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禁止使用「国家级」用语,那么「国酒茅台」的宣传是否违反广告法?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既然广告法禁止使用国家级用语,那国酒茅台的宣告当然是违反广告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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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国酒”肯定是违反广告法,我们所说的“国酒茅台”都是口口相传或以前的广告,现在的茅台官方宣传肯定不会用“国酒”字眼。就像红旗轿车,也不允许用“国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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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因为本来就是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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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国酒”只是一个名词,不是国家级的酒的简称,最多属于擦边球,你不懂就没办法了,类似的名称多了,比如,真皮只是一种人造皮的名称,不是真的牛皮或其它动物的皮。还有比如原来有个电脑品牌叫“交大盈河”,专卖店就在上海交通大学大门的对面,我上过当,买了一台,质量一塌糊涂,后来才知道,交大盈河电脑不是交通大学研制生产的电脑。只是名字用了交大二个字的组合,不是交通大学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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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违法的地方多嘞。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在它的包装和标签上没有标明″成份或者配料表⺀。現在市埸上销售的液态和固态食品:醋,酱油,食盐,牛奶,饼干等等都标明了成分和配料表,包括各种食品填加剂防腐剂。其中有些不但标名名称还标名了在食品中所占的比例。茅台利用国酒的称号剝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它不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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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茅台就把所有印有国酒茅台的地方换成了贵州茅台,比如送的酒杯和瓶子物流码那,还有瓶盖上的

标签: 广告法 茅台 用语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