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为都是一个人心理的实际体现,无论是爆炸还是纵火,这两种行为其实都是一种实施者的情感外放,严重的话是实施者一定具有反社会人格。
无论是爆炸还是纵火,可能有的一定的目的性,那就是有组织的、预谋的,这就需要通过案件去分析源头。当然也有可能是一种无目的性,或者目的不明确的,可能是有一定的刺激源导致的,任何行为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可能是寻找刺激,享受爆炸、纵火那种声音、光芒、热度、能量或着说仅仅是享受行动的这个过程,也有可能希望产生一些不利的结果,看别人发生一些事情的快感等等,这跟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 被愤怒点燃所发生的纵火案,其实就是因为刺激产生情绪进而带动行为
再说爆炸和纵火,一种类似于爆破性质,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破坏性极强,更具有毁灭性;一种故意或者和恶意的行为,烧毁建筑物甚至人身,通常带有犯罪的或报复的意图。我们可以看到爆炸刺激性比纵火更加特殊,纵火更加实际生活,所以日常纵火案会更加多一些,比如杭州保姆纵火案,完全是感情、利益、金钱在作祟。
以上,一己之见,希望有些用处。
其他网友回答:谢邀!
这个问题我也没有好的答案,虽然看过一些心理学的书!
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意识、精神活动是不可捉摸,不可接近的,心理学应该研究人的行为。
这句话是我看书的时候记下的。无法给一个好的答案不好意思
威海链 » 如何理解爆炸和纵火的心理学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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