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延期办理情况说明(设备延期保函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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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为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明确规定了项目保函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撤销时间等:

1、工程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 保函有效期届满前,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除主合同终止履行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保函。

2、担保方式:(工程担保不设扣除率或扣除额。)

三、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保证金额:不超过主合同工程造价的2%。 具体可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差异化管理的要求执行。

保证有效期: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截止。 保函有效期届满仍未完成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的,保函将自动延期,直至投保人在7日内完成缴费。

投标保证

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保证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截止。

承包商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额: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0%。 (对采用通用技术标准并经评审以最低价中标的国有项目,保证金额不低于合同价的30%。)

保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至180天。

业主工程款付款履约保证

保证金额: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0%。

保证有效期:自业主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之日起30日至180日内截止。

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额:不高于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

担保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最长不超过2年,由业主和承包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

通知原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工程保函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渝建行规[2019]2号

各省辖市、省直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临空经济综合试验区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市政府主管部门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项目担保制度运行,防范化解项目风险,维护投保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省政府制定了《基本要求》 《工程保函(试行)》,对工程保函要求、应满足的必要条款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程保函管理中贯彻落实。

附件:工程保函保函(试行)基本要求

2019 年 5 月 27 日

附录

项目保函保函(试行)基本要求

一、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1.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主承包工程造价的2%。 具体可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差异化管理的要求执行。

保函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 保函有效期届满仍未完成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的,保函将自动延期,直至投保人在7日内完成缴费。

2、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保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

3、承包商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主承包工程造价的10%。 保函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至180天。 对采用通用技术标准并经评审以最低价中标的国有出资项目,保证金额不低于合同价的30%。

4、业主工程款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0%。 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业主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工程质量维修金除外)之日起30日至180日。

5、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保证金额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担保的有效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最长不得超过2年,由业主和承包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

二、担保方式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为即付即付保障;

2、其他被担保品种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三、免征率(额)

工程保修没有免赔额或免赔额。

4、保函的撤销

工程保函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 保函有效期届满前,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除主合同终止履行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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