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三院医生揭露“肿瘤治疗黑幕”,这个社会怎么了?

10-27发布在栏目【健康】 已阅0

这两天,北大第三医院张宇医生发文揭发“肿瘤治疗的黑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甚至新华网发问:谁在逼“医生?”张宇”删帖?我觉得删帖是不可能了,整改之风就要来了。就在昨天上午,科室会议通报,医保局领导来我院紧急开会,并作出强硬表态:即日起取消申诉制度,违规医生一律处分。直接送到公安局。久久不能平静,这个社会怎么了?前天被妖魔化的医生并没有被遗忘,前天医生的烦恼还记忆犹新。昨天,他不还是抗疫英雄吗?为什么今天,却成为了黑幕的风口浪尖?作为一名医生,我不想评论任何事情,我只想告诉大家我所见所闻。请看一下。也许,这不仅仅是我的困惑;也许,只是为了停止在死亡中保持沉默。不仅仅是我的困惑;也许,只是为了停止在死亡中保持沉默。不仅仅是我的困惑;也许,只是为了停止在死亡中保持沉默。

首例患者,男性,65岁,属于2020年扶贫政策保障的农村五保户。他的直系亲属只有一个侄子。他被诊断为胃窦低分化腺癌,并接受了远端根治性胃切除术。术后病理示癌组织侵犯胃壁浆膜,胃旁淋巴结(3/11)转移,Her2阳性,属于2020年CSCO指南推荐曲妥珠单抗治疗范围。联合卡培他滨) + oxa) 利铂(方案)治疗2个周期后,收到医保局通知,要求医生上诉:1.曲妥珠单抗只能用于HER2阳性转移性晚期胃癌,而本例患者属于原发性胃癌,无转移。转移性胃癌(医保部门解释)是指肿瘤从外地转移到胃部。这种情况下,淋巴结转移不叫转移性胃癌,所以不能用。2.低收入家庭使用国家协商的抗癌靶点药物必须严格控制。医生因滥用药物将按规定扣费。我们上诉的理由是:临床指南解释的胃癌转移,包括肝转移、骨转移、淋巴结转移等,应在药品说明书中提及。转移性胃癌可根据指南使用。上诉理由无效,被驳回,

第二例患者为 36 岁男性,因急性梗阻性黄疸占据胰头入院。术前评估胰腺癌,并进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后病理证实12组淋巴结多发转移。属于2020年CSCO指南推荐:吉西他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一线化疗方案。使用三个周期后,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医院库存没有药物,需要临时认购。禁止使用说明书范围内的药物。患者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如果换药,按指南化疗4~6个周期是不够的;如果不换药,医保不允许,医生应该怎么做?患者应该怎么做?2021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今天出院。

第三位患者为32岁女性,贫血,体重减轻,局部晚期右结肠癌,RAS基因野生型。局部介入化疗栓塞术后 6 个月,疾病继续进展并伴有肝转移。CSCO指南推荐:卡培他滨+奥沙利铂+贝伐单抗全身化疗。使用后,收到了医保局的扣款通知。扣减理由:贝伐单抗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不适用于本例患者。解释是:转移性结直肠癌是指从其他地方转移到结直肠癌才能使用的肿瘤。我们呼吁的原因是:世界上是否有任何肿瘤从脑癌、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等?肿瘤转移会像这样向后移动吗?上诉理由无效,被驳回,继续扣减。目前,病人应该已经死了,只有她的微信留下了一点记忆。

第 4 名患者是一名 71 岁男性,患有直肠乙状结肠交界处的肝转移。我尝试了CSCO指南推荐:卡培他滨+奥沙利铂+贝伐单抗全身化疗方案。使用6个周期后,疾病进展。我想尝试更换西妥昔单抗,但第一轮就停止了。并从健康保险中扣除。道理是一样的:只能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也就是说,西妥昔单抗只能在脑癌、肺癌、肝癌、胃癌等原发性癌症已经转移到直肠的情况下使用,否则是违法的。病人于今年春天去世。

第5例患者,男性,62岁,是一名在新疆从事石油勘探工作的农民工。疫情期间,他回到重庆老家,享受政府的低保。6个月大便带血入院,距肛缘5cm低位直肠癌。他有强烈的保留肛门的愿望。如果保留肛门,必须使用一次性切牙吻合器,否则盆腔狭窄处最深的外科手术将无法吻合肠道。但这些一次性消耗品属于自费项目,医保规定低收入家庭自费比例不能超过10%。如超过,超出部分由部门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医生为他保留肛门,该部门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患者要求自费保留肛门,得到的答复是低保不让。最后只用了手术的方法,将病灶和肛门一起切除,永久人工造出左下腹。

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张宇医生报道了这个黑幕,称一些医生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检查和开昂贵的药物,导致患者破产。但是,至少在我们的情况下,情况并非如此。医疗保险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管理。天价药品和检查从何而来?即使医生按照指南推荐的方式服药,如果不符合医保规定,也没有上诉成功的可能。总之,导游说的不算,但医保怎么说。如果采用自费比例较高的治疗方式,医保是不允许的。更何况,病人可以随意选择医院,医生却可以。” 不要责怪患者。指南推荐的标准化肿瘤治疗方案无法实施,更谈不上个体化治疗。人和钱从哪里来?我深深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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