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教师教鞭打学生被拘,法院判撤销,你支持老师体罚学生吗?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支持。严师出高徒!只要不是刻意或暴力地体罚都支持。老师也是为孩子们能好好学习,掌握丰富的知识,成为栋梁之材!为什么不行呢,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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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师出高徒,对那些调皮捣蛋的熊孩子必须给与适当的体罚惩戒是应该的,必须支持老师!

其他网友回答:

建议具体问题要具体处理,如果这个老师的行为是公正无私的体罚犯错误学生,表示坚决支持,现在的家庭教育真是千差万别,有的家庭溺子太重,老师批评一下都不让,那你还能怎么去教育?但也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经济条件的差别,造成老师们的嫌贫爱富,这种情况也是常有的,谁的家长给好处就对谁好,反之,处处刁难,这种老师实为害群之马,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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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表明我的观点:任何时候,教师都不应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仅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塑造健全的人格,而且相关法律也以条文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体罚学生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禁止体罚学生的相关规定:

《教师法》第37条中,对教师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处分:一是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带来损失的;二是体罚学生且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

不仅《教师法》严禁体罚学生,《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如果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那么肯定属于违法行为,且违反的不止是一部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贵州,一名老师因体罚学生被拘留,但最后法院予以撤销拘留处分。如果按照上文我们所说,体罚既然成立,教师就会受到应有的处罚,那么法院为什么撤销对该老师的处罚呢?难道体罚“合法”?

要弄明白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先看事情的经过:

事情还要从2019年11月说起,韩老师是贵州某学校某班级的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在某次教学活动中,学生赵某收错了作业,随即哭了起来。韩老师先是劝导,无果后联系家长,家长未到场。于是将韩某置于教室后门外站立(注意,罚站也是体罚的一种);

在赵某被罚站期间,韩老师曾喊他进来上课,但赵某未理会,继续哭泣。课间操期间,赵某未做课间操,反而继续哭泣。于是,韩某用塑料教鞭打了赵某,赵某停止哭泣,开始上课。

放学后,家长韦某来接赵某放学,发现赵某有伤,遂反映到学校。要求开除教师韩某、开除教师队伍、更换班主任。

但学校未答应家长韦某的请求,于是韦某报警。立案后,警方对赵某做了伤情鉴定,认定为轻微伤。

说到这里,韩某体罚学生的事实确实存在,罚站、教鞭打赵某都是体罚行为。伤情鉴定之后,韩某被处以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韩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决定。

接下来,韩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10天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既然韩某体罚事实成立,法院为什么判决撤销处罚呢?难道是“纵容”?实际上并非如此:

法院作出撤销的决定是有法可依的,赵某长时间哭泣,影响了教学秩序,按照《教育法》,教师对其有教授、管理、训导、惩戒的义务和权利,但确实体罚超出了所规定的界限,这是不对的,此乃其一。

但是,虽然体罚事实成立,赵某轻微伤也成立,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体罚学生”应该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教师法》中也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未说明给予治安处罚。

说白了,韩某体罚学生事实成立,但警方给予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韩某体罚学生的事实是维护教学秩序的职务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侧重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属于“治安”的范畴,也就不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这才撤销了拘留的决定。

从以上事情的经过和法院给出的“论据”我们不难看出,法院撤销对教师韩某的拘留处罚并非否定韩某有体罚行为,更不是“纵容”教师体罚学生,而是给予韩某处罚的法条依据不适用此案。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假设教师韩某在校外用教鞭打了学生赵某并造成同样的轻微伤,那么此时“拘留10天、罚款500元”就没有任何疑义了。

写在最后:

教育是事关民族、事关国家未来的重大事业,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该“以德服人”,不应该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这本身就是不正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一旦体罚事实成立,在惩处涉事教师的时候也应该适配相应的法律、法条,不能简单地把《治安管理处罚法》拿来使用,这是错误适用法律、法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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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师严格管理,包括体罚,但是,绝不能伤害孩子的身体和精神刺激,在容许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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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支持。但我同情这位老师,我不认为他是一个坏老师。老师应该是好心办了个坏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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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老师很多年,现在有些学生被家长疼的变象的坏,已超过了调皮捣蛋!有些孩子被爺爺奶奶帶大,野得真是无话可说!

个人觉得体罚是必须的,事不过三,然体罚是以教训学生知错而改进!绝不以打伤学生为主!然有时对那些根本不知悔改的学生怎么办呢?

所以很多的问题会产生,但只要老师是真的在教导学生为出发点,而不是以体罚学生为乐就好!支持老师们体罚不听话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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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教鞭可以体罚学生,严师才能育英材。

其他网友回答:

如果老师把学生打坏了,必须追究责任!若是老师把学生打醒悟了懂事了打乐了,就不叫体罚!

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就看动机和结果能否一致,看家长和老师是否共情!若此,无体罚矣!

其他网友回答:

谢邀,这要看老师内心出发点是什么,如果老师出发点是正确的,为了学生成为遵章守纪,更好的学习知识,适当体罚是必要的,必须支持。树不修理不成材,孩子不教育也不会成人。但是不能过份体罚,造成孩子身体或精神受到大的伤害,要掌握好这个度。如果老师心术不正,从自己私利出发,体罚孩子,这个是坚决不允许的,这样会把孩管偏带坏的,坚决不同意这样的体罚。所以我对合理的,适当的体罚学生持支持态度。

标签: 鞭打 体罚 撤销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