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知识产权,周星驰还可以抄袭金凯瑞吗?

01-30发布在栏目【经验】 已阅0

电影中互相致敬的名场面多如牛毛。况且周星驰的才华是显而易见的,需要去抄袭吗。别把致敬说成抄袭,这并不会体现你的机敏,反而露出的你的黑心。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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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周星驰抄袭金凯瑞的地方很少。

只能说模仿过,比如说《百变星君》模仿《变现怪杰》。星爷借鉴最多的是粤语残片,好莱坞经典的电影片段。人物抄袭最多的是李小龙。李小龙的四部电影被周星抄袭了几十年(最下方图片)。

2、金凯瑞成名时周星驰已经是"星爷"。也是就周星驰的表演风格已经确定并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之所以被称为"东方金凯瑞"。仅仅是因为好莱坞的影响力大于香港电影。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金凯瑞是"好莱坞周星驰"。1994年的《变相怪杰》让金凯瑞声名大噪,这位搞怪能力出色的演员在此之后也迎来了自己演艺的高峰期。但他的巅峰电影却是剧情长片《楚门的世界》。周星驰成名早于金凯瑞,在1992年周星驰主演的五部电影全都位列票房榜前十,也成就了一段佳话。

3、两位都是各种领域的佼佼者,但是风格差别很大。

金凯瑞表演方式是夸张的动作和面部表情。周星驰的表演更加收敛。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就是不受主流奖项的认可,并都在自己的电影中表达了不满。金凯瑞在《变相怪杰》给自己颁发金像奖。周星驰在《大内密探零零发》中表达奖项对于喜剧演员的偏见。

4.香港电影在90年代进去巅峰时期,拍摄周期很短。

作为全球第一的好莱坞电影自然成为了香港电影的抄袭对象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初,香港电影每年的产量为200多部,好的年份甚至突破300部。电影从业者都忙得不可开交,周润发创下了一年拍片11部的纪录,但很快就被张曼玉打破。张曼玉因为一年拍12部电影。作为制作成本低且票房高的电影自然成为的抄袭的重灾区。喜剧代表人的周星驰电影自然很多模仿的痕迹。王晶说过"好莱坞电影上映十天,那些经典的片段就可以在香港电影中看到类似的"。


















抄袭对象是好莱坞电影,不是金凯瑞电影。不仅电影而是整个娱乐行业。最有名的一句话是“中岛美雪养活了半个音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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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周星驰的无厘头喜剧横空出世,世上便流传着这么一句传说一年一影帝,百年周星驰!

周星驰抄袭金凯瑞的片段极少,并不是长篇大论,况且电影存在相似片段的地方很正常,属于致敬不叫纯粹的抄袭,周星驰的电影早就自成一派,不存在抄袭一说,他的电影有自己的固定模式,那便是周氏无厘头喜剧,这在世界上都实属罕见,而金凯瑞的表演是另外的一种风格,从整体风格上来说两人根本就不搭边,又怎么会有抄袭一说。

再退一步说,金凯瑞的电影中同样又与美国其他影视明星的桥段相似,那金凯瑞是不是也是抄袭呢,所以在周星驰的电影中肯定没有抄袭的说法,他有自己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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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问题最搞笑,艺术类存在致敬,不存在抄袭。

没有人因为抄袭,成为大师,最多是模仿,之后抛弃模仿,形成自己的风格。

周星驰火了之后,多少人去模仿他,连一个接近的都没有,都变成徒有其表的表演。

喜剧中存在大量肢体动作,需要大量的训练,最简单通过哑剧或默剧,你总不能说金凯利抄袭了部分憨豆先生吧?

成名喜剧大师都有自己的表演体系,表面上看好像有些相似,如果真细分,根本就不同。

其他网友回答: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感觉知识产权这东西其实是很不明确的,所谓知识产权不就是为了保护著作人或者原创者的原创价值,但是所有的大家或者大师最开始的时候都是从学习,借鉴,模仿开始的,任何一个人做的事情肯定会出现和某个人类似的情况,所以抄袭这个词真的非常难以界定。

当然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肯定要有自己的创新精神在,不然就是搬运了,这样的情况肯定归为抄袭。一般人开个玩笑或者弄个恶作剧等等搬运别人的方式在我看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要是运用在商业用途上,肯定要尊重原创者的意愿,征求其同意才可以,毕竟这是在利用别人的东西在为自牟取利益,给自己获取财富。

对于周星驰我认为在他的电影中确实有很多借鉴金凯瑞的地方,但是星爷都有自己的创新所在,所以我认为就算是有了知识产权,也算不上是抄袭吧。

标签: 金凯瑞 周星驰 抄袭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