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的几句断句可以这么断么?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说到说道,字字为道,事事有道,句句通道,没有不到。道到德道。攸攸万事所有知道皆俗道。成神修的是神道。成仙修的是仙道。只说不证道,还是鬼道。争道,论道,名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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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接近《老子》原貌的郭店楚简本的原文是: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道法自然,为而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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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的解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古代书写方式的缺陷,竹简多有缺漏,而且句子与句子之间没有标点符号。这样就容易给大家的各自理解,造成了很大的发挥空间。所以,就这个四个断句,我谈一点浅见:

第1句:道与说的关系,应该怎么断句?

道是本体,名是表象。

真正的道是不可言说的。所以才有佛祖说法,拈花微笑一说。道法相传,一向不借助言语,而是心心相印一途。凡能说出来的道,肯定不是真正的道。真正的道不可言说,只能去悟。

所以在《道德经》和《金刚经》里,出现了大量的否定句来描述道。比如金刚经就说:“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为什么要这样去讲道?道不是这样、又不是那样,且不是你说的各种样子!因为我们人类的智慧过于渺小和浅薄,只能了解什么不是道,但却不明白什么是道。对道的理解,作为人还远远不够,管中窥豹而已。所以经典中这样用否定句,就像排除法,会缩小我们对道的认知偏差,更趋近道的本质。

所以说,合理的断句应该是:道可道,非常道。

第2句:道的显化:名。应该怎么断?

名,只是一个代号而已,是我们认知客观世界,进行的简化标识。就和一个人,可叫阿三,也可叫李四,但是名字变了,人还是那个人,名字并不能代表事物本身。金刚经中也说过:“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名乃一合相,本性为空。

所以我认为,应该怎么断比较合理:名可名,非常名。

第3句:道和万物的关系。应该怎么断?

道即规律。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可以通过显化在万物上,却有了功用。产生功用的那个事物,就叫做一。

然而就像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万事万物,皆是由阴阳和合。所以这个一,它有一阴一阳两面性,这就叫做一生二。

阴阳合和,产生一个具体的事物,阴阳就附属在这个事物上,成一个完整的事物,具有正反辩证性,所以叫做三。

完整的事物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就形成了纷纷繁繁世间的万物。

所以这一句应该断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第4句:人和自然的关系,怎么断?

人法地,是指人是从地这个母体诞生出来的,所以我们要遵循地上的一切规律。地上的万物生长,飞禽走兽,皆是如此。

地法天,是指大地上万物兴焉,万物衰焉,都是有阴晴雨雪,星辰日月所感化。春播种、夏耕耘、秋收获、冬储藏都要应天时,伺机而动。

然而天的运行仍然要遵循普遍的规律,那就是道。而道本身是最自然的,最原始的。所以叫道法自然。

因此这一句可以这么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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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道德经中的这些断句,就象数学中的方程术语,象方程式,最后可无穷无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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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道非常道。断为:道,可道,非,常道。依次,道生一,一生

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古文句读之不分。今人断句加标点,出现须多问题。今读古文留意。

其他网友回答:

谢谢邀请。不可以。

古文无标点符号,文章断句,有许多方法,如,语气助词,抑扬顿挫,三四句,,等等。

三四句,三个字一句,四个字一句。《道德经》行文,多有三四句。

“道可道 非常道 名可名 非常名”,三个字一句。

“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三四句,前三句三个字,后一句四个字。

其他网友回答:

本人不才,觉得可以这样理解:道,可道;非常道!意思是,道可以说出来,但不是永恒的道!这个可以说出来的道,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适用……比如:水是流动的,这是指在自然界里的形态,但是装在容器里且处于静止状态的水就不是流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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