟到了,会解释为:下雨堵车,车坏了等外部因素,因为我们自己会留意到外部的情境,然而他人可能就会认为是我们没有时间观念等等,而忽略了天气、交通条件等。

总之,对于这个母亲,我不了解她当时所处的情境,无法判断她是不是狠心。只是事情已经发生,三条生命已经逝去,愿安息。仍有幸活着的我们,希望在生活、工作、情感关系中,能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看事情,不要忽略了情境对他人行为的影响,好好享受这个世界~

其他网友回答:

<2>这个妈妈太狠毒了,自己想不开是自己的事情,再怎么样,也没有权利剥夺两个幼儿的生命,他们不是妈妈的附属品!这样自私又冷血的人其实没什么好可怜的!

  • 正所谓,“可怜的人必有可恨之处”!且不论这个带着两孩子的妈妈有多辛苦,多心酸,多可怜,但你为何要剥夺两孩子的性命呢!凭什么,难道认为你死了就不会有人照顾他们,就要带他们一起走?这是多么可笑的思想,这样正是这样的人可恨之处,自己遭受种种不公平待遇难道就没有自身的问题,每个人都这样,都要把责任推给外人,推给社会!甚至还殃及了孩子,你问过孩子了吗!?孩子才几岁,他们的美好人生才开始,还有很多东西没去好好感受,去认知,你就剥夺了他们的生命?你这样和魔鬼有什么不同,这样的人就不配做母亲!只有能牺牲自我去救孩子的才算是母亲,你倒好,把自己当成刽子手!把孩子送入地狱!
  • 就算你要报复你的丈夫,婆婆家人对你的不公平,你可以有千百种方式,选择这样的方式,我是一点都不可怜你了,反而觉得你很可恨!我想着两个鲜活的儿童摔成肉饼,连我这个外人都觉得心痛,孩童何辜呢!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才来做你们的孩子,如有轮回,希望你们能为两个孩子去赎罪!
  • 只希望以后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悲剧,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大人的过错总是要带上小孩子!而且是以生命做代价的,真的是社会的悲哀,我们还是得多加强社会居民之间的沟通工作,把每家每户的情况登记详细,特别对那些家里有特殊情况或者长期有矛盾的要注意一点,多点去走动了解!我们应该学习香港这方面,他们的社工这方面就做得很好!
  • 最后事都发生了,还是安息吧,如有来生,做个幸福的人吧!


其他网友回答:

网上看到了合肥女子带着两名幼儿跳楼自杀的消息,一些网友却一边倒地指责这位年轻的母亲!甚至有人说她是故意杀人罪,虽然我也对这次事件里离世的无辜幼儿感到痛心,但是,我觉得大众没有资格用“狠心”这个词去指责这个跳楼身亡的母亲。

案件经过是这样:

3月12日清晨6点半左右,合肥市长丰县阿奎利亚城品小区,一位母亲杨某某携两个年幼的孩子从24楼跳下,坠楼的母亲和4岁的女儿当场身亡,另一名仅1岁左右的男婴被送往医院抢救,也不治身亡。坠亡孩子的父亲情绪崩溃。现已查明,杨某某系因家庭矛盾及夫妻感情不和,携子女跳楼自杀。

作为母亲,我想没有一个母亲不疼爱自己的儿女,这名合肥女子才年仅29岁啊,到底是什么让这个年轻的母亲如此绝望?在这里我们知道大致事件是因为家族矛盾、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悲剧,这是多么令人惋惜的悲剧呀,作为这个决定应该是万般无奈的,如果不是遇到伤心透顶的事,一个母亲怎么会做出这种选择?


作为成年人,我们都知道婚姻不易,甚至有些残酷和无奈。我看到报道中提到,有知情说该妇女极有可能遭受到家暴和虐待,如果这一情况属实,希望警方一定要查清楚,治罪并追责,对死者是安慰,对生者也是警醒。

现代社会中,尤其是放开二胎后,我认为男人一定要理解女人的不易,特别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之后,不要把妻子的付出看成是理所当然。我周边有些男士,很多在有二胎之后也有巨大的压力,当然对于这样的压力有的人会认为妻子没有担责,甚至把妻子偶尔的坏情绪当成是矫情和不讲理而有抱怨。长此以往,夫妻感情自然会越来越淡,甚至矛盾加深!

作为母亲,我能体会到妈妈的辛酸和悲苦。尤其是刚刚生孩子后的一年,实际上是非常大的压力,而且感觉与社会相隔离了,一些小事都感觉天要塌下来,这并不是女人的娇气,或者是生理及心理双重影响下,情绪崩溃往往在一瞬间,都说“虎毒不食子”,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不应该会做出剥夺孩子生命的事情啊!

所以,我们真的不晓得这个女子到底是经历了什么才会如此的绝望?女人对孩子的爱大于天,很多家族离婚时,只要女方但凡有点经济基础一定会要孩子的,这是天性,这位母亲女儿4岁,儿子1岁,儿女双全,应该是非常幸福的,然而她选择带孩子离开,这估计是绝望到极点了,可能是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了。

实际上,最近几年,这样的事件也不是第一次了,为什么会这样?值得思考。希望社会对于家族中的弱势一方要给予关注,而且对于这个家族出现的类似家暴现象要及早遏制,希望别出现《别和陌生人说话》类似的剧情、类似的悲剧。惟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希望悲剧别再发生了。


其他网友回答:

你这么认为吗?她是太狠心吗?一个绝望到跳楼自杀的人,不会因为狠心而自私的带着自己的一双儿女跳楼,只能因为担心自己走后独留人世的一双儿女可能会痛苦的面对没有自己的人生而想要带儿女一起跳楼,逃避痛苦的人世。这其实就是抑郁症患者最极端的情况——怜悯性自杀。


“不经她人苦,莫议她人非”,不仅仅是女子,任何一个自杀的抑郁症患者,都是经历了长时间的绝望,对于他们来说自杀是一种解脱,虽然这是疾病带来的错误认知,但对于他们来说,苦难承受的真的太多了。也许这名跳楼的女子不是抑郁症,也许只是激情下出现的极端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从女子同事和媒体的报道中,女子的家庭矛盾,夫妻感情问题由来已久,负面情绪也长时间存在。而处于失败婚姻中的女子,显然没有得到来自丈夫,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帮助,也没有得到来自社会上的任何帮助。孤军奋战的女子,认为自己无法承受,无法面对的时候,当然会去选择逃避,去结束苦难的历程。

女子的遭遇很少吗?显然不是。我就接触过很多抑郁症朋友,最初的原因就是来自家庭,来自夫妻之间,来自失败的婚姻。而她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很少向外界求助,也得不到专业的帮助。其实这与我们的传统文化有一定关系,我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会提倡妻子奉献,提倡国人忍耐,提倡“苦尽甘来”。但真正经历过的人才知道,有时候苦难可以直接击沉一个苦苦支撑的人,让她等不到苦尽甘来的那一天。

如果可以,不要忍耐,不要等什么苦尽甘来,即使不是骗人的,也真的不值得期待。负面情绪也不要越积越多,该倒一倒就倒一倒,释放自己的负面情绪,就好像清空你的回收站一样,给自己减负,轻松的去生活。

另外,不要轻易绝望,不要没有期待,未来永远值得你去期待。

标签: 狠心 跳楼 幼儿 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