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费】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江苏同时设立了985村官计划。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大学生村官考核机制方案模板,供大家参考选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根据中组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xx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市两级统一组织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群众评议与工作实绩评价相结合,任职村考核与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评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互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条件
第四条 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考核,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目标责任制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以任职乡镇为单位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总成绩由工作实绩得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互评得分、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评议得分和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评价得分四部分综合构成,满分100分。其中,工作实绩占60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互评占10分,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评议占20分,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评价占1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任职乡镇为单位,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等次人员。优秀等次名额按占本乡镇现有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掌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一般应为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成员高于70分(含70分),未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高于50分(含50分)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总成绩低于50分,经进一步考察,确实不适应现职工作的,或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每县可按25%的比例评出优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班集体,评为优秀班集体的乡镇,优秀等次名额可上浮5%。
第六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忠于职守。
2、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组织协调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在同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比较突出。
3、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思路清晰,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上级组织安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负责的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位置,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团结意识强。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大局观念,注重维护村“两委”及班集体的团结,工作中注意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自律意识强。自我要求严格,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7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日不参与村里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5、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与其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6、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成绩为三次年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聘期考核为优秀的,三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以上优秀,无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聘期考核为称职的,三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以上称职等次,无不称职等次。
第九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实绩考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考核组根据工作成效分类赋分。
1、在岗考勤情况(10分)。能够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参加考勤,无缺勤现象的,得10分;每请假1天,扣0.16分,累计请假超过60天的,此项不得分;不请假或不经批准擅自脱岗的,缺勤1天,扣2分,缺勤超过5天,此项不得分。
2、工作日志和个人工作思想汇报撰写情况(5分)。每年撰写工作日志不少于120篇,每少1篇扣0.042分;个人工作思想汇报每年撰写不少于5篇,每少1篇扣1分。(此项扣满5分为止)
3、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30分)。根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与乡镇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全部按时完成,且工作质量高、效果好的,得30分;基本完成,工作质量比较高、效果比较好的,得20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过半,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一般的,得10分;无特殊原因,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过半的,不得分。(帮扶农户科技致富工程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4、办实事、好事情况(5分)。深入群众,发挥优势,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办实事、好事,效果明显,得到任职村党员群众认可,一年中为村民办5件以上实事的,得5分;为村民办3件以上实事的,得3分;为村民办1-2件实事的,得2分;未为村民办实事、好事,得不到任职村党员群众认可的,不得分。(考核时被考核人提供所办实事的项目、时间和取得的成效等)
5、示范带动情况(10分)。个人或集体作为先进受表彰或参加先进事迹报告团,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的得5分,县级的得3分,乡镇级的得1分,本项累计合计不超过5分;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等被期刊、简报、新闻媒体刊发或个人意见、建议被采纳,或在征文、文艺比赛等活动中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市级以上的得5分,县级的得3分,乡镇级的得1分,本项累计合计不超过5分。
第十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互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本乡镇全体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由考核组负责召集并主持互评会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提供年度工作情况,接受其他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评议。全体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无记名填写《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互评表》(附件1)。
第十一条 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民主评议,由考核组在村“两委”成员、“四支队伍”成员、党员代表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科技致富工程帮扶农户中随机抽取30-50人参加。评议由考核组主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述职,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填写《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表》(附件2)。
第十二条 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评价,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提供书面述职报告,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阅读述职报告,结合联系帮带和平常掌握的情况填写《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3)。
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考核项目可召开一次会议同时进行。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乡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结果,报经县选聘办审核通过后,及时填写《xx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存入个人档案。县选聘办要于本县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1周内,填写《全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报市选聘办备案。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推荐村后备干部人选等工作的依据。市里每年表彰一批优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各县也要根据实际表彰优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由乡镇派专人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和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各级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通过考核,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苦干实干、争先创优的意识。市选聘办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政策指导。县选聘办负责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审核监督。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任职村党组织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负责任地提供有关材料,密切配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群众评议工作。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成绩,自觉查找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与评议,虚心接受批评与建议,以考核为契机,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增强自身素质,提升工作本领,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七条 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不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作个别处理。
第十八条 考核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要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选聘办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选聘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xx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xx市郊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村官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大学生村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参照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大学生村官的收入水平,向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做出突出成绩的大学生村官倾斜。
3、实行总量控制,内部搞活。参照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二、实施范围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全乡在职大学生村官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
三、绩效工资分配
参照李家庄乡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核定总量参考标准的70%确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形式,由乡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考核办法由乡政府统一制定。
四、考核办法
(一)本职工作(50%)
能够按时完成上级和乡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如不能完成,按完成程度给予适当扣除,最高者扣除20%。
(二)配合中心工作(20%)
能够积极配合乡政府重点工作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如不积极配合的酌情扣除,一点也不配合的全部扣除。
(三)日常考勤(10%)
无故不请假的(全年5次),扣除5%;全年事假超过30天的,扣除5%;全年病假超过60天的,扣除5%。以上事项直至全部扣除为止。
(四)年度考核(20%)
在年度机关考核中,考核优秀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考核称职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考核基本称职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考核不称职的,全部扣除。
(五)奖励办法
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区、乡两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参加各项活动受到各部门表彰的;能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配合乡政府重点工作的;按照规定进行自主创业的;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根据xx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对象为当年聘期期满、且仍然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实绩情况。主要包括:
1、宣传教育,即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农业实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
2、事务管理,即起草文字材料、做好“两委”会议记录、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村级网页维护和内务工作等;
3、协助工作,即配合村班子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带头开展创业富民活动,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等工作;
4、参与决策,即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出谋划策,提出建议;
5、联系包片,即负责联系村民组,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指导督促村民组发展生产和服务群众,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
6、加强组织,即协助村级党组织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四议两公开”和党员议事会的协调联络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协助抓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在村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和交流汇报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任职期间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六条受表彰、奖励及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奖励、单项表彰或奖励;撰写报告或信息被省、市、县(市、区)媒体宣传报道或采用,或者在县级以上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当选党代表或人大代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三章考核等次及标准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等次的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每批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35%。
第八条优秀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与农村干群关系融洽;
4、利用所学专长,立足农业农村实际干事创业,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5、自觉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以上。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应有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第九条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较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5、较好地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
第十条基本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
2、基本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3、在村工作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
5、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不廉洁现象;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以上。
第十一条不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3、基本不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组织纪律观念差,有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组织考核属实。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安排每年8月份进行;聘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当月,可结合第三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测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召开由村组干部、村党员议事会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大会,听取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测评工作由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对象包括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大学生村官工作负责人、组织委员、结对帮带联系人、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20人以上。谈话时,考核组成员须有2人以上在场,要征求乡镇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3、实地察看。考核组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创业实践项目基地等,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走访农户等,了解大学生村官任职村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履职成效。
4、确定等次。考核组对述职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大学生村官平时表现情况,逐人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主要内容为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与不足,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考核材料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结果,突出考核对象个性特征,篇幅为1000字左右。
考核组与乡镇党委协商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各县(市、区)选聘办认真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在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前须与市选聘办通气。
5、结果公示。县(市、区)选聘办将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在全县
(市、区)大学生村官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要在乡村两级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6、情况反馈。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市、区)选聘办会同乡镇党委负责人向大学生村官逐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两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统一颁发“两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十四条聘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大学生村官认真总结聘期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自评考核等次。
2、投票评选。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全体人员会议,由县(市、区)选聘办公布参会人员个人总结,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和单项表彰、奖励情况,参加县(市、区)召开的座谈会、报告会、培训会议情况,在省、市、县(市、区)媒体发表文章和信息情况,以及担任村“两委”职务或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情况等,与会人员根据优秀等次评选标准和评先比例,进行无记名投票。
3、确定等次。县(市、区)选聘办综合分析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和投票评选结果,研究提出优秀等次人选及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等次,与市选聘办通气后提交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对聘期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可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
4、公示反馈。对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选,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将对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颁发“三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续聘、奖惩、选拔任用、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助学贷款代偿等重要依据。大学生村官两年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享受全省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待遇。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乡镇党委书记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直接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大学生村官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各市统一部署,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部门、共青团和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市、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考核组,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第十八条实施本办法,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聘期考核应与第三年年度考核统筹安排,防止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大学生村官的主观努力程度、个人特长发挥、任职地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工作简单化。对考核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选聘办要将考核材料及时存入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各市选聘办要在十五日内,将年度、聘期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xx省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xx省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次花名册》(表样附后)等(附电子稿)一并报省选聘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工作目标要求等,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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